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欧盟TSI认证指令(汉语).docx
83页EUROPEAN UNION AGENCY —FOR RAILUMY5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EU) 2016/7972016年5月11日关于欧盟内部铁路系统的互操作性(再版)©7)订购子系统设计、建造、更新或升级的承包实体可以是铁路企业、 基础设施管理者、负责维护的实体、保管人或负责执行工程的特许 权持有人签约实体应定义完成欧洲规范或其他标准所需的要求 这些规范应满足在联盟层面协调一致的基本要求,以及联盟铁路系 统要满足的基本要求38)管理符合性评估或成分使用适用性评估的程序应基于用于评估符合 性、适用性和“EC”验证程序的模块的使用,这些模块将用于在通过 的互操作性技术规范中本指令为促进产业开展,应尽可能制定涉 及质量保证体系的程序G9)成分的一致性主要与它们的使用领域相关,以保证系统的互操作性, 而不仅仅是它们在欧盟市场上的自由流动应评估在平安性、可用 性或系统经济性方面最关键成分的使用适用性因此,制造商不必 在受本指令约束的成分上贴上“CE”标志根据对符合性和/或适用性 的评估,制造商的符合性声明就足够了°)尽管如此,制造商仍有义务在某些组件上贴上“CE”标志,以证明其 符合与它们相关的其他欧盟法律。
41)当tsi生效时,许多互操作性组件已经上市应该提供一个过渡期, 以便这些成分可以集成到一个子系统中,即使它们不严格符合该 TSE“2)构成联合铁路系统的子系统应经过验证程序该验证应使负责其投 入使用或投放市场的实体能够确定,在设计、建造和投入使用阶段, 结果符合现行法规以及技术和操作规定它还应该使制造商能够依 靠所有成员国的平等待遇03)子系统投入使用或投放市场后,应注意确保其运行和维护符合与其 相关的基本要求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D的指令(EU) 2016/798 ,满足这些要求的责任在于其各自的子系统,由基础设施 经理、铁路企业或负责维护的实体承当,每个人都各司其职4可当在运营过程中发现车辆或车辆类型不符合适用的基本要求之一 时,相关铁路企业应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以使车辆符合要求此 外,如果该不符合项导致严重的平安风险,负责监管车辆流通的国 家平安部门应有可能采取必要的临时平安措施,包括立即限制或暂 停相关操作如果纠正措施缺乏,不符合项产生的严重平安风险 仍然存在,应允许国家平安主管部门或机构撤销或修改授权在这 种情况下,严重的平安风险应理解为严重不遵守法律义务或平安要 求,其本身或一系列后果事件可能导致事故或严重事故。
撤销过程 应得到机构与国家平安当局之间适当的信息交流的支持,包括使用 登记册05)在车辆投放市场和使用以及固定装置投入使用的程序方面,应明确 所有参与方各自的角色和责任46)原子能机构和国家平安当局应在适当考虑平安的情况下合作并提供 适当的授权颁发权限为此,应在原子能机构与国家平安当局之间建立合作协议47)为了确保欧洲铁路交通管理系统(ERTMS)设备符合现行的相关规 范,并防止与ERTMS相关的额外要求破坏其互操作性,该机构应 作为ERTMS系统的权威机构为此,该机构应负责在启动或发布 与ERTMS轨旁设备相关的招标之前评估设想的技术解决方案,以 检查这些技术解决方案是否符合相关的TSI并完全可互操作应避 免机构的这种评估与认证机构在验证程序中的任务之间的任何重 叠因此,如果公告机构执行的验证程序己经开始,或者如果任何 合格证书已经可用,申请人应通知机构申请人应该能够选择向机 构请求这样的评估,无论是针对每个单独的ERTMS工程,还是针 对工程组合、线路、线路组或网络48)本指令的生效不应延迟已完成招标或承包过程的ERTMS工程的 部署°09)为了促进车辆投放市场并减轻行政负担,应引入在整个欧盟都有效 的车辆投放市场授权概念。
虽然投放市场的授权允许在欧盟市场的 任何地方进行车辆的商业交易,但车辆只能在其授权所涵盖的使用 区域内使用在这种情况下,使用区域的任何扩展都应经过更新的 车辆授权如果车辆打算在其授权未涵盖的网络上使用,那么已经根 据先前指令授权的车辆也必须获得投放市场的授权0°)当使用区域仅限于一个成员国内的一个或多个网络时,申请人应该 能够选择是否通过法规(EU) 2016/796中提到的一站式服务提交车 辆授权申请,向该成员国的国家平安当局或原子能机构提交申请 人作出的选择应具有约束力,直至申请完成或终止5D应有适当的程序,使申请人能够对机构或国家平安当局的决定或不 作为的决定提出上诉此外,应制定明确的程序和争议解决规定, 以解决机构和国家平安当局在与车辆授权发放有关的评估上存在分 歧的情况52)具体措施,包括合作协议,应考虑到某些成员国的具体地理和历史 情况,同时确保内部市场的正常运作03)如果由于地理或历史原因,运营仅限于需要特定专业知识的网络, 并且此类网络与联盟铁路系统的其他局部隔离,那么申请人应该可以 通过与相关国家平安部门互动在当地完成必要的手续当局为此, 为了减少行政负担和本钱,原子能机构与有关国家平安当局之间将 要缔结的合作协议应当能够在不影响假设的情况下对任务的适当分 配作出规定。
由对颁发授权负有最终责任的机构5%位于波罗的海国家(爱沙尼亚、拉脱维亚和立陶宛)的铁路网的轨 距为1520毫米,与邻国第三国相同,但与联盟内的主要铁路网不 同这些波罗的海网络继承了共同的技术和运营要求,提供了它们 之间事实上的互操作性,在这方面,这些成员国之一颁发的车辆授 权可能对这些网络的其余局部有效为促进车辆上市授权或车辆类 型授权的资源有效和比例分配,并在此类情况下减轻申请人的财务和行政负担,(55)与拥有相同铁路轨距但不同于欧盟内主要铁路网络的第三国的铁路 交通占有重要份额的成员国应该能够对共用的货车和客车保持不同 的车辆授权程序与那些第三国56出于可追溯性和平安原因,成员国主管当局应在车辆保管人要求时 为车辆分配欧洲车辆编号然后应将车辆信息输入车辆登记册车 辆登记簿应向所有成员国和欧盟内的某些经济参与者开放咨询车 辆登记册的数据格式应一致因此,它们应包含在共同的操作和技 术规范中为了减少行政负担和不正当本钱,委员会应采用包含国 家车辆登记的欧洲车辆登记规范,以创立一个通用工具,同时,(5乃为确保车辆及其历史的可追溯性,应与其他车辆数据一起记录投放 市场的车辆授权的参考资料58)应建立程序,在交付车辆投放市场的授权之后和铁路企业在其规定 的使用区域内使用车辆之前,检查车辆与其部署路线之间的兼容性。
投放市场的车辆授权负责检查成分的符合性和适用性评估程序以及子系统评估程序的指 定机构应,特别是在没有任何欧洲规范的情况下,应尽可能密切地 协调其决定6°)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EC)第765/2008号条例(9)的规定,透明 的认证,确保对合格证书有必要的信心水平,应被整个欧盟的国家 公共当局视为证明指定机构的技术能力的首选方式,并比照被指定 检查是否符合国家规那么的机构的技术能力.然而,国家当局应该能够 认为他们拥有适当的手段来自己进行这种评估在这种情况下,为 了确保其他国家当局进行的评估具有适当的可信度,它们应向委员 会和其他成员国提供必要的文件证据,证明评估机构符合相关法规 要求6D本指令应仅限于建立互操作性组件和子系统的互操作性要求为了 便于遵守这些要求,有必要为符合根据(EU) No 1025/2012法规采 用的协调标准的互操作性组件和子系统提供符合性推定,以表达与 这些要求相关的详细技术规范62)根据本指令采取的措施应辅之以旨在为联盟铁路部门的创新和可互 操作技术提供财政支持的举措63)为了补充本指令的非必要要素,根据teeu第290条采取行动的 权力应授予委员会针对每个TSI的具体目标。
特别重要的是,委员 会在筹备工作期间进行适当的磋商,包括专家层面的磋商委员会 在准备和起草授权法案时,应确保将相关文件同时、及时和适当地 传送给欧洲议会和理事会6旬为确保实施本指令的统一条件,应授予委员会以下方面的执行权力: TSI和对TSI的修正,包括那些为弥补TSI缺陷所需的修正;,EC 符合性或适用性声明的模板,以使用互操作性组件和随附文件;文 件中应包含的信息,该信息应与不应用一个或多个TSI或其局部的 请求一起提交,该文件的格式和传输方法,以及在适当情况下关于 不应用TSI的决定;为促进固定和移动设备之间的兼容性检查,将 通知的国家规那么分类为不同的组;’EC验证程序和国家规那么的验证 程序的详细信息以及'EC验证声明的模板和应随附验证声明的技 术文件文件的模板以及验证证书模板;车辆授权的实际安排;符合 型式的符合性声明模型,并在适当的情况下,用于符合性评估的临 时模块;国家车辆登记册、欧洲车辆登记册和授权将车型投放市场 的登记册;基础设施登记簿的数据输入和咨询的内容、数据格式、 功能和技术架构、操作模式和规那么等方面的通用规范e°)o(65)TSI应定期修订当在TSI中发现缺陷时,应要求机构发表意见, 在某些情况下,该意见可能会被所有利益相关者(包括行业和公告 机构)公布和使用,作为TSI修订前可接受的合规手段担忧的。
3①实施建立新TSI或修订TSI的法案应反映委员会通过授权法案设 定的具体目标67)某些组织步骤是必要的,以使该机构准备好在本指令下发挥更大的 作用因此,应规定适当的过渡期在此期间,委员会应审查原子 能机构在准备加强其作用方面取得的进展此后,委员会应定期报 告在执行该指令方面取得的进展特别是,报告应评估车辆授权过 程、未应用TSI的情况以及登记册的使用委员会还应报告就平安 关键部件的识别和可追溯性所采取的行动母须有必要让成员国、国家平安当局和利益相关者有足够的时间来准备 实施该指令69)由于本指令的目标,即全联盟范围内铁路系统内的互操作性,成员 国无法充分实现,但由于其规模和影响,可以在联盟层面更好地实 现,联盟可以根据《欧盟条约》第5条规定的辅助性原那么采取措施 根据该条规定的相称性原那么,本指令并未超出实现该目标所必需的 范围0°)将本指令转化为国家法律的义务应仅限于那些与指令2008/57/EC 相比具有实质性修正的条款指令2008/57/EC规定了转换未更改 条款的义务D本指令不应损害成员国在将附件VB局部中规定的指令转换为国 家法律的时限方面的义务,已采用此指令:第一章一般规定第1条.本指令规定了以符合指令(EU) 2016/798的方式在联盟铁路系统内实现互操作性所需满足的条件,以定义技术协调的最正确水平,从而有可 能促进、改进和开展欧盟内部和与第三国的铁路运输服务,并为完成欧 洲单一铁路区和逐步实现内部市场做出贡献。
这些条件涉及该系统各部 分的设计、建造、投入使用、升级、更新、操作和维护,以及为其操作 和维护做出贡献的工作人员的专业资格以及适用的健康和平安条件.1 .本指令规定了与每个子系统的互操作性组成局部、接口和程序以及为 实现其互操作性所需的联盟铁路系统的整体兼容性条件有关的规定2 .本指令不适用于:(一种)地铁;(二)电车和轻轨车辆,以及这些车辆专用的基础设施;(C)在功能上与联邦铁路系统的其他局部分开且仅用于运营本地、城 市或郊区客运服务的网络,以及仅在这些网络上运营的企业3 .成员国可以将执行本指令的措施范围排除在外:(一私人拥有的铁路基础设施,包括铁路线,由其所有者或运营商用 种)于各自的货运活动或非商业目的的人员运输,以及专门用于此类 基础设施的车辆;(二)为当地、历史或旅游用途预留的基础设施和车辆;(C)在轻轨系统的运行条件下,重型铁路车辆偶尔使用的轻轨基础设 施,仅出于连接这些车辆的目的;和(⑴主要用于轻轨基础设施的车辆,但配备了一些必要的重轨部件,以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