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doc
5页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与政策, 促进学生思想道德素质、 科学文化素质和 健康素质协调发展,造就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培养德、智、体、美全面 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全面推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根据 《北京 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试行办法》 的规定, 结合国际关系学院学生的实际情况, 特此制定《北 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第二条 凡在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 硕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延期毕业的学生、休学或者出国一个学期及以上的学生除外)均适用本办法 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 净祸測第三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组织过程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第二章 测评内容第四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内容包括三个部分:学习成绩(占 70% )、基本素质测评(占25%+5% )和创新能力(在学生自行申报基础上的额外加分) ,每学年每位学生素质综合测 评的最终结果是该三个部分测评成绩之和测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档 原则上测评结果为优秀、良好者在全班同学中的比例分别不超过 20%和 60%。
学习成绩测评不合格或者基本素质测评不合格者, 其本年度的素质综合测评成绩为不合格 创新能力测 评中故意提供与事实不相符合的材料, 经查证核实, 其本年度的素质综合测评成绩为不合格 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第五条 每学年每位学生都必须参加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新转入的学生在转入前所在院系 参加测评, 新转出的学生在国际关系学院进行测评 测评的结果作为每学年的奖励评比、 奖 学金评审和就业推荐等的主要依据 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第六条 学习成绩测评占总测评成绩的 70% 本科生学习成绩测评由院教务办公室提供上一学年度成绩绩点排名 各测评工作小组在计算 成绩时将绩点乘以 25 倍放大还原为百分制成绩,再乘以系数 0.7,结果取到小数点后两位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尔研究生学习成绩按照百分制的原始分数的平均成绩计算, 高年级博士研究生可能出现部分同 学该学年没有选课的情况, 建议可按其博士期间的学习成绩计算 各门功课的平均成绩乘以 系数 0.7 后为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学习成绩部分参评学年若有两门(含两门)以上成绩不 合格,则视为该生的学习成绩总评不合格 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鉍第七条 学生基本素质测评由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组长组织各班采取民主评议的方 式进行。
民主评议从思想修养、学习态度、身心健康、文明行为和实践活动五个方面考察, 逐人分项进行每个方面满分为 5 分,总分为 25 分,占总成绩的 25% ,以及宿舍集体生活 能力考察, 由宿舍同学间相互评议, 并报给各年级工作小组, 总分为 5 分,占总成绩的 5% 每位同学每个方面的基准分为 2分,给分间隔为 0.5 分基本素质测评分数小于等于 12分, 则视为该生的基本素质测评不合格 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卺癩一)思想修养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自觉遵纪守法2. 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科学的人生观、价值观3. 顾全大局,关心集体,乐于奉献,能正确处理个人、社会与集体的关系4. 注意提高个人品德修养,遵守社会公德,明礼诚信,公道正派5. 严于律已,宽以待人,团结同学,互助互爱二)学习态度1、遵守本科生《北京大学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北京大学本科考试工作与学术规范条例》 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遵守 《北京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北京大学研究生基本 学术规范》 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镀齐2、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坚持实现自身价值与服务祖国人民的统一3、坚持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学风,尊敬师长,谦虚好学,认真参与教学活动,不断 完善自身的知识和能力结构。
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縈诘三)身心健康1、树立身心健康意识,保持良好的学习生活状态和精神面貌,自觉加强文艺和美育修养2、完成体育达标要求,积极参加早操、课外体育活动和体育竞赛活动3、自觉开展体育锻炼活动,积极参加全民健身活动,加强体育修养4、注重心理与卫生健康,努力增强挫折耐受力、情绪控制力和社会适应能力人际关系和 谐四)文明行为1、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首都大学生文明公约》 2、遵守北京大学制定的各项校规校纪,无违纪违法行为五)实践活动1、热爱劳动,生活自理2、认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实践和实习任务3、积极参加课外科技活动4、积极参加院系、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及其他社会实践、 社会公益、志愿服务等集体活动第八条 创新能力测评由各测评工作组在学生自行申报创新能力成果的基础上, 采用加分的 方法, 分条累加进行 创新能力成果包括学生在每学年度通过利用特长、 发挥创造精神而在 学术科研、 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方面取得成果 创新能力成果仅限于学生在上一学年度 (自 上一年九月一日至本年八月三十一日)所取得的以学生身份参加且署名为北京大学的成果 学生申报创新成果需要自行提供证明材料, 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由同一创新成果带来的 多种荣誉只能加分一次,不能重复累加凡在创新成果测评中弄虚作假、虚报成果的同学, 经核实后扣除全部加分,并视为基本素质测评不合格 籟丛妈羥为贍偾蛏练淨槠挞一)学术科研1、本科生在正式出版刊物、研究生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根据情况每篇加分 不超过 5 分,由各测评小组根据论文的具体情况确定具体加分;会议论文原则上不加分 預 頌圣鉉儐歲龈讶骅籴買闥2、出版学术专著,根据情况每部加分不超过 5 分,由各测评小组根据专著的具体情况确定加分3、有多名作者署名的成果,由所有作者共同分享该项成果的加分,其中第一作者所获加分 不得低于该项加分的 60%,其他作者依次递减,具体加分情况由各测评小组根据情况确定 渗釤呛俨匀谔鱉调硯錦鋇絨4、课题研究(有成果)与科技发明(通过相应鉴定为准) 1)校级、地方省级以下,加分不超过 2 分2)省级,加分不超过 3 分3) 国家级,加分不超过 5 分4)其他重大科技成果与发明创造,加分不超过 10 分5、学科竞赛(与我院有关的主要为 “挑战杯 ”、“创业计划大赛 ”等)(相同项目竞赛取加分最 高者)1)在国际学科竞赛中获得前三名者,酌情加 5 分。
2)在全国学科竞赛中获得前三名者,酌情加 4 分3)在省级学科竞赛中获得前三名者,酌情加 3 分4)在校级学科竞赛中获得前三名者,酌情加 2 分6、参加各类讲座、论坛、学术会议等,加 1 分,不累计7、同一成果只能加分一次,不得重复累加,同一成果获得不同荣誉的,以其所获得的最高 荣誉为准进行加分二)社会工作1、参加学生组织情况1)上一学年担任校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校团委各部副部长满一年并向工作小组提交年 度工作总结或述职报告,由其责任大小和工作表现,酌情加 2-5 分 铙誅卧泻噦圣骋贶頂廡缝勵2)上一学年担任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副主席、院团委副书记、院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 各年级学生党支部书记满一年并向工作小组提交年度工作总结或述职报告, 由其责任大小和 工作表现,酌情加 2-4 分 擁締凤袜备訊顎轮烂蔷報赢3)上一学年担任院学生会、研究生会副主席、院团委各中心主任、副主任、各班班长、团 支部书记满一年以及上一年度学校十佳社团主要负责人, 并向工作小组提交年度工作总结或 述职报告,由其责任大小和工作表现,酌情加 2-3 分 贓熱俣阃歲匱阊邺镓騷鯛汉4)担任或曾担任校学生会部长、院团委或院学生会部长、班委、党团支部支委、学院认可 的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向工作小组提交年度工作总结或述职报告,加 2 分。
坛摶乡囂忏蒌鍥 铃氈淚跻馱5)参加学生组织,并无职务加 1 分6)同一学年度担任不同职务的,以其所担任最高职务为准进行加分2、参加社会实践情况(含集体活动)1)积极参加由所属党支部、团支部或班集体组织的各类党团日活动、班会、讲座、政治理 论学习研讨会、支部例会等加 1分 蜡變黲癟報伥铉锚鈰赘籜葦2)参加由各级组织、各类学生团体(学生会、各类社团等)组织的集体活动加 1 分 .3)参加由各级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酌情加 1-2 分(出具相关证明) 在学院、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并获得优秀团体奖、优秀个人再加 0.5-1.5 分 買鲷鴯譖昙膚遙闫撷凄届嬌4)同一学年度内社会实践活动加分可以累加3、参加志愿公益情况1)参加由学院或学校各职能部门工作中的各类服务性工作,酌情加 0-1 分;2)参加由各类学生团体(党 /团 /班级组织、学生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各类社团)所组织 的各项志愿公益活动,酌情加 0-1分; 綾镝鯛駕櫬鹕踪韦辚糴飙钪3)参加由校外非营利机构组织的社会公益服务活动 (附活动组织者的相关证明) ,由各测评小组了解学生对服务的满意度,根据岗位责任的大小和具体工作表现,酌情加 0-2 分。
同时 担任多项无薪酬的公益性服务岗位为同学服务,只能加分一次,不得重复累加 驅踬髏彦浃绥 譎饴憂锦諑琼4)为学院、学校和国家做出其他突出社会服务贡献,由该服务岗位所属部门出具学生工作 表现报各测评工作小组,由测评小组酌情加 0-5 分 猫虿驢绘燈鮒诛髅貺庑献鵬三)文体竞赛1、上一年度获得校级文体竞赛名次 (限前三名) ,为学院赢得荣誉者, 由各测评小组 酌情加 0-2 分2、上一年度获得省部级文体竞赛名次(限前三名) ,为学院和学校赢得荣誉, 由各测 评小组酌情加 1-3 分3、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级文体竞赛名次 (限前三名) ,为学校和学院赢得荣誉者,由各测评小 组酌情加 2-4 分4、上一年度获得国际文体竞赛名次 (限前三名) ,为学校和国家赢得荣誉者, 由各测 评小组酌情加 3-5 分5、集体项目由所有参赛人员平均分享该级别的加分 要求各年级全员参加的文体类活动 (如一二九合唱比赛)不加分 锹籁饗迳琐筆襖鸥娅薔嗚訝四) 对其他有突出贡献,在校内外、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的学生,各测评小组可以根据具 体情况,经测评领导小组的审核,酌情加 0-5 分 構氽頑黉碩饨荠龈话骛門戲第三章 评测机构和评测程序第九条 国际关系学院成立学生素质综合测评领导小组领导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各班 成立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具体落实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
輒峄陽檉簖疖網儂號泶蛴镧1、国际关系学院成立学生素质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领导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并 负责监督和解决测评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由院党委书记、 院长担 任组长, 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和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 院团委书记、 学生 工作办公室成员及各班班主任、 专业主任、 各年级员为小组成员 学院还可以根据实际 需要推选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作为小组成员 尧侧閆繭絳闕绚勵蜆贅瀝纰2、各班级或各专业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各年级或各专业学生的素质综合测 评工作,工作小组由各班班主任或各专业主任牵头,各班或各专业学生骨干组成 识饒鎂錕缢 灩筧嚌俨淒侬减第十条 各班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小组主持本班学生素质测评工作 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 领导小组领导、监督全院学生素质测评工作 凍鈹鋨劳臘锴痫婦胫籴铍賄1、院学生素质测评领导小组通过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布置下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通知至各班 测评工作小组组长, 各班测评工作小组组长布置本班学生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