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教学设计.docx
5页浅谈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教学设计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的课程目标为:1.通过学法、守法,树立法律观念2.掌握按法律、法规的要求去规范会计操作的能力3.能顺利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试第一章的教学设计为:以学生为中心,针对不同教学内容,灵活运用不同教学方法,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一、第一章主要内容为《会计法》1.会计法律制度构成2.会计工作管理体制3.会计核算4.会计监督5.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6.会计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二、学生在已经学完第1~5的所有内容后,第6节法律责任作为全章的总结先抛出Flash动画展示1~5的所有案例如:某企业将出售废料收入一万元不纳入企业统一的会计核算而另设会计账簿进行核算,以解决行政管理部门福利问题则该企业及相关人员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有( )运用这些案例现场模拟、分析、小组讨论、鉴别真伪、设疑解答、身临其境、查阅法条、请教老师,在一次次纠错中,强化正确的做法,将来在实际工作中具有正确运用《会计法》的能力三、重点设疑、讲解会计法第四十二条法律责任的应用,即违反会计制度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的十种违法行为: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2.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3.未按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行为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行为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6.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行为7.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行为8.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行为9.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行为10.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规定的行为再次引入案例:将在第二章学到的签发“空头支票”行为,应负何种法律责任?全班同学进行充分讨论后,老师将其引到3.未按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四、该行为违反会计法第42条1.责令限期改正(县以上财政部门)2.罚款(个人2000~20000,单位3000~50000)3.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员)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情节严重的会计人员)5.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犯罪的)五、可以和会计法第43条进行对比记忆会计法第43条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法律责任为:1.通报(县以上财政部门)2.罚款(个人3000~50000,单位5000~100000)3.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员)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5.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犯罪的)六、还可以为第二章做铺垫请同学们事先预习查资料:签发空头支票的行为,除了财政部门要对其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处罚,银行是否也要对其进行处罚?如何处罚?通过这样的课堂设计,同学们大都能理解并掌握重要知识点课后辅以反复练习、讲评、纠错截至11月底,在2013年度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试中,本班已有85%以上的人员顺利通过,达成目标作者单位 南京财经学校)编辑 温雪莲 -全文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