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论文格式.doc
33页青青岛岛大大学学—————★★—————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教 务 处前 言毕业设计(论文)是对学生进行综合训练的重要阶段,是学校培养人才的最后教学环节为规范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促进教学质量和水平的提高,更好的发挥毕业设计环节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我校制定了《青岛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同时,制定了《青岛大学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并将及时检查毕业设计(论文)的有关工作为帮助大家在毕业设计(论文)时了解学校的有关规定,强化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现将有关规定汇编成《青岛大学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请遵照执行目 录1、青岛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条例(青大教字[2002]46 号)………(1)2、青岛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基本规范要求……………………………………(5)3、青岛大学毕业设计(论文)评分标准…………………………………………(8)4、青岛大学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分表………………………………………(9)青岛大学毕业设计青岛大学毕业设计( (论文论文) )工作管理条例工作管理条例青大教字 46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在校学习的最 后阶段,是学习深化和提高的重要过程,是学生运用已学过知识的一次全面总 结和综合训练,对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为加强毕业设计(论文)工 作的规范化管理,根据本科专业培养计划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 条例 第二章 毕业设计(论文)目的和要求 第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专 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在知识、能力和 素质方面得到综合训练、转化和提高 1.毕业论文,是高等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所撰写的学位论文,表明 作者在科学研究工作中取得的新成果和新见解,反映作者具有的科研能力和学 识水平 2.毕业设计,是高等学校技术科学与工程技术专业的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 接受课题任务,进行实践的过程及取得的成果 第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要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学与科研、生产相结 合,实现培养目标的基本要求,不断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 第三章 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第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分为选题、开题报告、实验(设计、调研 等实践过程)、撰写论文、答辩五个阶段 第五条 各院系应在第六或第七学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准备工作, 向学生公布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和各题目教学要求,确定学生选题 第六条 各院系应指导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后的 3 周内完成开题 报告,落实选题的研究内容、目标、方法、步骤和进度等,学生应在一定范围 内进行开题报告。
有条件的院系可指导学生在第八学期前完成开题报告 第七条 中期检查 第八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答辩和成绩评定 第九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抽查与复评 第四章 选题原则与要求 第十条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必须符合培养目标,满足教学基本要求, 体现本专业基本的训练内容,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扩充学生所学知识,使学生 受到全面的锻炼选题应根据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和科技发展的需要,尽可 能结合社会实践、生产、科研、实验室建设等任务,选择有现实价值和理论意 义的课题 第十一条 课题可以从下列来源取得: ⒈ 教师的科研任务; ⒉ 社会有关单位委托的课题; ⒊ 教师或学生自拟课题; ⒋ 其他来源 第十二条 对不同性质的专业,选题时要有不同的侧重点 文科及经管类专业的选题应突出现实性,紧密结合当前经济、政治、文化 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理科类专业的选题应尽可能是在研的科研立项课题; 工科类专业的选题应尽可能是在研的科研立项课题或来自生产实际的课题, 强化实践能力的工程类型的课题占较大的比例 第十三条 贯彻因材施教原则选题类型可以多样化,使学生的创造性得 以充分发挥,有益于学生综合运用多学科的理论与技能,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 能力。
要有意识的引导学生接受综合性课题,适用未来社会的需求和科技发展 的需要 第十四条 题目一般先由指导教师提出报告(或由学生提出,经教师初审 后提出报告),经系主任审核后,报学院教学院长批准方可列入选题计划 选题确定后,应向学生公布,学生根据自己的情况和兴趣,申报选题意向第十五条 课题分配应做到一人一题(多人同题的,其方向应有所不同, 内容不能相同),独立完成;双向选择、教师分配、综合平衡相结合,由各院 系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十六条 下列情况的题目不宜安排学生做毕业设计(论文): 1、 偏离本专业所学基本知识; 2、 范围过窄过专,达不到全面训练目的; 3、 属于尖端科技,学生难以胜任; 4、 毕业设计(论文)期间,难以完成或不能取得阶段性成果的 第五章 指导教师及其主要职责第十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每个指导教师应对整 个毕业设计(论文)阶段的教学活动全面负责 第十八条 指导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具有讲师(或相当于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经院系领导批准的 教师、科研人员或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助教和在读的硕士研究生不能独立指导 毕业设计(论文),但可以协助指导教师工作。
2、指导教师应具有实际设计、研究工作的经验,具有与课题相关范围内较 全面的知识,教风严谨、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能够做到为人师表、教书育 人、严格要求学生 第十九条 指导教师在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时,应履行以下职责: 1、端正指导思想、教书育人,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力争在毕业设计 (论文)过程中达到“既出人才,又出成果”双重目的 2、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进行开题报告、调查研究、文献查阅、方案制定、 实验、上机运算、论文撰写、答辩等各项工作 3、指导教师应编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填写好任务书的有关内容后, 下发给学生,并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 4、指导教师应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内容提出具体要求,如学生应完 成的计算工作、各项试验数据、查阅中外文资料、硬件制作、绘制图纸数量、 文献综述、开题报告、毕业设计说明书、毕业论文等 5、指导教师应在学生答辩前审查完毕业设计(论文)(包括设计说明书、 计算资料、试验报告、图纸或论文等),填写毕业设计(论文)考核评语6、指导教师应保证指导答疑的学时数 第六章 对学生的要求 第二十条 学生应高度重视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明确其目的和意义。
尊敬教师、团结互助、勤于思考、勇于创新,按照指导教师的要求,保质保量 地按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 第二十一条 学生须严格遵守学校、院(系)及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还要同时遵守所在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二十二条 严格实行考勤制度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一般不准请 假,确需请假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学生缺勤(包括病、事假)累计超过毕业 设计(论文)时间 1/3 以上者,取消答辩资格,不予评定成绩,须重新补做 第二十三条 学生必须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套用或抄袭他人 成果者,按作弊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完成查阅文献、毕业实习或实地考察后,进行毕业设 计(论文)工作之前须先向指导教师提交开题报告开题报告,理工科类一般 为 3000 字左右,经管文法科类一般为 2000 字左右 第二十五条 开题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1、 文献综述(包括本课题的现状和发展趋向); 2、 主要研究内容、方法; 3、 预期的课题进度计划 第二十六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篇幅,按下列要求控制: 1、 理工科类一般为 2 万字左右; 2、 经管文法科类一般为 1.2 万字左右。
第二十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时,全部用 A4 纸打印,并按下列 顺序装订成册:①毕业设计(论文)封面;②设计任务书;③标题;④中外文 摘要(中文摘要 300 字以内,外文摘要约 250 个实词);⑤目录;⑥正文(包 括前言或引言、正文、结论);⑦谢辞;⑧参考文献(15 篇以上);⑨附录; ⑩毕业设计(论文)评语表 第二十八条 学生将装订成册的毕业设计(论文)连同图纸、计算资料、 实验报告、外文文献及其译稿(5000 字以上)、文献综述等全部放入学校统一 印制的本科学生毕业设计(论文)专用袋内,交由指导教师评阅 第二十九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成果、资料等应及时交指导教师收存, 学生不得带离学校 第七章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及成绩评定 第三十条 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各院系原则上都要组织答辩,以检 查学生是否达到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要求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前, 各院系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成立答辩委员会 第三十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由各院系答辩委员会组织并主持, 答辩委员会由院学位委员会与专家 5~7 人组成根据需要,答辩委员会可决定 组成若干答辩小组(一般由 3~5 人组成),具体负责答辩工作。
答辩小组负责 向学生公布答辩时间及地点 答辩委员会及答辩小组成员必须由讲师(或相当职称的科技人员、工程技 术人员)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 第三十二条 参加答辩的学生应向答辩小组汇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情 况,回答答辩小组成员的提问每个学生的答辩时间控制在 20~30 分钟,其中 汇报 10~15 分钟,提问等 10~15 分钟第三十三条 答辩小组可从以下五个方面综合考核学生的成绩: 1、文献综述、开题报告的情况; 2、学生的业务水平(包括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外语水平、动手能力、创 新能力等); 3、 毕业设计(论文)的总体质量(包括选题、总体思路、方案设计、设 计说明书、内容方法、计算及测试结果、文字表达、图表质量、格式规范、结 论正误、创新情况等); 4、 答辩中自述和回答问题的情况; 5、 整个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的工作态度及工作量大小等情况第三十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采用五级记分制:优秀(90~100 分)、良好(80~89 分)、中等(70~79 分)、及格(60~69 分)、不及格(60 分以下) 第三十五条 毕业设计(论文)评分由指导教师评分、评阅人评分和答辩 评分三部分组成,其相应比例(权重系数)为 40:30:30 第三十六条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段比例按 优秀:良好:其他=25:55:20 分 配控制。
第八章 毕业设计(论文)的保存与总结 第三十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结束后,学院应将毕业设计(论文) 全部资料收缴后统一保存,保存期三年 第三十八条 各学院按 3%的比例选拔本科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并整 理成 3000 字以内的论文,于每年 7 月中旬报教务处,以便汇编成册第三十九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各专业、各学院应认真进行 书面总结,总结包括下列内容: 1、毕业设计(论文)基本情况统计; 2、本单位执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条例情况及对条例的意见和建议; 3、对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有显著效果的做法; 4、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第四十条 各专业的书面总结以学院为单位收齐后,连同本学院的书面总 结于每年 9 月 15 日前报教务处存档 第四十一条 学校每年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一次总结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四十三条 各学院可根据本院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青岛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基本规范要求青岛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基本规范要求毕业设计(论文)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在校学习的最后阶段, 是学习深化和提高的重要过程;是学生运用已学过知识的一次全面总结和综合 训练,对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为加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规范 化管理,根据《青岛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条例》的基本要求,结合我 校实际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