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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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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晋中市教育局 市人字〔2010〕15号  关于印发晋中市中等职业学校及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教育局、晋中开发区人事劳动局、市属学校:现将《晋中市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晋中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小学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教育事业单位参照执行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晋中市教育局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六日主题词:教育 事业单位 岗位设置 通知 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7月26日印发 共印100份 晋中市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 施 意 见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09〕108号)、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晋人社厅发〔2009〕92号)及市委组织部、原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晋中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市人字〔2009〕9号)、原市人事局《关于转发<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市人职字〔2009〕27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组织实施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设置范围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和教师进修学校)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岗位设置管理二、岗位类别设置 1.中等职业学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2.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学校增强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3.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中等职业学校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中等职业学校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根据中等职业学校的特点,其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教师岗位指具有教育教学、实习实训等工作职责和相应教师资格与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实验、图书资料、财务会计、工程、经济、卫生保健等具有教学辅助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岗位 4.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中等职业学校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中等职业学校可实现社会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5.根据中等职业学校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中等职业学校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以下简称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 在确定岗位总量时,应根据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正式工作人员数量等因素综合确定,并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实行动态管理岗位设置要优先满足教育教学、实习实训等工作的实际需要,严格控制非教学人员岗位中等职业学校管理岗位一般不超过单位岗位总量的10%;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80%;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超过单位岗位总量的10%实习实训任务较大的中等职业学校,工勤技能岗位比例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15%三、岗位等级设置1.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实行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学校各类岗位及结构比例的确定,要充分体现学校的性质和特色,特别是适应中等职业学校重点专业、紧缺专业建设的需要 2.中等职业学校管理岗位一般设6个职员等级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结构比例和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根据中等职业学校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中等职业学校现行的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五至十级职员首次设岗时,对根据组织安排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未到退休年龄的管理人员,可根据其原担任的领导职务级别,明确其相应的管理岗位级别这部分人员不占单位现任领导职数,在其调离、退休或其他原因不在原单位后,该岗位自动取消首次设岗完成后,不再设置和核准此类岗位 3.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分别设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共划分9个等级其中高级岗位设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五级、六级、七级;中级岗位设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八级、九级、十级;初级岗位设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 确定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具体按照《山西省中等专业学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高、中、初级职务职数结构比例控制意见(试行)》(晋人职字[1999]27号)执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中级岗位八至十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初级岗位十一级、十二级之间的比例为5:5。

      4.中等职业学校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要求,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等级考核结果确定市人社行政部门具体下达工勤技能岗位职数,实行动态管理中等职业学校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中等职业学校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技能操作任务较重的中等职业学校工勤技能岗位一级、二级的比例可适当提高 5.中等职业学校中的特设岗位是根据中等职业学校特点和发展规律,为适应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是中等职业学校中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规定的程序确定 中等职业学校可设置特设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办学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 特设岗位不受中等职业学校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特设岗位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四、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1.中等职业学校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下同)一级岗位、高级讲师二级岗位、高级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讲师(实验师,下同)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助理讲师(助理实验师,下同)一级岗位、助理讲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教员(实验员)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2.中等职业学校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和岗位等级设置参照相关行业办法和标准执行 中等职业学校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原则上应低于教师岗位五、岗位基本条件1.中等职业学校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中等职业学校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 中等职业学校管理岗位基本条件是: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中六级以上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各等级管理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1)五级管理岗位,须在六级管理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2)六级管理岗位,须在七级管理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3)七级、八级管理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管理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3.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同时,应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善于学习,敬业爱岗,团结协作,严于律己其中,受聘至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备相关实践操作技能和实践教学能力。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国家和我省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的条件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主管部门和学校参照《晋中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的指导意见(试行)》,根据岗位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其中在任职年限上,聘用专业技术高一级岗位一般应在本层级下一级岗位工作三年以上,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两年以上首次设岗聘用, 高级讲师一级岗位一般须在副高级岗位上任职满9年,高级讲师二级岗位一般须在副高级岗位上任职满6年;讲师一级岗位一般须在中级岗位上任职满6年,讲师二级岗位一般须在中级岗位上任职满3年4、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考核;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后,可确定为工勤技能技术工五级岗位 5、中等职业学校校长 中等职业学校校长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聘任。

      受聘校长岗位的人员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管理岗位基本条件,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团结同志,作风民主;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教师职务任职经历,从事职业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身心健康 六、岗位设置的审核 1、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进行审核 2、中等职业学校的岗位设置方案包括岗位总量、结构比例以及最高等级限额等事项 3、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填写岗位设置核准表; (2) 按程序报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社行政部门核准; (3)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编制岗位说明书; (4)广泛听取教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 (5)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由学校党政领导集体讨论通过; (6)组织实施 4.各级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的程序,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和人事管理权限,岗位设置方案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级政府人社行政部门核准。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可按照权限申请变更: (1) 中等职业学校出现分立、合并,须对本单位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2)根据上级或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正式文件增减机构编制的; (3)按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6、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方案确定后,市教育督导机构要按照国家和省、市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的指导标准,以及核定的岗位设置方案,依法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人员聘用及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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