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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训:理念与实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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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祖训理念与实践    毛佩琦摘 要:洪武年间制定和实施的土司制度和政策,在歷朝的政治实践中得到了有力的贯彻和延续,保证了明朝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有效管理,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隆庆年间,贵州土司安国亨因淫虐仇杀引起动乱,地方官剿抚失当,作为内阁大学士署吏部尚书的高拱及时改任巡抚,贯彻了祖训“不可因恶累善”“惠威并行”“抚之以安静,待之以诚意,谕之以道理”的原则,使事态迅速归于平静Key:祖训 理念 实践 隆庆年间 高拱 贵州土司 安国亨:K248.2 :A :1000-8705(2020)03-01-09明朝建立以后,其统治向各边陲和少数民族地区全面推进,而其推进的方式,不仅仅依靠武力,而是恩威并用武力是后盾,而有效的制度和政策则是其统治的支柱明朝在少数民族地区“因俗施治”,对前代的管理方式有继承也有发展关于明朝的土司制度,前人早已多有论述明太祖朱元璋不仅是这些制度制定实施的推动者,也是其理论的建立和阐述者明代的土司制度及其实施,虽然在不同时期有所变化,但要皆不脱离洪武时期奠定的基本框架明代后继之君和执政官员,遵从祖训,继体守成,虽有变通而不离大法,虽有权宜而事有所宗可以说,明代的土司制度是成功的、有效的,它维护了明朝的统一和地方的安定,促进了民族团结和地方的发展。

      隆庆年间内阁首辅高拱妥善处理贵州安国亨、安智仇杀案,就是一个典型的事例,它充分说明了祖制的有效,也充分说明了高拱等一干人的机敏和权变而这种恪守祖制又善于实施的做事方式,也正是明朝统治得以维持二百七十余年而大体稳定的原因在明朝的统治向少数民族地区推进和实施的过程中,朱元璋曾经多次阐明他的理念,提出过一系列主张,成为明朝土司政策的理论基础比如洪武元年(1368)八月戊寅,湖广行省平章杨璟等自广西还朝,拜见皇帝朱元璋朱元璋向他了解广西两江、黄岑二地的边务,杨璟说:“蛮夷之人,性习顽犷,散则为民,聚则为盗,难以文治,当临之以兵,彼始畏服朱元璋不以为然,他说:蛮夷之人,性习虽殊,然其好生恶死之心,未尝不同若抚之以安静,待之以诚意,谕之以道理,彼岂有不从化者哉?此所谓以不治治之,何事于兵也!1又如,洪武二年(1369)七月丁未,中书省臣向朱元璋建议:“广西诸洞虽平,宜迁其人内地,可无边患太祖朱元璋说道:溪洞傜僚杂处,其人不知理义,顺之则服,逆之则变,未可轻动今惟以兵分守要害,以镇服之俾之日渐教化,则自不为非数年之后,皆为良民,何必迁也1又如,洪武十八年(1385)六月甲午,广西都司向朱元璋建议说:“频年傜寇窃发,皆因居近溪洞之民,与之相通,诱引为患。

      请先捕戮此辈,弃绝其党太祖朱元璋说:溪洞之民,引诱傜僚为寇,此诚有之然其间岂无良善?若一概捕戮,恐及无辜大抵驭蛮夷之道,惟当安近以来远,不可因恶以累善非实有左验,不宜捕戮2朱元璋处置边境民族的原则,大体有这样几项:其一,抚之以安静,待之以诚意,谕之以道理,以不治治之;其二,日渐教化,则自不为非;其三,安近来远,不可因恶累善;其四,非实有左验,不宜捕戮朱元璋的这些主张成为明朝民族政策的理论基础同时,他的各项主张及做法则成为以后历代君臣必须遵从的祖训明成祖朱棣发动“靖难之役”夺位,标榜一遵祖宗旧制,在许多方面可以说得到乃父真传其对民族地区的政策,必称效法太祖朱元璋请以云南为例永乐元年(1403)九月甲午,西平侯沐晟奏:“云南车里宣慰司土地官刀暹答令其下剽掠威远,虏其知州及民人以归请发兵讨之对此,朱棣指示兵部臣,说道:兵易动难安,一或轻举,伤人必多且人有不善,以理告谕,未必不从,然后加兵则亦有辞昔皇考之世,思伦发为其下所逐,初但遣人谕之,彼怙终不悛,乃发兵殄之,此成法也今始遣使赐赉诸夷,而遽继以兵,自此何以取信?且闻车里已纳上咸远印信,是悔祸之心已萌可令云南都司移文谕之若能格心向化,不必发兵。

      3于是,九月丁酉日,又敕令沐晟说:兵,重事也,危道也,不若且令云南都司移文谕之如此格心向化,即兵可止;若谕之不悛,加兵未晚尔其训练将士以候4再以麓川平缅宣慰司为例永乐二年(1404)四月癸未,麓川平缅诸宣慰司并木邦、孟养二府土官俱遣人朝贡方物平缅宣慰使司所遣使者奏:“孟养、木邦数侵其地于是负责管理土司的礼部官员建议:“宜以孟养、木邦贡使付法司正其罪庶蛮夷知惧,不敢侵越邻境朱棣指示说:蛮夷相攻夺,自昔有之执一二罪人,未足以革其俗且事曲直未明,而遽罪其朝贡之使,祇沮远人向化之心可令西平侯遣人谕之5又如永乐四年(1405),朱棣得到兵部尚书金忠等奏报,说:“湖广洪州泊里蛮夷长官司所属蛮民吴兰、吴广、吴塘华等,以妖言聚众为乱,攻劫其旁近人民有司招谕不服,请发兵剿之朱棣说:“蛮夷作乱,固当诛,但兵行不免伤其良善,其令湖广三司再遣人招谕,服则宥之地方三司,依令而行,果然,到十月癸卯湖广都司报告说:“兰等闻命,皆已从化朱棣又说:蛮夷之人以杀戮为生业,岂知有礼义?故圣人以不治之,非大逆拒命,岂可辄动官军?驭夷之道,既服,舍之可也1朱棣的此类言论和处置之法,可谓与乃父朱元璋提出的原则完全一致而后世对朱棣的指示条则,也视为必须遵从的祖制。

      然而,祖训在,典章制度的规定在,并不一定能保证把地方事务处理好,贪功失误,怠惰废事,主观激乱,各种情况都常有发生,故而民族地方治理的关键在于得人明朝民族政策和土司制度得以落实,靠的是朝廷和地方的能臣嘉靖末、隆庆年间的内阁大学士、首辅高拱,就是一位治世能臣其对土司事务的处置,堪称贯彻祖制,权变运筹,既有宏观的把握,又有深入调查和悉心的指导,对后世是有借鉴意义的现以其处理贵州土司安国亨、安智仇杀事件为例,透视明代民族地方治理的理念及实践情况一、土司安国亨、安智仇杀事件的缘起朱元璋起兵与群雄相角逐,在打败了陈友谅之后不久,地处西南的思南宣慰司、思州宣抚司率先归附朱元璋令其“以故官世守之”,即仍然担任元朝所授之官职,继续掌管当地其时在元至正二十五年(1365),明朝还没有建立这种任用土著首领,世代相袭,不改变原有管理模式的方法,即所谓土司制度明朝在西南大部分民族地区,继续采用这种方法实行对其地的统治其后,永乐十一年(1413)分思南、思州为八府四州,设立贵州布政使司,其下分隶七十五长官司,由中央户部管理而又设贵州都指挥使司,领十八卫,其下辖七个长官司,由兵部管理府以下参用土官其后,府并为四,州并为六,长官司或分或合,厘革不一。

      2嘉靖末年,贵州水西土官安万钟应袭宣慰使职,因骄纵杀人,被左右所杀以无子,其从弟安万镒应袭职,但却由一个庶族幼子安万钧冒充为安万钟的弟弟袭了职,这就引起了安氏土司内部的仇杀朝廷捕杀了杀死安万钟的凶手,处罚了肇事者,而以安萬镒袭职不久,安万镒死,而其子万阿写年幼,就由平乱有功的安万铨“借袭”其职3后来,阿写年长,改名安仁,正式袭职不久,安仁死,安仁的儿子安国亨袭职事情就发生在安国亨身上史载:子国亨袭淫虐,乃以事杀万铨之子信信兄智与其母别居于安顺州,闻之,因告国亨反巡抚王诤遽请发兵诛国亨,智遂为总兵安大朝画策,且约输兵粮数万及师至陆广河,智粮不至诤乃令人谕国亨,而止大朝毋进兵已渡河,为国亨所败4抚臣以叛逆闻,动兵征剿弗获,且将成乱5时在隆庆四年二月6按明人王圻的说法,当时贵州土司“虽授官给印,直名羁之,不能令也恣杀戮,服食僭拟,自专无上”1明朝对这里的管理带有羁縻性质,对他们的约束是有限的,所以在处理土司的问题上,需要格外小心谨慎,准确拿捏分寸尺度土司首领之间以恩怨相互仇杀,本经常发生,巡抚不问根由,贸然介入,支持一方,显然已属躁进如果官军侥幸胜利,或许可以维持短期平静而此次官军介入惨遭失败,致使局面难以收拾。

      另一方面,安国亨虽然取得了暂时的胜利,但毕竟还要听命于朝廷,从根本上难与官府抗衡,因此心存恐惧,担心朝廷发大兵征讨,于是“遣使哀辞乞降”,而“朝廷未之许”2安国亨无以自明,朝廷则没有台阶下,必须以征剿挽回权威和颜面对峙之局无解,一场征战似乎不可避免二、明辨事件缘起,朝廷不能充当土司内斗中某派的工具隆庆四年(1570),一度被废职的高拱被召还,再次进入内阁,并兼理吏部,旋晋少师建极殿大学士3作为内阁辅臣,署吏部尚书,对于这场发生在遥远边陲的动乱,他说“予深念之”他将如何处置此事?由于攻打安国亨失败,巡抚贵州右佥都御史王诤上章自劾,王诤、安大朝皆被罢官要处理此事,首先要有一个有能力的人接替王诤担任巡抚高拱选中了太仆少卿阮文中,认为他“沉毅,可以属事”,推荐其为右佥都御史、巡抚贵州兼督湖北川东军务,被批准任命4阮文中赴任之前来问计,高拱对他说:“所为用君贵州者,为处安国亨是也,君必勉之高拱向阮文中面授机宜,而首先要厘清的就是事件的本质,他说:吾闻安国亨本为群奸拨置,宣淫播虐,遂仇杀安信,以至信母疏穷、兄安智怀恨报复,相仇杀无已其交恶互讦,皆仇口诬词,不足凭乃安智不能胜国亨,抚台欲为智伸,意固善,然却为智所欺。

      而拥兵居省,又为智所绐,而谋动干戈则多矣国亨不服拘提,乃见抚台右智而疑畏不敢出也5高拱非常睿智地分析了事发当地的实际情况,的确要比身临其境的官员高明得多首先,安国亨的劣迹朝廷久已有闻,向朝廷投诉的另一方,以其对朝廷的亲近,自然更易获得同情和支持然而,在相互仇杀中,彼此攻击之词,难免过分这些“仇口诬词”不足凭信,只要深思一下就可以判定其次,官府要缉拿安国亨,安国亨不出,其原因在于“疑畏”,在于他认为抚台偏袒安智这也是容易推断得出的这些都是高拱的过人之处但笔者认为,高拱作为明朝的高官,必然对明朝的土司政策更加明了,理解更加深刻,也对历年处置土司事宜的得失知之更深明太祖朱元璋早就对如何处置土司之间的争斗提出了具体政策,也留下了先例洪武初年,水西宣慰司的土官宣慰霭翠与宣慰宋蒙古歹一同归附霭翠位居各宣慰之上,与朝廷关系特别亲近但是,当霭翠提出要求,要朝廷出兵为他讨伐陇居部落时,却遭到了明太祖朱元璋的断然拒绝朱元璋说:“中国之兵,岂外夷报怨之具1在地方部族之间发生冲突时,朝廷应持公平中立的态度,不能站在哪一边,朝廷不能以武力支持任何一方朝廷站在高处,才能驾驭双方;朝廷支持一方,必然陷入矛盾之中显然,像这样重大的历史事件,高拱是清楚的。

      太祖朱元璋的成功管理土司事例,必然成为他的榜样所以他十分清醒地说,“抚台欲为智伸”,是“为智所欺”,决不能为安智所利用三、罪其本罪,当无不服明朝一些官员,常把土司的问题简单化,凡有争斗动乱都称之为反,称为叛逆;对一切所谓反叛都以武力镇压高拱则要求仔细区分具体情况,不轻易下“反叛”的断语他进一步对阮文中说:“夫叛逆者,谓敢犯朝廷,背去而为乱者也不能把彝族部落之间的相互征杀看成叛乱,也不能把被拘提者不束手就擒看成是抗命如果朝廷处事不公,偏袒一方,另一方的违拗就是可以理解的,就不同于叛逆如果不分青红皂白,“而今必以叛逆论之,亦甚矣”2高拱一再耐心地叮嘱阮文中:君行矣,宜廉得其实,而虚心平气处之若果如愚所闻,则当去其叛逆之名,而只穷究其仇杀与夫违拗之罪,则彼当必出身听理一出身听理,而无叛逆之情自可见于是只以其本罪罪之,当无不服斯方为国法之正,天理之公也3然而,阮文中并不能完全按照高拱的嘱托去做即使他经过调查,证实确如高拱所言,安国亨并非叛逆,但身处事发现场,受到习惯势力的包围,“狃于浮议”,仍无法摆脱“浮议”的牵制,因此在给高拱的报告中“不敢突变前说,语多依违”高拱只好再次写信谆谆训示:若民彝异类,顺逆殊途。

      虽有衅隙,本非叛逆之实,则人臣当自为处分,而不可过言于君父之前何者?君父天下之主,威在必伸,一有叛逆,便当扑灭可但已乎?而乃事非其真,钉入其罪,过以言之,则将如何处也?安氏之乱,本是安国亨、安智彝族自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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