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国法律状态翻译和解释-2014.10.doc
7页美国法律状态翻译和解释371 Completion Date完成美国专利法第 371 条规定的递交文件、费用等的日期371 条具体是什么内容没太研究,不过应该不外乎这些内容你可以搜一下 371 条都规定了什么Mail Abandonment for Failure to Respond to Office Action 即:寄出未答复审查意见而视为放弃的通知书 画面中所圈选的「File History」就是该案在申请过程中的历史纪录,纪录包括:案件送交审查委员的时间、审查委员寄出核驳的日期、答辩回复日期、答辩送交审查委员的日期、核准通知寄出的日期等资料,使用者可以从这些数据了解该案的审查进度为方便读者了解,以下在「File History」旁加注中文翻译,请注意这只是本周要说明的部分,并不是全部的内容: 要了解 PAIR 系统的历史纪录,就要对美国专利审查程序有初步的了解,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先参考本站的「美国发明专利的申请」 本周将先介绍从申请到最终核驳各主要阶段文字代表的涵义,其余部分将继续在下周做说明附带一提,本案的状况并不常见,所以请不要认为所有案件都与本案一样复杂 Initial Exam Team nn (初步审查组 nn) 申请案送交初步审查组 nn。
在收到专利申请案后,美国专利局的初步审查小组会先检查各申请案,包括文件是否齐全或是符合规定,每一个小组都会有自己的代号,如本案中的小组代号是 nn IFW Scan & PACR Auto Security Review (文件扫描与安全检查) 美国专利局会将申请案中的文件扫描为电子档案(Image File Wrapper;IFW )放入专利申请案数据库(Patent Application Capture and Retrieval Database;PACR Database) ,所有申请案还会经过安全检查,确保申请案中没有泄漏美国国家安全机密 Application Dispatched from OIPE(申请案从初步审查室送出) 初步专利检查室(Office of Initial Patent Examination;OIPE)除了对申请案做初步检查之外,还会决定该申请案应该送交给哪一技术领域的审查组进行审查申请案在通过初步检查后,就由初步审查室送出 Case Docketed to Examiner in GAU(案件归档给技术组的审查委员) 代表案件已经归档给技术组(Group of Art Unit;GAU)的审查委员。
Information Disclosure Statement filed(提交信息揭露书) 信息揭露书是用来告知专利局申请专利一方(包括发明人、受让人、代理人等)所知道与发明的可专利性相关的文件数据这里代表的是申请人提交信息揭露书的时间在专利申请过程中,由于申请一方可能会不定时提交相关的技术数据(因为申请一方偶尔会在不经意的状况下知道相关数据) ,因此这笔数据也会不定时的出现 Non-Final Rejection (非最终核驳) 审查委员提出非最终核驳当审查委员认为申请案有不清楚的地方或不具有可专利性,会核驳申请案非最终核驳通常是第一次的核驳,偶尔会出现在第二次核驳中(如本例) Change in Power of Attorney(May include Associate POA) (变更代理人数据,其中可能包括其它代理人数据) 变更代理人(Power of Attorney;POA )资料可能是申请人变换代理人,或者是代理人的数据有所变更 Request For Extension of Time (请求延长回复时间) 申请人提出请求延长回复时间在申请案被审查委员核驳后,需在三个月内寄出答辩书回复美国专利局,超过三个月的话,需支付费用要求专利局延长回复时间,最常可以延至六个月。
Response after Non-Final Action (回复非最终审定书) 回复非最终审定书时,申请人会有较大的答辩和修改请求项的空间这里代表的是申请人提出回复最终审定书(也就是最终核驳) Date forwarded to Examiner(转交审查委员日) 代表文件实际转交给审查委员的时间 Final Rejection (最终核驳) 通常第二次收到的核驳会是最终核驳,在此时审查委员已经无意继续审查这里代表的是审查委员提出最终核驳 Amendment after Final Rejection (最终核驳后的修正) 申请人提出最终核驳后的修正在审查委员提出最终核驳后,申请人可以依照审查委员最终核驳的内容做修正,争取获准空间但回复最终核驳的请求项的修改空间非常有限,没有依照审查委员意思修改请求项的话,专利获准的机率是很小的 Advisory Action (PTOL-303)(建议书) 审查委员提出建议书(Advisory Action) ,其中建议书的表格号码为 PTOL-303在审查委员收到申请人最终核驳后的回复(或是修正)后,如果审查委员仍不认为申请案具有可专利性,可能会寄出建议书说明其立场。
Workflow - Request for CPA – Begin(提出延续审查案) 申请人提出延续审查案(Continued Prosecution Application;CPA ) 在申请人收到最终核驳之后,其中一项选择就是提出延续审查案,但必须在最终核驳后六个月内提出另外,延续审查案并不能用在 2000 年 5 月 29 日起申请的「发明专利申请案」 ,新式样专利并没有在此限 Express Abandonment (during Examination)(表明放弃) 提出延续审查案之后就视同放弃原申请案上周已经向各位介绍专利申请案从申请到最终核驳的档案历史纪录,本周将继续介绍专利申请案后半段的历史纪录由于上周案例并不包含从「专利核准通知」到「寄出专利证书」的历史纪录,因此本文将以另一件已通过申请的专利申请案来说明这部分 以下是范例案件从「限制选择要求」到「回复非最终核驳」历史纪录的中文翻译: 以下是另一件专利申请案从「专利核准通知」到「寄出专利证书」历史纪录的中文翻译: Requirement for Restriction / Election(限制/ 选择要求) 审查委员提出限制/选择要求。
在审查委员认为请求项中有多个发明时,审查委员会提出限制要求,要求申请人选择其中的一项发明进行审查本案可能是在最终核驳后,申请人加入新的请求项保护不同的发明,才会收到限制要求 Response to Election / Restriction Filed(回复限制/ 选择要求) 申请人回复限制/选择要求在收到审查委员的限制 /选择要求后,申请人通常会依照审查委员的指示,选择其中的一项发明进行审查 Request for Continued Examination (RCE)(请求继续审查) 申请人请求继续审查(Request for Continued Examination;RCE) 在申请人收到最终核驳之后,可以在六个月内请求继续审查,但前提是申请案必须为 2000 年 5 月 29 日起申请的「发明专利申请案」或是「植物专利申请案」 Express Abandonment (for Entry of CPA / RCE / Rule129)(视同放弃) 视同放弃原案提出继续审查后并不会真的放弃原申请案,但是由于申请人提出继续审查后,审查委员就不能终止审查,因此为补偿审查委员的额外工作负担,美国专利局会将收到继续审查的请求视为是放弃原案,在审查委员的业绩上计点。
Mail Notice of Allowance(寄出核准通知) 审查委员寄出核准通知在审核通过后,审查委员就会寄出核准通知,并通知申请人缴交费用,如:缴交领证费(Issue Fee)和申请案早期公开费用(Publication Fee) Dispatch to Publications(送至专利出版部) 申请案送至专利出版部专利核准通知寄出后,申请案就会送到专利出版部,由专利出版部负责美国专利公告的事宜 Issue Fee Payment Recorded (领证费付款纪录) 领证费付款纪录申请人在收到专利核准通知后,需缴交领证费,在收到领证费后专利局会安排专利公告的事项 Workflow - Drawings Sent to Contractor (图示送至承包商) 图示送至承包商申请人可在收到专利核准通知中所订的期限内,缴交正式图示,出版部在收到正式图标后会将图标送交承包商进行排版打印 Application Is Considered Ready for Issue (申请案被认为是可以公告) 在收到有关获准的费用后,若申请案已经符合所有获准的要求,申请案就会被认为是已经可以公告。
Weekly Patent Issue Receipt (专利公告周确认) 美国专利局会在每周二,将所核准的专利公告出来这里指的是核准的申请案已被指定在某一周的周二公告美国专利局并会在公告日的八天前寄出通知,告知申请人预定的专利公告(获准)日 Recordation of Patent Grant Mailed (寄出专利证书) 寄出专利证书专利公告后,美国专利局即会寄出专利证书给申请人除了提供专利申请案的历史纪录,PAIR 系统还提供申请案的其它基本数据在进入 PAIR 网页,并输入美国专利申请案号 Application Number(如 09/127,571)之后就可以看到专利申请案的基本数据为方便读者了解,各项基本数据旁已加注中文翻译: 以下是各项基本数据的简单说明 Application Number 申请案号 提出专利申请时,美国专利局给予的申请案号码 Filing or 371(c) Date 申请日 美国专利申请案申请的日期或是国际申请案(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 Application; PCT Application)符合美国专利法 371(c)条规定的日期。
371(c)条内规定的日期为国际申请案在进入美国国内审查阶段时,费用、宣誓书(或声明书) 、和翻译等文件缴交齐全的日期 Application Type 申请类别 专利申请案的申请类别,共可分为发明(Utility) 、新式样(Design ) 、和植物(Plant)等不同类别 Examiner Name 审查委员姓名 逗号前的是审查委员的姓,逗号后的是审查委员的名 Group Art Unit 技术组 负责审查此案的技术组,各技术组包括有多位审查委员负责审查特定技术领域的申请案 Confirmation Number 确认号码 美国专利局除了给予各申请案一申请案号之外,还给予一确认号码,用来配合申请案号作为申请案确认的依据 Attorney Docket Number 代理人案号 代理人(或申请人)给案子的编号,用来作档案管理用 Class/ Sub-Class 专利分类号 (大分类号/ 小分类号) 申请案所属的发明类别First Named Inventor 第一发明人的姓名 当发明人只有一人时,该发明人即为第一发明人当发明为多位发明人共同发明时,此栏会标示第一发明人的姓名 Title Of Invention 发明名称 专利申请人对发明的命名。
Customer Number 客户号码 美国专利局给予申请人的客户号码申请人可向美国专利局申请顾客号码,每一顾客号码会对应一组基本资料申请人可在不同的专利申请案中时使用相同的顾客号码,并可藉由更改顾客号码内申请人的基本数据,达到统一更改各申请案申请人的数据不一定要有 Status 状态 申请案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