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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工作事故认定办法(修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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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ss****gk
  • 文档编号:278520857
  • 上传时间:2022-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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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榆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工作责任事故认定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管理工作是学院的核心工作,是保证人才培养 质量,确保学院安全稳定的关键学生管理人员在学生管理与学 生思想政治教育中起至关重要作用,尤其是学生管理一线人员 (即员)的自身形象与工作态度对学生学习成长产生着直 接的影响为促使学生管理人员以高度的责任心、严肃的工作 态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提高教育、管理水平,减少学生管 理工作中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生管理工作责任事故是指在学生管理工作中,因 管理者的直接过错或间接责任,导致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对社会、学校、教师、学生产生一定损失和不良后果的事件和 行为第二章学生管理工作责任事故的认定原则、范围及分类定级第三条认定的原则:一是主观上具有过错;二是虽然主观 上不具有过错,但客观上产生了不良影响及后果第四条认定范围包括学生日常管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学生安全稳定等方面第五条根据学生管理工作责任事故的情节和造成的后果, 分为:管理责任差错、管理责任一般事故和管理责任严重事 故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管理责任差错1. 学生日常管理无任何工作记录2. —学期内,全院学生工作会议无故旷会3次及以上。

      3•在上班期间,言行、举止、仪表不得体,在学生中造成 较大影响4•对学生的处分(警告及其以上)情况未及时通知家长, 造成一定后果5•没有组织学生及时完成院系下达的工作任务,或所带班 级无故不参加院系组织的大型活动6•不经查实,随意越级给学生乱批条、批假,造成较大影 响7•—学期内,组织所带班级召开的主题班会少于7次8•公开学生的隐私,造成较大影响9•对学生日常事务的处理不及时,导致不良事态发展10. 对学生管理及学生服务相关制度和政策不知晓、不了解 或未告知学生,造成不良后果11. 在每学期中,所带班级星级宿舍达标率达不到20%,其 中不足3个宿舍的班级,拥有致少1个星级宿舍12. 其他经学校认定的管理责任差错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管理责任一般事故1•对学生的评先、评优不按原则办,评定不公开、不公 正、不公平,导致出现多数学生集体不满意,经核查情况属 实2•不按时组织学生报到注册,不按要求上报本班学生信 息,对于收假未报到的学生,未及时告知家长,造成一定后 果3. 员例会及临时召开的紧急会议,每学期无故旷会达 5次4. 班级劳动卫生检查不合格,通知整改4次后仍不合格5. 不严格请销假制度,学生科安排的工作任务和校纪校规 贯彻落实不到位,学生违纪违规教育处理不及时,对受处分学 生教育帮助不够从而影响正常教学,造成一定后果。

      6. 调整宿舍、教室时,财物损坏严重,未追查原因;宿 舍、教室私拉乱接电线,违规使用电器;以上未按规定处理造 成不良后果7. 通讯不畅通(除上课外),导致职能科室、相关人员无 法与之及时沟通联系,影响正常管理,并造成一定后果8. 双休日或节假日未按规定督促学生填写回家(留校)学 生名单,学生私自夜不归宿,未通知家长,未及时上报,也未 采取有效补救措施,而造成严重后果9•临时性特殊工作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而未完成,造成 不良影响和损失10. 班费管理中有贪污侵占行为而造成严重影响11. 私自带学生外出造成严重后果12. 代领学生毕业证造成丢失13•不按规定程序擅自接收转、插班学生14•在每学期中,所带班级无星级宿舍15.其他经学校认定的管理责任一般事故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管理责任严重事故1. 在学生中经常散布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 2•体罚、侮辱学生,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的社会影响3•与异性学生非正常接触,违背教师师德,造成严重后果 或恶劣的社会影响4•学生擅自离校,未及时通知家长,未上报学院,且学生 出现重大伤亡事故5•因为管理或疏导工作不到位、处理不及时,导致班上发 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6•学生出现心理健康问题或行为异常时,未及时发现、上 报及处理导致严重后果7•学生在宿舍、教室等场所私拉电线或使用违禁电器,造 成重大火灾或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8.其他经学院认定的管理责任严重事故第三章学生管理工作责任事故的认定和处理程序第六条全院学生管理工作责任事故的认定由学生处及各系 (部)负责,并报相关部门给予相应的处理一)学生管理工作责任事故发生后,责任人应及时填写附 件1(《榆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工作责任事故认定和处理 登记表》)的相关内容,将发生的原因、经过、结果和影响等 报相关单位;系(部)党总支负责人(或行政负责人)依据本 办法对事实提出初步认定和处理意见,并及时报学生处,经学 生处初步查实后,按认定权限进行核定二)认定权限为管理责任差错由学生处处长会议认定;管 理责任一般事故由学生处提出意见报主管院长认定;管理责任 严重事故由学生处提出意见并报主管院长核定后,报院长办公 会认定三) 各级学生管理责任事故均对责任人除在全院范围内通 报批评外,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罚:1•管理责任差错认定后,由学生处行文通告,并扣发责任 人当月员基础津贴,取消当年员评优评先资格2. 管理责任一般事故认定后,由学生处行文通告,并扣发 责任人当月员津贴,取消当年员评优评先资格。

      3•管理责任严重事故认定后,由学院行文通告,撤销责任 人员资格,扣发当月员津贴,取消当年职务晋升、职 称评定资格,若工作未转正者,当年不予转正;后续处理将结 合责任人配合事故处理程度与事故处理结果,事故发生后,责 任人不积极配合,致使事故进一步扩大,将进一步追究当事人 责任,并给予行政纪律处分;若责任人触犯国家法律,则依法 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四) 一年内累计发生3次以上(含3次)学生管理责任 差错者,按管理责任一般事故处理;一年内累计发生2次以上(含2次)管理责任一般事故者,按管理责任严重事故处理 各级学生管理责任事故发文后,由人事处、学生处备案,纳入 责任人档案,并作为工作业绩考核、职称评定以及岗位聘任等 的依据第四章复议第七条学院成立学生管理工作责任事故申诉受理委员会(简称委员会)委员会由主管院长、学生处、系(部)负责 人和教师代表1人组成一)事故责任人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榆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工作责任事故处理决定通知书》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二)委员会对事故责任人提出的复议内容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复议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查结论并 告知申请人。

      对于管理责任严重事故,需要改变原处理决定 的,由委员会提交院长办公会重新研究决定三)复查及申诉期间,不影响对原处理决定的执行第五章其他第八条 发生本办法未列举的其它管理责任事故,比照本办法酌情处理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榆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工作责任事故认定和处理登记表 系(部)责任人姓名性别年龄职称职务岗位事故过程:责任人签字:年 月 日系(部) 初步认定意见认定等级负责人签字(盖章):年 月 日学生处意见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处理 意见主管领导签字: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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