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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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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壹****1
  • 文档编号:410567501
  • 上传时间:2023-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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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有关精神,为建立相对稳定、流动有序、公平合 理、资源共享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推进义务教育 区域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特制 订本方案―、交流轮岗工作目标以骨干校长、教师为交流重点,建立并完善区域内义 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进一步扩大校长、 教师交流覆盖面,科学有序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 交流轮岗,促进区域内优秀校长、教师资源均衡配置,整 体提升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推进义务教育区域优质均 衡发展二、交流轮岗工作原则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是指各区市县(含先导区,下同)教育行政部门为了推进义务教育区域 优质均衡发展而统组织的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 校校长、教师的异校流动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 交流轮岗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科学合理遵循义务教育规律以及校长、教师成长 规律,创新管理模式,统筹规划,有序推进校长、教师合 理流动2. 公开规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校长、教 师交流轮岗的程序和办法,严肃纪律,加强监督3. 以人为本尊重校长、教师主体地位,引导其积极 支持、主动参与交流,保障其合法权益。

      4. 促进发展保持和发扬学校办学和优势,发挥骨干 校长、教师引领作用,促进学校内涵发展三、交流轮岗范围和比例(一)交流轮岗范围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在编在岗校长、副校长及其他校级干部和教师(以下简称 校长、教师)1. 在同一所学校任教满9年及以上的教师(男55周岁 及以下,女50周岁及以下)必须交流轮岗(个别偏远农村 地区、海岛学校无交流轮岗条件的除外)处于孕期、哺乳 期或患病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医院诊断不宜交流轮岗的教 师并在校公示后,可暂不交流轮岗;学校传统项目、课程 的领衔教师,经本人、学校申请,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批 准,可暂不交流轮岗,但延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对 于任教满9年教师较多的学校,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可有 计划安排在3-5年内完成交流轮岗2. 校长、副校长及其他校级干部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 职满三届(每届三年)应交流轮岗,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 一届的可不交流轮岗3. 各区市县可以根据本地区师资队伍实际,通过放宽 交流轮岗教师年龄等方式,扩大优质师资交流轮岗范围, 加大对超编学校和超编学科教师的交流轮岗力度男55周 岁、女50周岁以上教师,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也可参 加教师交流轮岗。

      4. 根据《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 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公费师范生服务 期由10年改为6年,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至少1 年公费师范生工作满两年后原则上由各区市县教育行政 部门有计划地组织安排其赴农村学校支教交流轮岗二)交流轮岗的比例区市县每年交流轮岗校长、副校长及其他校级干部总 量应不少于符合交流轮岗条件总量的15%各区市县教育行 政部门每三年确定一次本地区义务教育优质学校、一般学 校和薄弱学校,其中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数量原则上分别 不超过本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总数的30%城镇学校或优质学 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轮岗条件教 师总数的15%, —般学校每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 合交流轮岗条件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应不低 于交流总数的20%四、交流轮岗期限和方式城区学校之间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要调转人事关 系,形成真正意义的“人走关系动〞;以城带乡交流到农 村学校或农村学校之间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交流期间 的人事关系可因地制宜,灵活管理,交流的时限原则上不 少于2年(具体年限由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坚持组织选派与个人志愿相结合,采取多种途径和方 式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

      1. 区域内校际交流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将应交流教 师指标落实到具体学校,根据学校层次、学科结构、教师 队伍实际等统筹安排,统组织实施2. 区域内划片交流对部分地域较大的地区,区市县 教育行政部门可将地域内距离相对较近的学校划定为一个“片区〞片区〞内未完成交流轮岗的,由区市县教育 行政部门协调调配其交流轮岗3. 教育集团内交流实施紧密型办学模式的教育集 团,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可在集团内学校之间交流轮岗, 主校区交流至分校区视为薄弱学校交流轮岗经历,分校区 交流至主校区视为异校交流轮岗经历,交流轮岗期限不少 于3年五、 交流轮岗实施步骤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原则上在每学年开学前由区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按交流轮岗实施步骤统组织完成具体 的交流轮岗实施步骤如下:1. 统筹规划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全面梳理辖区内学 校师资需求和学校用人情况,统筹规划校长、教师交流轮 岗工作2. 制定方案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广泛征求意见 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明 确交流轮岗的基本原则、条件、形式、程序、要求及奖惩 措施等3. 宣传动员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交 流轮岗政策的宣传,进行广泛动员部署。

      通过宣传,让校 长、教师充分了解交流轮岗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 参与交流轮岗的自觉性4. 个人申报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 提交交流轮岗申请5. 审批实施各学校结合学校教师队伍实际确定交流 轮岗教师名单,报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区市县教育行政 部门根据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六、 保障措施1. 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调整义务教育学校岗 位设置方案,满足教师交流到农村和薄弱学校岗位聘用的 需要探索逐步提高农村学校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 推动区(市、县)域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的总体平 衡2. 在职务(职称)评聘工作中,将教师到农村学校、 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作为申报评审高级教师 职务(职称)和特级教师的必备条件在乡村学校任教3 年以上(含城镇学校交流、支教)、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 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区市县 教育行政部门可安排本辖区小学、初中在本校岗位结构比 例内,预留部分中、高级岗位,专项用于聘任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交流轮岗的教师优先任(聘)用具有农村 学校或薄弱学校管理岗位任职经历的人员担任校级干部3. 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参评特级教师、区市县及以上名 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时,须有2所及以上学 校工作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不得低于2年,或在农 村学校或薄弱学校有3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

      新任义务教 育学校校长应有在2所及以上学校工作经历,且在农村学 校或相对薄弱学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4. 要加强对交流轮岗校长、教师的针对性培训,培训 工作纳入各级校长教师培训计划和项目,并予以优先安 排对积极参加交流轮岗工作并在新岗位做出突出贡献的 校长教师,要在各级评优表彰工作中予以倾斜,按照有关 规定予以表彰奖励七、工作要求1.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充 分认识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重要性和 必要性,加强领导,确保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顺利完 成市教育督导部门将义务教育阶段校长、教师交流轮岗 情况纳入市教育督导考核,并作为认定义务教育发展优质 均衡县(市、区)的重要指标2. 加强宣传,积极引导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 师交流轮岗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要坚持正确的 舆论导向,广泛宣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大意义和 优化师资配置的政策,引导学校、校长、教师、学生家长 和社会各界理解并支持交流轮岗工作,为推进交流轮岗工 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3. 认真组织,稳步推进在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 交流轮岗工作实施过程中,要妥善处理好校长、教师交流 与学校办学传承的关系,优质学校交流轮岗到薄弱学校和 一般学校的骨干教师数量必须多于薄弱学校和一般学校骨 干教师交流出的数量,防止骨干教师“逆交流〞现象发生,保护和调动各层次学校校长、教师积极性,确保交流 轮岗工作稳步推进。

      4. 建立机制,规范管理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 师交流轮岗工作常态化机制每学年实施一次校长、教师 交流轮岗工作,各学校要强化人文关怀,认真开好教师欢 送会和欢迎会每年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在完成校长、 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后,要将本地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人 员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保证校长、教师交流轮 岗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本方案印发后,《XX市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 岗工作实施方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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