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农村公路(一阶段资料汇编).doc
100页安 徽 省 交 通 厅 文 件 皖交路〔2007〕19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交通局、厅直各单位、12个试点县交通局、机关各处室:为加强农村公路工程管理,进一步规范竣(交)工验收工作,省厅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安徽省农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试行),已经2007年4月29日厅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市要高度重视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工作,对满足竣工条件的农村公路国债、通达和村村通工程等项目,应及时组织验收,切实履行政府行业监管职能试行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报厅,以便今后进一步完善二○○七年四月三十一日主题词:农村公路 竣工 验收 办法 通知安徽省交通厅办公室 2007年4月30日印发打字:张萍萍 校对:徐翔 共印:60份安徽省农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试 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规范我省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工作,保障公路安全有效运营,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及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县道、乡道、村道新建和改建项目里程在20公里以上的四级公路、10公里以上的三级公路和二级及以上公路、独立大中桥(隧)项目,为重要农村公路项目;其它项目为一般农村公路项目第三条 重要农村公路项目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按交通部有关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验收结果向省交通主管部门报备,省交通主管部门对验收结果进行抽查;其他一般农村公路项目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其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可合并进行(以下简称一阶段竣工验收),验收结果向市交通主管部门报备,市交通主管部门对验收结果进行抽查县道一般按项目进行验收:乡道和村道可以以乡(镇)为单位,分批组织验收第四条 农村公路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开放交通同时落实养护责任和养护资金,加强养护管理,确保安全畅通交工与竣工验收合并进行的项目,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仍按建设合同约定履行第二章 一阶段竣工验收依据及条件第五条 农村公路工程项目采用一阶段竣工验收的依据是:(1)项目批准文件(或省交通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计划);(2)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及变更设计文件;(3)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4)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和省相关规定。
第六条 农村公路工程项目采用一阶段竣工验收的,应具备以下条件:(1)路基工程已由项目法人组织验收,并出具路基质量合格的验收报告;(2)批准的各项工程内容已全部完成;(3)项目法人已组织各参建单位对工程质量作出初步结论,且结论为合格;(4)质量监督机构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5)各参建单位已提交各自的工作报告;(6)工程决算已编制完成,并经交通主管部门认定;(7)竣工文件已编制完成;(8)该项目已落实接管养护单位第七条 农村公路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项目法人根据第三条规定,及时向交通主管部门申请验收,交通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递交材料进行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回并告知理由:对符合条件的,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第三章 一阶段竣工验收工作内容第八条 竣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是:(一)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二)检查工程完成的工程量是否与批准的设计文件相符,是否与工程计量的数量一致;(三)检查施工单位施工资料;(四)检查监理单位独立抽检及质量评定资料;(五)检查工程实体及有关资料;(六)听取项目法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工作报告;(七)听取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报告及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八)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分,并确定工程质量等级;(九)形成并通过竣工验收鉴定书。
第九条 竣工验收委员会由交通主管部门、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等单位代表组成项目法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接管养护单位参加验收工作第十条 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各方的主要职责是:竣工验收委员会负责对工程实体质量及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分,确定工程质量等级,形成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各参建单位完成竣工验收工作的各项内容,提交项目执行报告及验收所需资料,协助竣工验收委员会工作设计单位负责检查已完成的工程是否与设计相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提交设计工作报告,配合竣工验收委员会工作监理单位负责完成监理资料的汇总、整理,协助项目法人检查施工单位的合同执行情况,科学公正地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提交监理工作报告,提供工程监理资料,配合竣工验收委员会工作施工单位负责提交施工总结,提供各种资料,配合竣工验收委员会工作第十一条 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分采取加权平均法计算,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鉴定得分权值为0.6,监理对工程质量的评定得分权值为0.2,竣工验收委员会对工程质量评定得分权值为0.2工程质量评定得分大于等于90分为优良,小于90分且大于等于70分为合格,小于70分为不合格。
第十二条 负责组织竣工验收的交通主管部门对通过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签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鉴定书》(见附件1)第四章 附则第十三条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建成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法人应负责编制工程竣工文件、图表、资料,并装订成册,其编制费用分别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法人承担整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期间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工程质量检测所需费用由项目法人承担第十四条 对通过竣工验收的工程,由项目法人按国家规定,分别向交通主管部门和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接管养护单位办理有关档案资料移交手续见附件2)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交通厅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附件附件一: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一工程名称二工程地点及主要控制点三建设依据四建设规模及性质五技术标准主要指标六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年 月 日年 月 日七费用名称金额(万元)投资控制建安工程费用批准概算征地拆迁费用交通工程费用设计费用工程决算监理费用建设单位管理费用其他费用每公里或延米造价总费用新增资产价值八工程建设主要内容九主要材料的实际消耗十建设征用土地数(亩)十一建设项目工程质量鉴定结论:十二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综合评价:十三建设项目综合评价及等级:十四有关问题的决定和意见:公路工程交工申请书承我单位: 桩号:监理单位 由我部承担的下述工程已达到基本竣工条件,并进行了全面地自检工作,根据合同条款第 条,特此提出交工验收申请。
我们将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本申请附件所列工程计划,维修缺陷或不合格之处(由我方责任所致)履行合同有关责任和义务本证书申请工程:本证书未包括的工程:在交工前检查中驻地工程师提出的执行或完成情况:附件: 一、未完成工程及遗留问题清单、工程计划二、缺陷责任期人员、设备配置情况三、档案自检报告承包人(签字):公路工程交工证书本证书包括的工程本证书未包括的工程检查人(单位)合同交接日期年 月 日实际交接日期年 月 日我们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按经批准的计划完成本证书附件所列全部工作承包人:年 月 日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字):年 月 日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年 月 日设计单位代表(签字):年 月 日业主(代表)(签字):年 月 日竣(交)工程验收委员会名单姓 名所在单位职务或职称签名主任委员副主任副员委员竣(交)工验收代表名单序号姓名所在单位职务或职务签字工程交接单位代表签名表姓 名所在单位职务或职称签字主管部门监督部门项目法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接养单位竣工验收委员会工程质量评分表项目名称:序号项目评定内容分值实得分一主体工程质量路基边线直顺度、路基沉陷、亏坡、松石、涵洞及排水系统完善状况,支挡工程外观和稳定情况。
路面平整度、裂缝、脱皮、石子外露、沉陷、车辙、桥头(台育)跳车现象、碾压痕迹等桥面平整度、栏杆扶手、灯柱、伸缩缝、混凝土外观状况隧道渗漏、松石、提水、通风、照明及衬砌外观状况交通安全设施及交叉工程的外观及使用效果等75二环境保护工程 绿化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施工现场清理及还耕情况与自然环境、景观的协调情况10三竣工图表 内容齐全,书写打印清晰、装订整齐,符合相关要求15合计100注:“主体工程质量”分值,可根据项目特点分解附件二:公路工程竣(交)工档案编制办法 第一部分 综合文件一、竣(交)工验收资料1.工程竣(交)工申请报告2.工程竣(交)工验收报告3.工程竣(交)工验收鉴定书(合格报告)、验收委员会签名册二、工程建设管理性文件1.项目建议书及批准文件(或省交通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计划)2.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批复文件3.设计变更文件及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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