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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利的经济学分析与法律认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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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暴利的经济学分析与法律认定暴利的经济学分析与法律认定——谈对《价格法》第14条第(七)项的理解 字数:4668字内容提要:暴利在现行法律法规中是明确禁止的,却对暴利的界定还没 有合理有效的解释,也缺乏广泛适用的应对措施本文从经济学层面对暴利的形 成进行案例分析,在法律层面对眾利加以尝试性的界定,继而提出暴利的市场和 法律应对措施本文认为判定暴利的关键是过程不半而非H的不半,暴利行为的根本特征是违背市场交易 的自由原则,产生暴利的主要行为是欺诈和垄断,应根据具体情况通过市场途径 或法律救济做出应对 关键词:暴利 过程不当 意愿价格 欺诈 垄断一、作为出发点的实例分析《价格法》第1 4条第(七)项将“暴利” 一说明确写入然而,暴利 是什么,现行法律和法理均未给出确定合理的解释,这势必带来执法上的困难 在去年年初闹得沸沸扬扬的首都国际机场商品价格暴利事件中,虽然外界一•再对 其离谱的定价大加批评,相关行政部门也介入干预,但价格仍难以平抑,一•重要 原因即由于现行法律限制,价格主管部门只能对国际机场商家未明码标价等不正 当行为勒令改正,而对其自主定价行为没有适当办法协调出于这样的疑问,本 文试图对商家暴利的法律认定做一探讨。

      通常,不同行业、不同商品和服务一般用利润率衡量暴利,某种商品或 服务的利润率达到5 0%乃至1 0 0 %以上就可能被称为眾利,而一•般认为现代 市场竞争条件下,1 0 %的利润就已属高利润从这样一个经验性标准出发,进 入以下实例分析2 0 0 2年7月4 H,有顾客在杭州某大型超市店购买唐纳兹牌2 6 8 g规格高钙西湖藕粉一袋,标价为一•般价格1 0元,会员促销价7. 2元(即持 有会员卡的顾客可按此价格购买)第二天打至生产该种西湖藕粉的厂家, 问明该产品出厂价为5・5元售价几乎是其采购价的两倍,如此大的差价,即 使再考虑其相应的运输、库存等成本,其成本利润率也应在5 0 %以丄是否据 此就能判定该商詁的定价存在眾利呢?要明确的是尽管前文屡次提及眾利,但这 种“暴利”更多意义上是日常的夸张说法,并无严格的经济学和法律依据,仅仅 用利润率这样的表面数据判断暴利存在与否显然是不严谨和不合理的种商品 或服务的定价是否存在暴利或者即使存在暴利是否就需法律干预和禁止,需要对 价格形成的内部结构进行经济学层而的分析和法律层而的判定对该个案价格做一些初步的经济学分析,就会对暴利之说产生疑问一 个大型超市往往有着优雅的购物环境,提供停车场和免费客车接送等较健全的配 套服务,再加上清洁、保安等相关费用,其经营成本相对较高。

      这些固定成木和 费用都会计入商品价格的核算中而对是否平均摊入所有种类商品金业则有不同 做法假如平摊也产生如此大差价,即所有商品定价都很高,就表明经营成本过 高,难以为继在经营成本适当的情况下,如果商家初始定价时通过一定方法确 知某些类商品是畅销品且价格弹性较低,从而在成木核算吋将这些成木和费用更 多地摊付在这些商品上,其定价便会相应提高,若摊付商品相半集中,这些商品 价格就会显得过高;另一•方面,那些非畅销品和价格弹性较高,因摊入的成本费 用较少甚至没有,价格降低,有助于扩大销售这种会计方法在成本并无提高的 情况下增加了利润,其中來自高定价商詁的利润是否属于眾利和合法的呢?半然,接下来要问的是,高定价是否能成交?大卖场型超市销售量巨大 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为采购大量商品者降低搜寻成本如果大卖场能提供足够 多殆种、规格、品牌的商品,使消费者在不增加搜寻成本的情况下找到口己的H 标商品,并且消费者对品质的看重胜于价格,前述高定价即可成交从另一角度 可认为是为消费者节省的搜寻成本转化入商詁的价格然而,是否合法的问题仍没解决法律和政策设计者往往会抱着公益的 H的,比如,倒卖黃牛票在美国•一些地方就被认为是违法的,门票经纪人常常被 警察逮捕和罚款。

      至于法律的干预是否有效率乂是另外一个问题,色括-法律应该 介入哪些地方,如何介入,采取什么样的调控措施二、眾利概念的法律认定《价格法》有如下规定:”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为价格行为:……(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眾利……”与此相关的主要法规是国家计委颁布的《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以 下简称《规定》),其对暴利的界定是某一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水平不得超过同一 地区、同一•期间、同一档次、同种商晶或者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的合理幅度,差 价率不得超过平均差价率的合理幅度,利润率不得超过平均利润率的合理幅度, 否则所获利润即为暴利需要说明的是,《规定》颁布于1 9 9 5年,其后未做过修订,而这八 年来我国的市场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其吋效性和法律效力明显滞后除了国家计委颁布的《规定》和部分省市制定的基本相同的这类本文章 共2页,当前在第1页 下一页 规定,再加一部由国家计委颁布的《禁 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夕卜,《价格法》第1 4条第(七)项的配套法律法规显 得相当不健全,而且这些法律法规对经营者定价行为的规定与市场经济原则不是 很融洽市场经济中商家定价的基本依据是如何通过正半的途径实现利润最大 化,只要能找到价格的自愿接受者(不是受到欺骗)并且获得预期水平利润就可 维持高价;在成本核算,虽然《会计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有禁止“随意改变费用、成木的 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费用、成木”的规定,但在 定价行为上(如上例),即使不做那样的会计处理,同样可以高定价,每种商殆 成本价的处理只是为了财务上的清晰,除非涉及到偷漏税问题才是明确违法的, 而事实上其总成本并未虚增,而利润增加,纳税反会更多。

      总之,价格形成的内 部机制是复杂的,通过价格、利润率这样的指标界定暴利是不合理的根据《价格法》第1 4条第(七)项,法律明确禁止的是违反法律、法 规的规定牟取暴利,而非对获取暴利本身禁止市场经济中商家以追求利润最大 化为H标,在竞争性市场上形成的“暴利”法律一般不应干预而这种合理的“暴 利”也不应称为眾利因此,对眾利的认定应该是由过程不当,而非n的不当 法学界对暴利界定的一种观点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这种逻辑它认为暴利的形 式要件有价外索价、价格欺诈、哄抬物价、强迫交易和其他价格欺诈方法五种, 但同吋认为实质要件是《规定》中市场平均价格、平均差价率或平均利润率的合 理变动幅度的标准,喑含的关系即实质要件必然是形式要件的各种行为导致的, 最后判定眾利的关键仍是所谓的实质要件《价格法》第十四条禁止了数种不正当的价格行为,包括相互申通操纵 价格、散布虚假消息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等,《规定》第八条也列举了几种非 法牟利行为,这些行为都可能产生很大利润,这些利润就属于暴利而垄断作为 产生暴利最重要的原因,在《价格法》和其他现行法律法规小均无明确条文规定, 我国至今未出台反垄断法,这使得对当前许多垄断导致的眾利行为缺乏执法依 据。

      除垄断之外,尽管某些法律、法规禁止了一些会产生暴利的非法行为, 但不可能列举出所有的非法牟利行为,有些行为也许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合法本身 却极不合理要对暴利的内涵加以严格的法律认定,需耍清楚暴利行为的特征和 危害以此原则对暴利做出如下定义:暴利是市场不完全竞争条件下,某种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利用信息优势 对交易对方进行欺诈,诱使其接受某一价格,或者依据某种强势地位包括对权力、 地位等稀缺性资源的占有,强制性地抬高销售价格或压低采购价格,使交易对方 被迫接受该价格,从血获取的高于某一水平的利润,致使消费者剩余被掠取,社 会福利水平和市场运行效率降低暴利的实质要件在此体现为价格作为市场交易合约的约束条件非双方 自主形成,其中一方的意愿价格被强制扭曲,无论是公开的还是隐性的①但仅 满足实质要件仍不足以判定为暴利,仍要求形式要件的满足形式要件是达到一 定的利润水平,这在不同行业存在不同标准很多情况下,行为过程本身就是非 法的,即根据“本身违法原则”判定,如欺诈,无论是否获得眾利,都需要法律 干预,获得了暴利则危害更严重另一些情况下,行为本身合法,如i些自然垄 断行业,如果企业滥用垄断地位则可能造成糟糕的结果,这就要根据“合理的原 则”判定。

      再如出租者收取很高摊位租金,经营者定价高得离谱,消费者因为无 其他选择对彖仍不得不接受可见,即使行为过程合法,也需要对这种暴利进行 十预三、暴利的市场和法律对策暴利问题的应对,很大程度上依靠价格的调控和监督我国向来对关系 国计民生、自然垄断性强或对社会、人民群众关系重大的商品和服务及公共事业 服务的价格进行不同程度的行政管制,对市场价格则赋予各级物价主管部门和相 关部门价格检查监督权及相应的行政处罚权,《价格法》还规定了新闻单位价格 舆论监督、行业组织价格自律、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及消费者对价格行为监 督举报但总体而言政府行为过重,而在一些领域执法部门乂显得无能为力下 而将根据暴利定义分情况讨论暴利的对策首先是利用信息优势诱使消费者接受高价,主要是价格欺诈,撒布虚假 信息哄抬物价和非垄断基础上的价格歧视等行为,因为它们都利用了信息不对 称,隐性扭曲了价格接受者的意愿价格《价格法》对价格欺诈有明确规定,国 家计委去年公布了价格欺诈的十种表现形式然而因为信息不对称,消费者很难 辨别价格欺诈,尤其难以知道成本等生产信息,常常“被宰被骗”价格欺诈普 遍发生于普通商甜和服务交易中,波斯纳认为消费中的欺诈比商业交易中更严 重,原因是在利害关系小的领域中更难设计出有效的法律救济措施,若等价格欺 诈发生后再做调查和处罚,会造成资源很大的浪费,效率往往也不高。

      所以较好 的方法是打破信息不均衡,增强消费者自我辨别价格欺诈的能力然血,由谁来承担信息②生产的分工呢?信息生产的成本由谁支付? H 前主要是物价部门负责这一工作,但只能集中于粮食、医药等重要商站和服务的 信息调查,而且即使是这些信息也无通畅有效的渠道公开因此,要使市场对这 类暴利产生自发防范的功能,就应培育独立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信息生产这类 机构可以由政府催生并提供财政拨款,作为菲盈利的公共服务组织向广大消费者 提供免费的价格及相关信息,其成本实际上是由所有消费者共同承担;也可以是 盈利的,只向一些特定信息的需求者提供有偿信息,比如某一行业的生产成本、 原材料价格等信息(国外很发达的金融信息服务业也属类似性质)需要法律直接干预的暴利行为是市场无法自发调节的,即利用某种强势 地位进行强迫交易的行为,主要是垄断徳国联邦卡特尔局的职能之-•就是当市 场出现某种商品或服务的垄断且这种商品或服务没有可替代品因此产生暴利时 进行干预茅予轼教授强调如果某行业竞争者无法进入或者竞争者达成某种协议 限制竞争,则必然产生暴利垄断会导致整个行业暴利的产牛所有发达市场主 义国家都将反垄断作为市场立法的重点,垄断有多种形式,然而FI前政府貝是对 一些利害关系非常大的H然垄断行业存在的滥用优势地位的行为或滥用行政权 力的行政垄断加以反垄断干预,解决办法通常是政府采取强制性办法,分解垄断 企业或者引入新的竞争力量打破垄断。

      对卡特尔、纵向限制协议、限制竞争的企 业合并、滥用市场优势等垄断行为没有系统的应对措施,所以市场急切呼吁反垄 断法的出台,从而为消费者和企业提供对垄断进行法律诉讼的途径参考文献:1 曼昆 《经济学原理》.梁小民译.三联书店.2 0 0 12 王遂起主编:《经济法概论》•政法大学出版社.19 9 63 王晓晔:《我国反垄断立法的框架》载《竞争法研究》•法制 出版社.19 9 9参考文献1、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文件选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 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2、 《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文献岀版社党建读物出版社)3、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重要论述摘编》(文献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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