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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新法规:按月将缴费明细告知职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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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差****
  • 文档编号:316580524
  • 上传时间:2022-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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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保新法规:按月将缴费明细告知职工 社保新法规:按月将缴费明细告知职工 【导语】:社保新法规出台,《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11月1日起开始实施 今日起,一批法规规章正式实施其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办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11月1日起施行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规定中所称社会保险费,是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规定提出,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者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针对一些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规定明确,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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