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企业版).docx
47页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企业版)(2018年统计年报和2019年定期统计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国家统计局批准2018 年 10 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目 录一、总 说 明 4二、调 查 表 式 5三、主要指标解释 18四、附 录 31(一)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分类表 31(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业务分类表 32(三)应用嵌入式系统软件的产品目录及计算方法 41(四)人工智能业务分类表(试行) 46一、总 说 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42 号)的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承担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统计工作职责。
一)调查目的:为及时了解和掌握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基本状况,确保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的需要,更好地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健康发展,特制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以下简称《软件制度》)二)调查对象和统计范围:1. 本制度中所称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是指满足需方信息技术需求的服务产品与服务过程的总称,包括进行软件开发并提供软件产品的服务,为需方提供开发、应用信息技术以及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的服务,以信息技术为手段提供支持需方业务活动的服务2. 本制度的统计范围:一是在我国境内注册(港澳台地区除外),主要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务,且主营业务年收入 500 万元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企业;二是在我国境内注册,主营业务年收入在 1000 万元以上,有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收入,且该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收入30%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三是在我国境内注册,主要从事集成电路设计的企业或其集成电路设计和测试的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收入60%以上,且主营业务年收入 500 万元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三)调查内容:本制度主要调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的生产经营主要经济指标,包括企业概况、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
四)调查频率和时间:本制度按报告期别分为年报和月报调查时期为上一年度1月1日—12月31日统计数据、、本年度1月1日至上月末统计数据五)调查方法:本制度采用全面调查与重点调查相结合的方法9二、调 查 表 式企业基本情况表表 号:电软统企1表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机关: 国 家 统 计 局批准文号: 国统制[2018]134号20 年有效期至:2021年10月101组织机构代码 □□□□□□□□—□102单位详细名称 10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03行业类别: 国民经济行业代码□□□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代码□□□□□主要代表业务(产品)以及业务应用或服务的主要领域代码(选择)1 □□ 2 □□ 3 □□主要代表业务的应用或服务领域:01通用 02安全 03企业管理 04通信 05金融 06能源(含电力) 07交通 08教育 09娱乐10医疗 11电子商务 12电子政务 13工业设计和控制 14汽车电子 15其他领域105单位所在地及区划 区划代码 □□□□□□□□□□□□ 城乡代码 □□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州、盟) 县(区、市、旗) 乡(镇) 街(村)、门牌号单位位于: 街道办事处 社区(居委会)106单位注册地址及区划 区划代码 □□□□□□□□□□□□ 城乡代码 □□□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州、盟) 县(区、市、旗) 乡(镇) 街(村)、门牌号191单位规模 □ 1 大型 2 中型 3 小型 4 微型201法定代表人 202开业(成立)时间 年 月203联系方式长途区号□□□□□固定□□□□□□□□-□□□□□□移动□□□□□□□□□□□号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 网 址 205登记注册类型 □□□内资 港澳台商投资 外商投资110国有 15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10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 310中外合资经营120集体 160股份有限公司 220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 320中外合作经营130股份合作 171私营独资 230港澳台商独资 330外资企业141 国有联营 172私营合伙 240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40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42 集体联营 173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290其他港澳台投资 390其他外商投资143 国有与集体联营 174私营股份有限公司149 其他联营 190其他151 国有独资公司206企业控股情况 □ 1国有控股 2 集体控股 3 私人控股 4 港澳台商控股 5 外商投资 9 其他213企业集团情况(限企业集团母公司及成员企业填写) 本企业是 □1 集团母公司(核心企业或集团总部)2 成员企业——请填直接上级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20从事跨国经营活动情况 □ 1有并购境外企业 2在境外设有分公司(含有研发中心及销售网点)3在境外有研发中心(含有销售网点) 4在境外仅有分支机构(或销售网点) 5未从事跨国经营活动221上市及新三板、四板挂牌情况是否上市公司 □ 1是 2否 上市年度□□□□上市地点(如为多个,请复选)□□□□□□□□□□ 1深交所主板(含B股)2上交所(含B股)3香港 4纳斯达克5纽约交易所 6其他海外市场 7深交所创业板 8新三板 9深交所中小板 10地方四板222本年度兼并重组情况 是否兼并重组企业 □ 1是 2否 兼并重组方式(如为多个,请复选)□□□□□□ 1承担债务式 2出资购买式 3控股式 4授权经营式 5合并式 9其他 R01是否有设立研发机构□ 1 是2 否 R06是否为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1 是 2 否R02系统集成资质级别: 认证号: 认证机关: R03CMM/CMMI认证级别: 认证号: 认证机关: R04ISO27001 信息安全认证号: 认证机关: R05是否有嵌入式系统软件业务□ 1 是 2 否R07是否有人工智能业务□ 1 是 2 否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说明:1. 本表涉及的填报目录:《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和 2017 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具体参见国家统计局有关规定。
2.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代码参见本制度《附录一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分类目录》3. 本表中要求填写的代码不能空项,必须按照本制度中规定的有效代码填写,取值不能出界企业主要财务指标表表 号:电软统企2表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机构代码□□□□□□□□-□批准机关: 国 家 统 计 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批准文号: 国统制[2018]134号单位详细名称:20 年有效期至: 2021年10月指 标 名 称计量单位代码本年完成指 标 名 称计量单位代码本年完成甲乙丙1甲乙丙1营业收入万元B00流动资产合计万元A01其中:主营业务收入万元B01应收账款万元A02主营业务成本万元B06固定资产原价万元A031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万元B09累计折旧万元A07其他业务利润万元B11其中:本年折旧万元 A08销售费用万元B12资产总计万元 A09管理费用万元B13应付账款万元A11其中:税金万元B131负债合计万元A13差旅费万元B132所有者权益年末余额万元A14财务费用万元B14所有者权益年初余额万元A16其中:利息净支出万元B15固定资产投资额万元C01资产减值损失万元B16研发经费万元C02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万元B17投资活动现金流出额万元C03投资收益万元B18筹资活动现金流入额万元C04资产处置收益万元B19出口已退税额万元C05其他收益万元B20享受优惠政策已退税额万元C06营业利润万元B21本年应付职工薪酬万元D01利润总额万元B24附加指标1F1所得税费用万元B25附加指标2F2应交增值税万元B26附加指标3F3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说明: 企业按财务报表中相应指标进行填报,本表指标最多保留二位小数。
审核关系:(1)B00≥B01(营业收入≥其中:主营业务收入)(2)B24>B25(当利润总额>0时,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3)A14=A09-A13(所有者权益年末余额=资产-负债)(4) B21=B01-B06-B09+B11-B12-B13-B14-B16+B17+B18+B19+B20 营业利润 = 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利润-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投资收益(-投资损失))+资产处置收益+其他收益(5) 允许B11其他业务利润、B14财务费用、B15利息净支出、B16资产减值损失、B17公允价值变动收益、B18投资收益、B21营业利润、B24利润总额、B25所得税费用、B26应交增值税 A02应收账款、A11应付账款、A14所有者权益年末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