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机动车车体广告发布登记流程.doc
2页6 -附件 2苏州市机动车车体广告发布登记流程1、登记范围:在悬挂本市号牌机动车车身上喷涂、绘制、张贴,以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广告机动车车体广告分经营性、公益性和自设性公交客运汽车;出租车;其他经过市级(含市级)以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允许的车型可设置经营性广告大中型客车;专业运输单位的厢式和其他载货汽车、公路客运汽车;单位自有厢式货车;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企事业单位车辆;服务于企事业集团的在职员工自有车辆(限小型客车);服务于企业的单位自有车辆(仅限本市范围内的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企业或集团和政府确立认定优先发展的重点类高科技、高附加值创新型企业),可设置自设性广告,内容仅限发布本单位名称、标识和联系方式在上述确定的车型之外设置机动车车体广告的,需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才能申请发布机动车车体广告2、登记需提供的申请材料:(一)广告主和广告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二)广告合同;(三)阵地“使用协议”;(四)有效的车辆行驶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予提交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广告审查决定文件;(六)广告设计样稿和效果图;(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应予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3、登记的工作流程:在本规定确定的车型上设置机动车车体广告,应由广告经营单位或广告主在广告发布前 10 日内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申请领取《户外广告登记证》在本规定确定的车型- 7 -之外设置机动车车体广告的,由广告经营单位或广告主填写《机动车车体广告设置审查意见书》,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户外广告登记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上述证明文件齐备后予以受理,并应在受理后 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通知申请人经审核符合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户外广告登记证》4、登记管理机关及受理范围: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范围机动车车体广告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对本辖区内经营性、自设性和公益性车体广告的登记管理苏州工商局受理登记的范围为:沧浪、平江、金阊、高新区、吴中、相城、工业园区范围内的经营性、自设性和公益性机动车车体广告张家港、常熟、昆山、太仓、吴江工商局受理登记本辖区范围内的经营性、自设性和公益性机动车车体广告5、登记受理的原则:负责受理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江苏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和本规定的要求,实施户外广告登记管理。
本市范围内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企业或集团和政府确立认定优先发展的重点类高科技、高附加值创新型企业的单位自有车辆和在职员工自有车辆(限小型客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优先予以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