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庆直管公房体制改革中介机构.doc
13页安庆市直管公房体制改革中介机构购买服务项目招标书安庆市直管公房体制改革中介机构购买服务项目招标书安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二○一七年九月目 录1、项目投标邀请书2、项目投标书3、评标标准4、招标项目说明及具体要求5、合同款式6、投标说明项目投标邀请书根据《安庆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流程规范(暂行)》有关规定,现就安庆市直管公房体制改革中介机构购买服务项目公开发布,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投标1、项目名称:清产核资审计2、项目编号:QCHZ20170013、投标单位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1)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2)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3)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场所、设备和专业执行团队;(4)具备购买服务提出的其他专业方面资质要求;(5)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社会信誉及运作状况良好;(6)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4、采购预算:该项目的采购预算为人民币(大写) 整5、本次投标不需要交投标保证金6、投标文件份数:一式三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7、投标时间、地点及开标地点另行通知,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8、安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系方式采购联系人: 徐林文 联系: 0556-5701612 项 目 投 标 书安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我单位符合招标公告(投标邀请)对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自愿参加贵方的招标,并将按时参加清产核资审计(项目名称)QCHZ2017001(项目编号)投标现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代表投标单位 (投标单位名称),于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声明和承诺如下:1、接受招标书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放弃对招标书提出质疑的权利2、同意按照招标书的要求提供所有资料、数据或信息3、认可贵方有权决定中标人或否决所有投标,并理解最低报价只是中标的重要条件,贵方没有义务必须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4、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单位不足三家的,或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单位或者对招标书作出实质响应的单位不足三家情形的,我方愿意参加当场变更的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5、我方如中标,将保证遵守招标书对投标人的所有要求和规定,履行自己在投标文件(含修改书)中承诺的全部责任和义务6、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后10天内,如我方中标,有效期将延至合同有效期终止日为止。
7、我方决不利用任何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6、与本次招投标有关的事宜请按以下信息联系: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投标单位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投标单位名称: (盖章)日 期: 年 月 日招标项目评标标准序号评分因素评审标准分值1价格采用平均报价计算,即满足招标书要求且投标价格不超过预算投标报价的平均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分302服务提供清产核资的实施方案,前期介入的服务程度、服务态度、服务成果及服务效果503财务状况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上一年度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证明其财务状况报告评分54业绩投标人对清产核资审计有成熟的案例55技术投标人有清产核资审计方面的经验56对招标书的响应程度根据投标文件对招标书的响应程度评分,最优的得满分,其他酌情评分。
5说明:1、评标分值以百分为算,评审标准内容不够可另附页2、所有证明和业绩均以有效的原件为依据招标项目说明及具体要求一、项目概述(一)项目简介根据安庆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安庆市直管公房体制改革须在2017年底完成并在2017年内成建制组建安庆市国有房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经验包含以前年度清产核资审计成果等资料二)项目内容:1、项目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2、起始时间:2017年9月10日至2017年11月10日3、项目发布时间:2017年9月1日2、 分项要求1、 对清产核资审计业务有一定的经验2、 现场工作人员必须满足4人(附人员名单)3、 按照时间的要求完成审计工作(附时间进度)4、 积极与安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安庆市东区房管所、安庆市西区房管所、安庆市北郊房管所联系,并按体制改革的要求提出合理化建议5、 完成清产核资审计报告,并协助安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完成国有房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组建任务附件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安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投标人住址)的 (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单位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投标,以本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投 标 说 明(2017年9月)一、关于项目招标书1、项目招标书组成:项目投标邀请书、项目投标书、评标标准、招标项目说明及具体要求、投标单位应当提交的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附件等2、对已发出的项目招标书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由安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通知响应单位,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项目招标书的组成部分3、安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称为采购单位)有权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4、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安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有关本招标项目有无更正(变更)通知二、关于投标1、投标单位提交的应标书、技术文件和资料,均应使用中文,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应用人民币报价,报价单位为“元”2、应标书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投标单位公章或投标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单位代表签字3、应标书应按照项目招标书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应标书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投标单位承担。
4、投标单位应在应标书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全称、地址、、等5、本次招标不收取任何费用投标单位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单位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投标单位应当根据项目招标书要求编制应标书,应标书应对项目招标书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提供相关技术支持资料(如以前年度清产核资审计报告等),未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评标时不予认可7、投标单位根据项目招标书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应标书中载明8、应标书的正本和副本均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单位有约束力的委托代理人签字9、投标单位应当将应标书密封,应当在项目招标书要求提交应标书的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应标书送达投标地点10、在项目招标书要求提交应标书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11、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应标书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项目招标书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应标书的组成部分12、投标截止时间若未特别注明,应从项目发布时间算起3天为准,例如,项目发布时间为2017年9月1日,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6日。
详情请关注安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通知13、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应标书不得撤回三、关于开标1、采购单位将进行公开开标(时间由安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通知)投标单位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须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2、开标时,采购单位将邀请投标单位代表检查应标书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单位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应标书主要内容,未宣读的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3、应标书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4、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单位可变更为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或者终止采购活动本次项目招标书中对投标单位资格条件要求、技术要求和商务等要求,将作为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基本要求和谈判依据原评标委员会改为谈判小组,并根据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谈判,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投标单位四、关于评标1、由采购单位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应标书是否符合项目招标书要求,并做出评价;(2)要求投标单位对应标书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3)推荐中标候选投标单位名单,或者按照项目招标书规定直接确定投标单位;(4)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单位代表组成,独立开展评审工作3、应标书的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项目招标书的规定,对应标书中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单位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应标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未按照项目招标书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2)不具备项目招标书中规定资格要求的(仅审查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3) 投标的计划服务总指标量低过本项目规定的服务总指标(最低限量);(4)只对本项目部分内容进行投标;(5)不同投标单位的应标书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6)不同投标单位的应标书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7)不同投标单位的应标书相互混装;(8)服务承诺和付款条件未响应招标要求的;(9)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项目招标书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4、应标书的符合性检查依据项目招标书规定,从应标书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项目招标书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项目招标书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实质性要求是指本项目招标书中用 “必须”或“应(应当)”等其他文字说明的要求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同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单位:(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投标单位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6、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单位或者对项目招标书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单位不足三家情形的,比照前款同类情况执行7、澄清有关问题对应标书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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