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科技学院教学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doc
9页1浙江科技学院教学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 (教高〔2005〕1 号) 》、浙江科技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学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浙科院财〔2008〕2 号)》等文件精神,确保教学中心地位,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教学经费的管理,确保教学经费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一、教学经费的分类及经费来源教学经费含教学四项经费(包括:本专科业务经费、教学差旅经费、体育维持经费和教学仪器设备维修经费)、上级分管部门的教改立项经费及其它专项经费等,来源主要为学校的经费预算和省级(及以上)的专项以上经费分为教学日常经费和教学专项经费进行管理教学日常经费主要包括资料购置印刷经费、差旅及学术会议经费、毕业设计(论文)经费、实习经费、实验教学经费、教学仪器设备维修经费、日常体育维持经费等教学专项经费主要包括专业建设经费、课程建设经费、教学改革研究经费、教材建设经费、大学生科技竞赛经费、人文素质教育经费、思想政治理论课费、教学团队建设经费、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区经费及其它专项经费二、教学经费使用范围2各单位必须严格管理教学经费的使用,按经费的使用范围列支,确保专款专用,厉行节约,杜绝浪费,以确保专项经费发挥最大效益。
劳务费、招待费、礼品费等不得在教学经费中列支一)日常教学经费使用范围1.资料购置印刷经费(1)教学计划内课程的教师用教材、教学参考书费用;(2)学生各类考试用试卷的印刷费用;(3)专用图书及音像资料购置费、资料印刷费及打印复印费,教学软件开发与维护;(4)其它直接用于教学业务的相关费用,不得超过教学业务费的 10%2.差旅及学术会议经费(1)教学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和教材建设、实验建设等)调研差旅费;(2)参加学术、教学研讨交流会议差旅费;(3)承办国内教学、学术会议补助费;(4)校企人才培养合作交流差旅费;(5)教师短期出国访问部分补助费用等3.毕业设计(论文)经费、实习经费(1)学生的实习、毕业设计补贴费用,占 50%以上;(2)毕业设计制作材料费、制作加工费;(3)毕业设计(论文)、实习报告、图纸打印、印刷、装订费;3(4)指导教师的差旅费,校外教师的指导费;(6)实习就业基地的建设管理费; (7)毕业设计评阅、答辩等费用;(8)毕业设计(实习)优秀作品留校收藏费;(9)其它直接用于实习的相关费用,不得超过实习经费的 10%4.实验教学经费(1)教学用实验室运行的耗材等费用;(2)设计实验、综合实验制作加工费;(3)用于实验教学改革的教学仪器改进费用,自制实验仪器开发费;(4)购置用于实验教学的材料、试剂、各种配件、元器件等费用;(5)与日常实验教学有关的其它费用。
5.教学仪器设备维修经费(1)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维护、检修费用;(2)实验仪器设备的大型维修及改造、搬迁等费用6.日常体育维持经费(1)各种低值体育器械(包括各种球类、鞋类等)的购置费,各类体育器械的修理费;(2)作为工作需要的运动服装购置费;(3)体育运动会举办费;(4)参加校际以上运动会的差旅、交通费,教职工、运动员的伙食补助费;(5)公共体育教研室的业务性期刊、资料、打印印刷等费用;4(6)军训教官生活补助、交通费、器材费;(7)其它直接用于体育活动的相关费用,不得超过 10%二)教学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1.专业建设经费(含省校重点、特色专业建设费及配套经费)(1)专业建设计划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教学改革工作调研、论证、研讨费用;(2)专业课程建设、教学大纲制定、网络课程建设、双语课程建设、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改革相关费用;(3)专业特色教材编写、出版费;专业建设教学研究论文版面费;(4)专业建设所需资料购置费;专业教室建设费;(5)专业教师学习培训费,引入考察、外聘专家聘用费;(6)专业评估费、专业论证费、建设成果展示、汇编费;(7)专业建设所必须的小型教学设备购置费、材料费、教学用模具、教具等; (8)其它直接用于专业建设的相关费用,不得超过专业建设经费的 10%。
2.课程建设经费(含校重点课程、省精品课程建设经费)(1)教学大纲、实验大纲、教材等课程教学资料评审费;(2)考试大纲、试题库建设、教学网站建设维护费;(3)数字化教学资源库建设、教学软件、课件制作等的费用;(4)课程建设教材出版资助费、教材评审费、项目鉴定费等;5(5)参加教学、课程培训会议等课程建设有关的差旅费;(6)其它直接用于课程建设的相关费用,不得超过课程建设经费的 10%3.教学改革研究经费:(1)国内调研、差旅费;(2)资料收集、复印、打印、翻译费以及必要的图书、教学软件等文献资料的购置费等;(3)参与教学及学术交流会议的会务费和差旅费;(4)成果印刷费、项目成果鉴定费,专利申请、评审费,论文、著作等出版补助费;(5)电脑使用等办公耗材费;(6)其它直接用于教学改革项目的相关费用,不得超过教学改革项目经费的 10%4.教材建设经费(含省重点建设教材、国家“十一五”规划教材配套经费)(1)文献资料的购买、复印费,调研差旅费等费用;(2)列入国家级、省(部、委)、校级立项的重点建设教材的出版费;(3)教材鉴定、评审、评奖等费用;(4)其它直接用于教材建设的相关费用,不得超过教材建设经费的 10%。
5.大学生科技创新经费(包括:创新基地、科技竞赛费)6(1)创新基地活动(学术讲座、学生学术沙龙、科技竞赛、课外学术研究及科技作品设计等)费用;(2)学生参加竞赛的报名费、与竞赛有关实验费、消耗材料费;(3)指导教师、学生参加竞赛活动、会议的差旅费;(4)竞赛期间的生活补助费;(5)竞赛获奖金、奖品、证书等费;(6)学生科技发明的专利申请、维持费,论文出版费等;6.实验室开放经费(1)开放实验运行费用;(2)开放实验项目耗材、配件费;(3)开放项目成果鉴定、专利申请费;(4)与开放实验项目相关的其它费用(不超过 10%)7.人文素质教育经费(1)资料费、印刷费,讲座场地租赁费;(2)聘请相关专家讲课费、差旅费;(3)接待外聘专家的招待费<20%8. 思想政治理论课经费(1)思政政治理论课必须的课外图书资料费、教师培训费;(2)思政教师外出调研、学习交流差旅费;(3)学生就思政课教育活动的外出调研、实习交通费;(4)思政教育实践基地的建设费,校外指导教师指导费;7(5)省级及以上思政教育学会团体会员费,思政教育研究所活动费用9. 教学团队建设经费(1)团队教师调研差旅费、学习交流的交通费、培训费;(2)相关资料费,教学大纲、实验大纲、教材等课程教学资料建设的费用;(3)数字化教学资源库建设、课件制作费;(4)教学研究项目鉴定、评审等所发生的费用;(5)教学团队进行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及教学改革等方面可按上面相应类别经费使用范围列支。
10.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区经费(1)实验区教师调研差旅费、学习交流的交通费、培训费等费用;(2)实验区产学研基地建设、校企合作建设费用;(3)实验区教师外聘教师、兼职教师指导费、交通费;(4)实验区进行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及教学改革等方面可按上面相应类别经费使用范围列支;(5)与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区建设有关的其它费用(不超 10%)三、教学经费的管理(一)国家级、省教育规划课题、新世纪教学改等课题经费的管理按该项目的经费的管理办法执行,若没有经费管理使用办法参照本办法执行二)教学经费使用效益评估81.教学经费是学校为保证正常教学或支持有关重点项目所设立日常维持和教学专项经费,各教学单位必须严格管理,专款专用,厉行节约,杜绝浪费,以确保专项经费发挥最大效益2.各部门的教学经费在年终必须做出使用情况与绩效分析报告,分别交教务处、计划财务处学校根据其使用情况与的绩效情况,作为下一年度各项教学经费核拨的依据3.对教学经费的使用情况,教务处、计划财务处将不定期组织有关专家,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专项评估或抽查,对评估或抽查不合要求的单位或个人,将责成有关单位或个人限期整改4.对问题特别严重的将视情况分别给予减少(或中止)后续经费拨款、追回拨款的处理。
5.日常教学经费当年度使用,不结转专项教学经费一般当年使用,项目未完成的可结转下年度使用,但结转期不超过立项计划期,项目完成后,进行项目验收,并提交项目经费使用报告和效益分析,结余经费由学校收回三)教学经费的审批权限1.教学日常经费由学校以经费预算形式下达,由各教学单位分管教学的负责人根据学院教学工作与相关领导协商安排使用,教学经费的报销,经教学院长审核签字后,由分管财务负责人审批2.教学专项经费归口教务处统一管理,每年通过各类项目立项的形式分期下达(军训费等除外),第一期经费一般不超过总经费的 50%教学专项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制,由教务处、计划财务处建卡管理,9审批权限按照《浙江科技学院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浙科院政〔2005〕153 号)》文件执行3.总用款额度不得超过核定的项目总经费4.教学经费开支范围和比例原则上不得超出规定确需超范围(比例)支出、调剂使用的,需经教务处、计划财务处审核,并报分管教学的校领导批准四、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