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ppt
120页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标准安全防护与旧版对比•共177条,其中:•强制性条文20条;•新增条文(含强条)92条;•有改动的条文(含强条)75条新增强制性条文•本标准为条文强制性标准,其中第2.1.4、2.3.4、2.3.5、2.3.6、2.4.6、2.4.8、2.4.11、2.4.15、2.4.17、2.4.21、2.4.23、2.4.25、2.5.4、2.5.5、2.5.9、2.5.13、2.10.4、2.10.5、2.11.8、2.13.9、4.3.12、4.3.14、4.3.25、4.3.27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旧版标准中无强制性条文1总则•1.0.1 为促进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知道本标准•旧版对应条款•1.1.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工作,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指定本标准1总则•1.0.2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拆除等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本标准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旧版对应条款•1.1.2 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执行本标准本标准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装饰装修工程1总则•1.0.3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应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有关要求,推荐使用标准化、定型化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1.0.4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消防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现行标准的规定2安全防护•2.1.1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建筑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2.1.2施工作业人员入场前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2.1.3施工单位必须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并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2安全防护•2.1.4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必须组织专家对专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必须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项方案进行论证•2.1.5 施工现场应按照相关要求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发生事故及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在险情处置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应急预案组织救援2安全防护•2.1.6 安全帽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2811《安全帽》规定进入施工区域施工区域的所有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系好下系好下颌带颌带•旧版•1.6.1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必须符合GB2811-1989标准2安全防护•2.1.7 安全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6095《安全带》规定凡在坠落高度距基准面2m(含2m)以上施工作业,在无法采取可靠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旧版•1.6.2 凡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无法采取可靠防护措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必须符合GB6095-1985标准2安全防护•2.1.8 安全网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725《安全网》规定阻燃型平(立)网续燃、阻燃型平(立)网续燃、阻燃时间不应大于阻燃时间不应大于4s,外观要求缝线无跳针,,外观要求缝线无跳针,无断纱缺陷无断纱缺陷•旧版•1.6.3 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必须符合GB5725-1997、GBl6909-1997国家标准2安全防护•2.1.9 施工现场使用的密目式安全立网应选用绿色或蓝色,安全网应定期清理,保持整齐、清洁。
2安全防护•2.2.1 基础施工及开挖槽、坑、沟土方前,建设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施工企业提供详细的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上)地下(上)管线和地下工程资料•旧版•1.2.1基础施工及开挖槽、坑、沟土方前,建设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施工企业提供详细的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施工企业采取措施保护地下各类管线2安全防护•2.2.2 基础施工前必须具备完整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设计文件或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旧版•1.2.2基础施工前必须具备完整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及设计文件2安全防护•2.2.3 土方开挖前,施工单位必须制定保证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地下工地下管线、地下工程程安全的措施并经技术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旧版•1.2.3 土方开挖必须制定保证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安全的措施并经技术部门审批后方准施工2安全防护•2.2.4基坑周边必须设置排水系统和设施,确保排水通畅基坑周边必须设置挡水围基坑周边必须设置挡水围堰•旧版•1.2.4雨季施工期间基坑周边必须要有良好的排水系统和设施2安全防护•2.2.5 基坑周边1m范围内禁止堆物堆料,1m以外堆物堆料必须满足设计要求或专项方以外堆物堆料必须满足设计要求或专项方案规定。
案规定•旧版•1.2.7 槽、坑、沟边1m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机具2安全防护•2.2.6 基坑周边5m范围内不宜设置集水坑排水使用潜水泵时,悬挂和牵引水泵必须使用绝缘绳索2安全防护•2.2.7 毗邻道路开挖的槽、坑、沟,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人员坠落,夜间必须设置红色标志灯示警•旧版•1.2.5 危险处和通道外及行人路过处开挖的槽、坑、沟,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人员坠落,夜间必须设置红色标志灯示警2安全防护•2.2.8 开挖槽、坑、沟深度超过1.5m,应根据土质和深度情况按规定放坡或采取固壁措施,并设置人员上下坡道或爬梯,爬梯两侧应用密目网或金属网封闭开挖深度超过2m的,必须在边沿处设立两道防护栏杆,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金属网封闭基坑深度超过3m的,应分别在基坑两端设置人员上下爬梯或坡道2安全防护•2.2.9 大孔径桩及扩底桩施工,执行现行现行北京市地方标准DBJ01-502《 北京地区大直径灌注桩规程》•旧版•1.2.8 大孔径桩及扩底桩施工,必须严格执行DBJ01-502-99《 北京地区大直径灌注桩规程》2安全防护•2.2.10 施工现场确因场地狭窄无法实施机械成孔,或者由于设计及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而使用人工挖孔时,必须编制专项方案,经审批后方可施工。
•2.2.11 编制人工挖大孔径桩及扩底桩施工方案必须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深度超过深度超过16m的的人工挖孔桩实施方案,必须经施工企业组织专家人工挖孔桩实施方案,必须经施工企业组织专家论证并审查合格方可施工论证并审查合格方可施工•旧版•1.2.10 编制人工挖大孔径桩及扩底桩施工方案必须经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签字批准2安全防护•2.2.12 挖大孔径桩及扩底桩必须制定防坠人、落物、坍塌、人员窒息等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挖大孔径桩必须采用混凝土护壁,混凝土达到规定强度和养护时间后,方可进行下层土方开挖下孔作业应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北京市建设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全管理规定》》•旧版•1.2.11 挖大孔径桩及扩底桩必须制定防坠人、落物、坍塌、人员 窒息等安全措施挖大孔径桩必须采用混凝土护壁,混凝土强度达到规定的强度和养护时间后,方可进行下层土方开挖下孔作业前.......2安全防护•2.2.13 与旧版一致•2.2.14 砌筑1.5m以上高度的基础挡土墙、现场围挡墙、沙石料围挡墙必须有专项措施,确保施工时围墙稳定挡土墙一次砌筑高度不得超过1.5m,达到相应强度后,方可进行下一次砌筑,回填应分步进行。
2安全防护•2.3.1 大模板存放区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2m的围栏并封闭管理•旧版:•1.8.1 设置模板存放区必须设置1.2m高围栏进行围挡模板存放场地必须平整夯实,模板必须对面码放整齐,保证70°~80°的自稳角长期存放的大模板必须有用拉杆连接绑牢等可靠的防倾倒措施没有支撑的大模板应存放在专门设计的插放架内2安全防护•2.3.2 施工现场禁止使用单腿模板模板支腿的上支点高度应不低于模板高度的2/3•2.3.3 大模板存放场地必须平整夯实有支腿大模板必须对面码放整齐,两模板间距不小于600mm,并保证70°~80°的自稳角长期存放的大模板必须采用拉杆连接、绑牢等可靠的防倾倒措施•旧版1.8.1、 1.8.22安全防护•2.3.4 无支腿大模板和角模模板必须放入专无支腿大模板和角模模板必须放入专门设计的模板插架内,插放架应使用钢管门设计的模板插架内,插放架应使用钢管搭设,设置行走马道和防护栏杆,架体高搭设,设置行走马道和防护栏杆,架体高度不得低于大模板高度的度不得低于大模板高度的80%•旧版 1.8.1 2安全防护•2.3.5 木质大模板吊环应采用可重复周转使木质大模板吊环应采用可重复周转使用的配件,连接应牢固可靠。
严禁使用铁用的配件,连接应牢固可靠严禁使用铁丝或钢筋焊接制作吊环丝或钢筋焊接制作吊环•2.3.5 木质大模板吊环应采用可重复周转使木质大模板吊环应采用可重复周转使用的配件,连接应牢固可靠严禁使用铁用的配件,连接应牢固可靠严禁使用铁丝或钢筋焊接制作吊环丝或钢筋焊接制作吊环2安全防护•2.3.7 大模板吊运应设专人指挥,指挥人员和作业人员必须站在可靠安全处模板吊运时应采取措施防止起吊模板碰撞相邻模板,起吊应平稳,不得倾斜或大幅摆动禁止同时吊运两块及以上大模板•2.3.8 严禁人员和物料随同大模板一同起吊穿墙螺栓等零散部件的垂直运输应使用金属容器吊运•2.3.9 模板拆除应按区域逐块进行,并设置警戒区•2.3.10 五级(含五级)以上大风应停止大模板吊装作业2安全防护•2.4.1 单排脚手架搭设高度不得超过20m•2.4.2 悬挑式脚手架、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和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前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旧版•1.3.7特殊脚手架和高度在20米以上的高大脚手架必须有设计方案,并履行验收手续2安全防护•2.4.3 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施工单位必须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2.4.4 脚手架支搭及所用构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JGJ130《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4《建筑施工木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31《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件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和GB50720《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等标准规范要求2安全防护•2.4.5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钢管应选用外径48.3±0.5mm,壁厚3.6±0.36mm,无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的钢管•旧版•1.3.2钢管脚手架应用外径48~51毫米,壁厚3-3.5毫米,无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的组管2安全防护•2.4.6 施工现场严禁使用木脚手架作为结构、施工现场严禁使用木脚手架作为结构、装修用脚手架装修用脚手架•旧版•1.3.2木脚手架应用小头有效直径不小于8厘米,无腐朽、折裂、枯节的杉篙2安全防护•2.4.7 落地式脚手架立杆基础必须铺设垫板或底座,且有排水措施,其底面标高宜高于自然地平50~100mm,垫板厚度不小于50mm,单块垫板上应设不少于2根立杆•旧版•1.3.3脚手架基础必须平整坚实,有排水措施,满足架体支搭要求,确保不沉陷,不积水.其架体必须支搭在底座或通长脚手板上。
2安全防护•2.4.8 对搭设在楼面等建筑结构上的脚手架,对搭设在楼面等建筑结构上的脚手架,必须对支撑架体的建筑结构进行承载力验必须对支撑架体的建筑结构进行承载力验算,当不能满足承载力要求时必须采取可算,当不能满足承载力要求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加固措施靠的加固措施•2.4.9 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必须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钢管底端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必须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2安全防护•2.4.10 脚手架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脚手架立杆横距、纵距、大横杆步距及搭设高度应根据使用中的最大载荷选取立杆横距不宜大于1.05m、纵距不宜大于1.5m、大横杆步距不宜大于1.8m•旧版•1.3.2 结构脚手架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5米,纵向水平杆(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2米,横向水平杆(小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8米,横向水平杆(小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米装修脚手架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5米纵向水平杆(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8米,横向水平杆(小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5米2安全防护•2.4.11 脚手架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脚手架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高,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
平高,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2.4.12 脚手架立杆顶端外排立杆宜高出女儿墙上端1m,坡屋面结构宜高出檐口上端1.5m•2.4.13 连墙件应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双排钢管脚手架连墙件应与内外排杆件连接,连墙件宜与立杆连接2安全防护•2.4.14 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且不应大于4m,水平距离不应大于6m•旧版•1.3.5脚手架必须按楼层与结构拉接牢固,拉接点垂直距离不得超过4米,水平距离不得超过6米拉接必须使用钢性材料20米以上高大架子应有卸荷措施2安全防护•2.4.15 脚手架应在外侧全立面连续设置剪刀脚手架应在外侧全立面连续设置剪刀撑2安全防护•2.4.16 剪刀撑跨度应为5~7根立杆,斜杆与水平面夹角应为45°~60°,剪刀撑与立杆交叉处应用扣件连接•旧版•1.3.6脚手架必须设置连续剪刀撑,保证整体结构不变形,宽度不得超过7根立杆,斜杆与水平面夹角应为45-60度2安全防护•2.4.17 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和横向斜撑墙件和横向斜撑2安全防护•2.4.18 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铺实,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飞跳板,距墙面间距不得大于200mm。
操作面外侧应设一道护身栏杆和高度不小于180mm的挡脚板•旧版•1.3.4脚手架施工操作面必须满铺脚手板,离墙面不得大于200mm,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飞跳板操作面外侧应设一道护身栏和一道180mm高的挡脚板2安全防护•2.4.19 脚手板一般铺设在三根以上的横向水平杆上,当脚手板长度小于2m时,可采用两根横向水平支撑脚手板两端应与横向水平杆可靠固定,防止倾翻2安全防护•2.4.20 脚手架施工层作业面下方净空距离3m内必须设置一道水平安全网,第一道水平网下方每隔10m应设置一道水平安全网•旧版•1.3.4脚手架施工层操作面下方净空距离超过3米时,必须设置一道水平安全网,双排架里口与结构外墙间水平网无法防护时可铺设脚手板2安全防护•2.4.21 架体必须用密目式安全网沿外立杆内架体必须用密目式安全网沿外立杆内侧进行封闭,密目式安全立网之间必须连侧进行封闭,密目式安全立网之间必须连接牢固,封闭严密,并用专用绑绳与架体接牢固,封闭严密,并用专用绑绳与架体固定•旧版•1.3.4架体必须用密目安全网沿外架内侧进行封闭,安全网之间必须连接牢固,封闭严密,并与架体固定2安全防护•2.4.22 人行道宽度不小于1m,坡度不大于1:3;运料道宽度不小于1.5m,坡度不大于1:6。
斜道拐弯处应设置平台,按照临边防护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和挡脚板人行斜道和运料斜道的脚手板上应每隔250~300mm设置一根防滑木条,木条厚度为20~30mm•旧版•1.3.10人行马道宽度不小于1米,斜道的坡度不大于1:3,运料马道宽度不小于15米,斜道的坡度不大于1:6拐弯处应设平台,按临边防护要求设置防护栏及挡脚板,防滑条间距不大于300mm2安全防护•2.4.23 承重或上人的悬挑脚手架,其悬挑梁应采承重或上人的悬挑脚手架,其悬挑梁应采用双轴对称截面的型钢,钢梁截面高度不应小于用双轴对称截面的型钢,钢梁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60mm•2.4.24 每个型钢悬挑梁外端宜设置钢丝绳或钢拉杆与上一层建筑结构斜拉结钢丝绳或钢拉杆不参与悬挑钢梁受力计算•2.4.25 锚固型刚悬挑梁的锚固型刚悬挑梁的U型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型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直径应不小于直径应不小于16mm,材质应符合相关规定,严禁,材质应符合相关规定,严禁使用螺纹管使用螺纹管2安全防护•2.4.26 脚手架杆件严禁钢木混搭•旧版•1.3.2 脚手杆件不得钢木混搭•2.4.27 禁止其他设备、设施与脚手架相连接•2.5.1 附着式脚手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JGJ202《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2.5.2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必须具有可靠的防倾覆、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必须具有可靠的防倾覆、防坠落和同步升降控制的安全装置防坠落和同步升降控制的安全装置2安全防护•2.5.3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升降过程中,架体上严禁站人及放置物料架体作业层应满铺脚手板,下方挂设水平安全网,架体外立面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严密•旧版•1.4.3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含挂架、吊篮)施工作业面必须用脚手板铺设坚实、严密,设一道180mm挡脚板,架体沿外排内侧用密目安全网进行封闭2安全防护•2.5.4 严禁使用自制式吊篮进行作业•2.5.5 吊篮悬挂机构前支架严禁支撑在女儿吊篮悬挂机构前支架严禁支撑在女儿墙上、女儿墙外或悬挑结构边缘墙上、女儿墙外或悬挑结构边缘•2.5.6 吊篮架配种应稳定可靠地放在配重架上,并有防止随意移动的措施,严禁使用破损的配重或其它替代物,配重的重量应符合说明书规定2安全防护•2.5.7 吊篮架悬挂机构前支架应与支撑面保持垂直•2.5.8 吊篮必须使用独立的安全绳,绳径不小于12.5mm安全绳应固定在建筑物可靠位置上不得与吊篮上任何部位有连接2安全防护•2.5.9 吊篮内必须吊篮内必须2人同时作业,操作人员应人同时作业,操作人员应佩戴好安全带,安全带与安全绳通过锁绳佩戴好安全带,安全带与安全绳通过锁绳器连接。
器连接•旧版•1.4.5 吊篮升降时必须使用独立的保险绳,绳径不小于12.5mm,操作人员佩戴好安全带2安全防护•2.5.10 吊篮的安全锁必须按照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定期到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安全锁的有效校验期限不得超过1年•2.5.11 严禁将高处作业吊篮用作垂直运输设备,人员、物料进出吊篮必须在地面进行2安全防护•2.5.12 电梯井操作平台应采用落地式支撑体系或使用14#以及以上型号工字钢支撑,操作平台搭设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旧版•1.4.10 电梯井承重平台、物料周转平台必须制定专项方案,并履行验收手续2安全防护•2.5.13 悬挑式钢平台主绳、保险绳吊点应分悬挑式钢平台主绳、保险绳吊点应分别设置,不得采用钢丝绳从平台下兜底的别设置,不得采用钢丝绳从平台下兜底的方式主绳吊点距平台前端不应大于方式主绳吊点距平台前端不应大于500mm,保险绳吊点距主绳吊点不宜大于,保险绳吊点距主绳吊点不宜大于500mm,保险绳应张紧,主绳、保险绳严,保险绳应张紧,主绳、保险绳严禁使用花篮螺栓调节禁使用花篮螺栓调节2安全防护•2.5.14 悬挑式钢平台上部吊点应使用《施工现场悬挑式钢平台安全操作技术导则》规定的样式。
•2.5.15 悬挑式钢平台主梁应使用整根槽钢或工字钢,禁止接长使用•2.5.16 悬挑式钢平台承载面积应不大于20㎡,长宽比不应大于1.5:1临边应设置不低于1.5m的防护栏杆,栏杆内侧设置硬质材料的挡板2安全防护•2.5.17 移动式操作平台应编制安全技术方案,承载面积不应超过10㎡,高度不宜超过5m,应设防护栏杆和爬梯电梯井操作平台、悬挑式钢平台、移动式操作平台等移动过程中禁止站人2安全防护•2.6.1 短边长度1.5m以下的孔洞,应用坚实盖板封闭,有防止移动、位移的措施,盖板应加警示标志•2.6.2 短边长度超过1.5m的孔洞,四周必须搭设两道不低于1.2m的防护狼,孔洞中间设置水平安全网若洞口尺寸过大,无法设置水平安全网的,应按照临边防护标准进行防护•2.6.3 伸缩缝和后浇带处,应加固定盖板防护,并加警示标识•旧版•1.6.5 1.5m×1.5m以下的孔洞,用坚实盖板盖住,有防止移动、位移的措施1.5m×1.5m以上的孔洞,四周设置两道防护栏杆,中间支挂水平安全网结构施工中伸缩缝和后浇带处加固定盖板防护2安全防护•2.6.4 电梯井口必须设置高度不低于1.5m的固定式防护门。
•旧版•1.6.6 电梯井口必须设置高度不低于1.2m的金属防护门•2.6.5 电梯井首层应设置双层水平安全网首层以上和有地下室的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且不大于10m设一道水平安全网,安全网边缘距电梯井墙壁不大于150mm•旧版•1.6.7 电梯井内首层和首层以上每隔四层设置一道水平安全网,安全网应封闭严密2安全防护•2.6.6 电梯井和管道竖井严禁作为垃圾通道电梯井不得作为垂直运输通道,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专家进行论证2安全防护•2.7.1 临边应连续设置两道防护栏杆,高度不低于1.2m,并设置密目式安全立网封闭严密•2.7.2 楼梯未安装正式防护栏杆前,必须搭设高度不低于1.2m的防护栏杆.2安全防护•2.7.3 旋转式楼梯安装防护栏杆的同时,中空位置应每隔四层且不大于10m设置一道水平安全网,首层应设置双层水平安全网•旧版•1.6.10 楼梯踏步及休息平台处必须设置两道牢固防护栏杆或立挂安全网回转式楼梯间支设首层水平安全网,每隔4层设一道水平安全网2安全防护•2.7.4 阳台栏板应随层安装,不能随层安装的,应在阳台临边处设置两道高度不低于1.2m的防护栏杆•旧版•1.6.11 阳台栏板应随层安装,不能随层安装的,必须在阳台临边设置两道防护栏杆,立挂安全网。
2安全防护•2.7.5 楼层临边结构高度低于1.2m的,应按照临边防护标准搭设防栏杆•旧版•1.6.12 建筑物楼层临边四周,未砌筑、安装维护结构时,必须设置两道防护栏杆,立挂安全网2安全防护•2.7.6 确因施工需要,临时拆除洞口或临边防护的,必须设专人监护禁止同时拆除多层洞口或临边防护,禁止垂直交叉作业•旧版•1.6.14 因施工需要临时拆除洞口、临边防护的,必须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员撤离前必须将原防护设施复位2安全防护•2.8.1 高处走也应遵守现行国家标准GB3608《高处作业分级》和现行行业标准JGJ80《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旧版•1.7.1 高处作业施工要遵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2安全防护•2.8.2 五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2.8.3 雨雪等恶劣天气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等措施2安全防护•2.8.4 在建工程外出使用落地脚手架和悬挑脚手架时,其外侧应设置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使用落地脚手架和高处作业吊篮外,应搭设水平安全网防护,且当使用吊篮作业时应停止该作业区域除吊篮外的一切屋面及临边作业。
多层建筑首层四周必须搭设3m宽的水平安全网,网底距接触面不得小于3m;高层建筑首层四周应搭设6m宽的双层水平网,网底距接触面不得小于5m多层和高层建筑应每隔四层且不大于10m设置一道3m宽的水平安全网•旧版 1.7.2 、1.7.3 2安全防护•2.8.5 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从事支模、绑钢筋等施工作业时,必须有可靠防护的施工作业面,人员上下应设置安全稳固的爬梯•旧版•1.7.4 在2m以上高度从事支模、绑钢筋等施工作业时必须有可靠防护的施工作业面,并设置安全稳固的爬梯2安全防护•2.8.6 物料必须堆放平稳,不得放置在临边和洞口附近,且不得妨碍作业、通行•旧版•1.7.5 物料必须堆放平稳,不得放置在临边和洞口附近,也不得妨碍作业、通行2安全防护•2.8.7 高处作业时所使用的工具必须放入工具箱(袋)内,拆、装下的剩余物料应及时清运,不得任意放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2.8.8 所有施工交叉作业,均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制定专职人员进行检查协调和旁站监督2安全防护•2.8.9 建筑物主要出入口必须搭设大于通道口宽度的防护棚,棚顶应满铺不小于50mm厚的脚手板多层建筑防护棚长度不小于3m,高层建筑防护棚长度不小于6m。
•旧版•1.6.13 建筑物出入口必须搭设宽于出入通道两层的防护棚,棚顶应满铺不小于50mm厚的脚手板通道两层用密目网封闭多层建筑防护棚长度不小于3m,高层建筑不小于6m,防护棚高度不低于3m2安全防护•2.8.10 高处作业时,对施工现场以外人或物可能造成危害的,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2.8.11 钢结构施工作业人员在钢构件上行走时,必须设置稳固的钢丝绳作为安全绳,安全带系挂在安全绳上方可行走行走时不得搬运重物•2.8.12 高处作业人员使用的工具及零部件,应有防坠落措施2安全防护•2.9.1 玻璃应放置在专用存放架上,呈70°-80°码放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固定,底部采取防滑移措施,周围应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2.9.2 玻璃在搬运、安装过程中,应有防止倾倒和底部滑移的措施2安全防护•2.9.3 人工搬运玻璃时,必须使用专用的夹具和吸盘,施工人员在存放架两侧利用吸盘先将玻璃与其他玻璃移开50mm-100mm左右后方可进行搬运搬运过程中,必须设专人在存放架两层负责看护剩余玻璃搬运后,周转架上的剩余玻璃应按照要求进行捆绑固定2安全防护•2.9.4 砌块、砖块、小钢模应码放稳固,码放高度不得超过1.5m,钢筋盘条码放高度不应超过两层。
•旧版•1.8.3 砌块、小钢模应保证码放稳固、规范,高度不得超过1.5m2安全防护•2.9.5 水泥等袋装材料、沙石料等散装材料严禁靠墙码垛、存放•旧版•1.8.4 存放水泥等袋装材料或砂石料层散装材料严禁靠墙码垛、存放•2.9.6 易燃易爆物品应设置专库分类存放,配备消防器材,并设置警示标志2安全防护•2.10.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照国家现行标准JGJ4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和DB11/38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的要求,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建立健全安全技术档案•旧版•1.9.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安全部颁《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的要求,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建立相关的管理文件和档案资料2安全防护•2.10.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应由电气技术人员负责管理现场必须配备专职电工,并设电工值班室若职电工必须持证上岗 ,负责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的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等日常工作•旧版•1.9.3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管理,明确职责,并建立电工值班室和配电室,确定电气维修和值班人员现场各类配电箱和开关箱必须确定检修和维护责任人。
2安全防护•2.10.3 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必须签订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相关责任分包单位应遵守总承包单位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总包单位应按照规定对分包单位实施监督管理•旧版•1.9.2 ( 内容基本一致)2安全防护•2.10.4 临时用电工程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临时用电工程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低压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以下规定: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2 采用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接零保护系统• 3 采用逐级漏电保护系统采用逐级漏电保护系统•2.10.5 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统一配电系统不得将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复接地统一配电系统不得将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旧版旧版•1.9.6、、1.9.8、、1.9.92安全防护•2.10.6 临时用电配电线路应采用绝缘导线或电缆。
绝缘导线应按照规范要求采取架空、穿导管或线槽等敷设方式;电缆线路宜埋地敷设,当沿建筑物、构筑物敷设时应采取绝缘隔离措施,沿地面明敷设时,必须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旧版•1.9.4 临时用电配电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整齐,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胶软线电缆线路必须按规定沿附着物敷设或采用埋地方式敷设,不得沿地面明敷设2安全防护•2.10.7 各类施工活动、设施设备 必须与外电线路及变压器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定的安全距离时,必须采用木、竹或其他绝缘材料搭设可靠防护•旧版•1.9.5 各类施工活动应与内、外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安全距离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和监护措施2安全防护•2.10.8 配电箱、开关箱结构应设计合理,箱体应完好、牢固、防雨、防尘,箱门外侧面应有安全用电警告标志、编号和责任人•2.10.9 配电箱、开关箱应安装在干燥、通风场所,配电箱周围应整洁、不得堆放任何物品,且有两人同时工作的空间配电箱、开关箱安装应端正、稳固,进出线口应设在箱体下方,顺直固定配电箱应有防护栏、防雨、防砸措施,并设有警告标志和灭火器•2.10.10 配电箱、开关箱内电气必须可靠、完好,电器规格、型号和布置固定符合规范要求。
箱内配线整齐、链接良好,N、PE端子板齐全;控制开关应标明用途,并在箱体正面门内侧面设本箱单线系统图;箱内应整洁无杂物,下班或长时间停止使用的配电箱必须拉闸断电、上锁2安全防护•上页3条对应旧版•1.9.6 各级配电箱、开关箱的箱体安装和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其选型、定值要符合规定,开关电器应标明用途,并在电箱正面门内绘有接线图•1.9.7 各类配线箱、开关箱外观应完整、牢固、防雨、防尘,箱体应外涂安全色标,统一编号,箱内无杂物停止使用的配电箱应切断电源,箱门上锁固定式配电箱应设围栏,并有防砸措施2安全防护•2.10.11 临时用电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时间参数应合理分配,形成分级保护,严禁严禁使用可调式漏电保护器使用可调式漏电保护器•2.10.12 电气设备、电动机具和照明灯具的不带电的外漏可导电部分,以及配电箱的金属支架、金属围栏金属围栏和配电线路的金属保护管、配线钢索等必须按规范要求做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2安全防护•2.10.13 电动吊篮应设专用分配电箱配电,其电源电缆线应规范敷设电动吊篮自带电动吊篮自带控制箱的,可视为专用开关箱控制箱的,可视为专用开关箱。
2安全防护•2.10.14 施工现场起重机械、高大脚手架和在建工程高大金属构筑物,当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等设置防雷装置接闪器的保护范围以外时,必须按规范安装防雷装置•旧版•1.9.10 现场金属架构物(照明灯架、垂直提升装置、超高脚手架)和各种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2安全防护•2.10.15 一般场所宜选用二类或三类手持式电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开关、电源线、插头必须完好无损,绝缘良好;电源线应采电源线应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线,并不得有接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线,并不得有接头,需加长时应增设移动开关箱头,需加长时应增设移动开关箱•旧版•1.9.11 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依据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采用二类、三类绝缘性的手持电动工具,工具的绝缘状态、电缆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无损,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或调换,维修和检查应由专业人员负责2安全防护•2.10.16 现场照明应采用高光效、长寿命高光效、长寿命的节能照明光源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特低电压,高大空间、大面积照明场所 宜采用高压钠灯、汞灯、卤钨灯等光源•旧版•1.9.12 一般场所 采用220V电源照明的必须按规定布线和装设灯具,并在电源一侧加装漏电保护器。
特殊场所必须按国家标准规定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2安全防护•2.10.17 生活区宿舍照明用电应使用36V及以下安全电压,空调、电暖气、电风扇等应设专用配电线路,并配备合格的断路开关、漏电开关等电器保护装置充电装置应使用专用充电柜,且应设置在专用房间内,生活区宿舍内严禁使用其他各类电加热器具•旧版•1.9.13 施工现场的办公区和生活区应根据用途按规定安装照明灯具和使用用电器具食堂的照明和炊事机具必须 安装漏电保护器现场凡有人员经过和施工活动的场所,必须提供足够的照明2安全防护•2.10.19 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变压器宜放置在专用控制箱内,且控制箱的正面为变压器的一次侧控制,背面为变压器的二次侧控制•2.10.20 移动式照明器的电源电压应采用安全特低电压固定灯具的金属支架和手持部位应采取绝缘措施,电源线应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且不得有接头•旧版•1.9.14 使用行灯和低压照明灯具,其电源电压不应超过36V,行灯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电源线应使用橡套电缆线,不得使用塑绞线,行灯和低压灯的变压器应装设在电箱内,符合户外电气安装要求。
2安全防护•2.10.21 现场交流电焊机应设电焊机专用开关箱控制,箱内配备弧焊变压器防触电装置 ,电焊机一次侧电源线应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长度不应大于5m;电焊机二次侧线必须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双线到位,长度不应大于30m,软电缆应绝缘良好,无破损、裸露和接头接头焊机一、二次接线处防护措施应可靠完好•旧版•1.9.16 使用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m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m电焊机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电焊机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做回路地线电焊把线应是哟个专用橡套多股软铜电缆线,线路应绝缘良好,无破损、裸露电焊机装设应采用防埋、防浸、防雨、防砸措施交流电焊机要装设专用防触电保护装置2安全防护•2.10.2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采用的电气设备、器材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列入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的,必须有强制性认证标识,并有3C证书和相关检测报告•旧版•1.9.17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 厂家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安全电气产品必须经过国家级专业检测机构认证。
2安全防护•2.10.23 检修和移动配电箱、开关箱、电气设备和电动机械时,必须切断电源,设专人监护•2.10.24 配电系统或电气设备的调试、试运行时,应按确定的操作规程和程序进行,统一指挥、专人监护•旧版•1.9.18 检修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具时,必须切断电源,拆除电气连接并悬挂警示标牌试车和调试时应确定操作程序和设立专人监护2安全防护•2.10.25 使用移动式或手持电动工具的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穿戴绝缘手套和绝缘鞋2安全防护•2.11.1 施工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必须实行进场、安装验收、使用、退场全过程管理•旧版•1.10.1 施工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包括自有、租赁设备)必须实行安装、使用全过程管理2安全防护•2.11.2 机械设备操作应保证专机专人,持证上岗,并严格执行清洁、调整、紧固、润滑、防腐的“十字作业法”•旧版•1.10.3 机械设备操作应保证专机专人,持证上岗,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并严格执行清洁、调整、紧固、润滑、防腐的“十字作业法”2安全防护•2.11.3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严禁超载作业 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2安全防护•2.11.4 施工现场起重吊装必须由专业人员操作,信号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司索工必须经培训后上岗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旧版•1.10.4 施工现场的起重吊装必须由专业队伍进行,信号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起重吊装作业前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划定施工作业区域,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和专职 的监护人员起重回转半径与高压线必须保持安全距离2安全防护•2.11.5 多机抬吊时单机负载不得超过该机额定起重量的80% •旧版•1.10.5 ....多机抬吊时单机负责不得超过该机额定起重量的80%2安全防护•2.11.6 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的安装、顶升(接高)、附着、拆卸作业必须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完成,安装、拆卸前应编制专项方案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先进行自检,并出具自检合格正面,总承包单位应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使用前,必须经有资质的检验单位检测合格•旧版•1.10.14 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电动吊篮等机械设备必须有市建委颁发的统一编号;安装单位必须具备资质,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同一台设备的安装和顶升、锚固必须由同一单位完成,安装完毕后填写验收表,数据必须量化,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安全防护•2.11.7 塔式起重机固定式预埋基础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应有相关合格证明•旧版•1.10.7 塔式起重机路基和轨道的铺设及起重机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原厂规定,并办理验收手续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中定期进行检测2安全防护•2.11.8 群塔作业中,应保证处于低位的塔式起重群塔作业中,应保证处于低位的塔式起重机臂架端部与相邻塔式起重机塔身之间至少与机臂架端部与相邻塔式起重机塔身之间至少与2m距离,处于高位的塔机的最低位置部件(吊钩升距离,处于高位的塔机的最低位置部件(吊钩升至最高点或平衡重的最低部位)与低位塔机中处至最高点或平衡重的最低部位)与低位塔机中处于最高位置部件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于最高位置部件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m•旧版•1.10.9 群塔作业方案中,应保证处于低位的塔式起重机臂架端部与相邻的塔式起重机塔身之间至少有2m距离配备固定的信号指挥和相对固定的挂钩人员2安全防护•2.11.9 吊装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交底和专项方案的要求,吊物严禁超出施工现场的范围六级及以六级及以上上强风天气必须停止吊装作业,四级及以上大风严禁顶升等作业。
•旧版•1.10.10 塔式起重机吊装作业时,必须样遵守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交底中的要求,吊物严禁超出施工现场的范围六级以上强风必须停止吊装作业2安全防护•2.11.10 起重吊装作业应严格按技术标准选用吊、锁、卡具,并定期检查吊运过程中吊机与吊物及锁具必须使用卡环连接卡环在使用时,应保证销轴和环底受力•2.11.11 钢构件吊装就位后,应立即安装固定,需临时稳固的钢构件,必须采取有效的固定措施2安全防护•2.11.12 施工现场用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班里登记编号、安装(拆卸)告知、使用登记等手续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同一台设备的安装、拆卸、顶升、锚固必须由同一单位完成•旧版•1.10.14 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电动吊篮等机械设备必须有市建委颁发的统一编号;安装单位必须具备资质,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同一台设备的安装和顶升、锚固必须由同一单位完成,安装完毕后填写验收表,数据必须量化,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2安全防护•2.11.13 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的金属结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等均应设置独立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2.11.14 施工升降机笼内搭乘人员不超过8人•2.11.15 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手层进料口应大蛇符合规范要求的防护棚,防护棚宽于梯笼(架体)两侧各1m,多层建筑防护棚长度不应小于3m,高层建筑防护棚长度不应小于6m,防护棚高度不低于3m按规定设置层站和防护门2安全防护•2.11.16 物料提升机的使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JGJ88《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安装高度不超过24m物料提升机附墙架的材质应与导轨架相一致,附墙架与导轨架及建筑结构应采用刚性连接,不得与脚手架连接2安全防护•2.11.17 施工现场用履带式起重机、汽车式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等移动式起重机必须有检测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2.11.18 施工现场严禁使用自制的龙门架和井架物料提升机施工作业 •2.11.19 施工现场木工机械、钢筋加工机械、混凝土设备、卷扬机械等应搭设防雨、防砸操作棚2安全防护•2.11.20 蛙式打夯机、电锯、电刨、砂轮机等单向运行的机械设备必须使用单向开关,操作扶手应采取绝缘措施蛙式打夯机必须两人操作,操作人员 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旧版•1.10.20 蛙式打夯机必须使用单向开关,操作扶手要采取绝缘措施•1.10.21 蛙式打夯机必须两人操作,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
严禁在夯机运转时清除积土夯机用后应切断电源和遮盖防雨布,并将机座垫高停放2安全防护•2.11.21 固定卷扬机机身必须设牢固地锚,传动部分必须安装防护罩,导向滑轮不得使用开口拉板式滑轮•旧版•1.10.22 基本一致2安全防护•2.11.22 搅拌机使用前必须职称牢固,不得使用轮胎代替支撑搅拌机停止使用时,应将料斗升起,挂好上料斗的保险链搅拌机维修、保养、清理时必须切断电源,设专人监护•旧版•1.10.24 搅拌机使用前必须支撑牢固,不得用轮胎代替支撑移动式,必须先切断电源启动装置、离合器、制动器、保险链、防护罩 应齐全完好,使用安全可靠搅拌机停止使用,将料斗升起,必须挂好上料斗的保险链料斗的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时必须及时更换维修、保养、清理时必须切断电源,设专人监护2安全防护•2.11.23 圆盘锯的据盘及传动部位应安装防护罩,并设置安全保险挡板、分料器凡长度小于0.5m,厚度大于锯盘半径的木料,严禁使用圆盘锯破料锯与横截锯不得混用•旧版•1.10.25 内容基本一致2安全防护•2.11.24 砂轮必须装设不小于180°的防护罩和牢固可靠的工作托架•旧版•1.10.16 砂轮机应使用单向开关。
砂轮必须设不小于180°的防护罩和牢固可调整的工作托架严禁使用不圆、有裂纹和磨损的剩余部分不足25mm的砂轮2安全防护•2.12.1 在深基坑的肥槽、隧道、管道、雨污水井、人工挖(扩)孔桩、地下工程、容器等有限空间作业时,应严格执行“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并应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2.12.2 严禁使用纯氧进行通风•2.12.3 存在可燃性气体的作业场所,严禁使用明火照明和非防爆设备,所有的电气设备设施及照明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GB3836.1《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中的有关规定2安全防护•2.12.4 锅炉、金属容器、管道、密闭舱室等狭窄、特别潮湿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2.12.5 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应设置信息公示牌、设警戒标志,作业人员应佩戴包含信息公示牌相关内容的工作证件,现场监护人应当佩戴袖标•2.12.6 有限空间作业施工单位应制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教育培训•2.12.7 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实行作业审批2安全防护•2.13.1 拆除工程必须由具备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施工,严禁将工程转包。
•2.13.2 临建房屋的拆除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接,施工前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2.13.3 拆除作业前,施工单位应检查建筑内各类管线情况,确认全部切断、无异物后方可施工•2.13.4 拆除工程作业中,发现不明物体,应立即停止施工,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保护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2安全防护•2.13.5 拆除之前,应进行风险评估,编制转向施工方案拆除工程施工时必须严格遵守拆除工程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及相关标准•2.13.6 地上、地下管线应按照建设单位出具的《地下、地上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对作业范围内的管线采取保护措施•2.13.7 拆除工程应划定施工作业区域,设置围挡和警示标志,专人监管•2.13.8 拆除 现场应有专人负责,现场作业人员必须佩带个人防护用品2安全防护•2.13.9 严禁立体交叉拆除作业严禁立体交叉拆除作业•2.13.10 人工拆除建筑物墙体,严禁采用掏掘或推到的方法•2.13.11 雨、雪、雾天气及风力大于四级(含四级)时不得进行拆除作业•2.13.12 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清楚附近区域的易燃物、可燃物•2.13.13 中途停止拆除时,拆除区域不得留有可能倾倒、坍塌的构筑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