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docx
4页福建省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二、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序号收费项目文件依据执行时限收费标准一、林业1园林绿化补偿费省人大《福州市城市园林 绿化管理办法》,闽价房 |2008]343号,闽财预[2010] 154 号2008年起1攵费标准由各地市人民政府 制定二、旅游2武夷山风景区资源 保护费闽价[1995]费字57号,闽财预[2010R54号1995年3月1日起(1)旅店业0涉外的144/床年②非涉外的36/床年③景区外围乡镇(144 或 36 的 50%)50%/床年(2)商业、饮食服 务业营业额的1%(3)照相经营者天游峰、玉女峰30/人月②其他景点20/人月③定点望远镜30/镜月(4)导游业导游25/人月(5)乘坐九曲溪竹 筏⑵人次(6)景区内征地建 筑的3-5/平米(7)游客(门票)①统票11/人次②分景点的每点2-5/人次四、人社3劳动能力鉴定收费闽价费[2014]121号闽 财税[2016]21号2014年5月1日至2016 年4月30日止初次鉴定每例320元、再次 (复查)鉴定审每例380元,2016年6月1日起对工业企 业停征(闽政(2016) 21号)五、建设4温泉开采费闽价[1995]费字237号1995年10月1日起仅适用于福州市。
(1)温泉资源费闽财预[2010]154号应严格按物价、温泉主管部门 核定量用水,超过核定用水量 10%以下的,超过部分加倍征 收温泉资源费;超过核定用 量10%以上的,超过部分按 10倍加收温泉资源费0市服务公司所属 和省、市机关部队、 乡镇、村公共澡堂0.20元/吨②温泉水厂0.30元/吨③温泉科研、医疗、 学校机关、部队和 事业单位0.50元/吨④工厂、招待所、 旅社、宾馆等企业 单位经物价部门核定房费的等级 宾馆(星级宾馆除外)每吨按0.50元/吨执行⑤温泉保护区内冷 水井(不分单位性 质)0.15元/吨(2)温泉开采费①新建3-5万元/每井②旧井扩建2.1—3.5万元/每井③旧井改建1.5—2.5万元/每井④冷水机井(在温 泉保护区内)1万元/每井5城巾绿化赔偿费闽财综[2004)75号 闽价[2006]房58号闽财综[2007)40号 闽财综[2011]10号2006年3月1日起(1)港木类赔偿收 费(1)单株造型:冠径与50cni, 每株收费30元,冠径每增加 1 cm,增加20元;(2)单株 自然形态:冠径§0cm,每株 收费20元,冠径每增加1cm, 增加20元;(3)绿篱或片植: 高度W50 cm,每平方米收费 80元,高度每增加1 0cm,增 加30元(2)露地草本花卉 类赔偿收费按覆盖面积每平方米100元(3)草坪类赔偿收 费按覆盖面积每平方米20元(4)攀援植物类赔 偿收费按覆盖面积每平方米50元(5)园林绿地临时 使用收费设区市每日每平方米为0.60 元,其他市、县每日每平方米 为0.40元。
占用绿地做商业 广告的,按广告版而面积计算 收费(6)棕桐科植物类 赔偿收费地径*8 cm,每株收费60元, 地径>8 cm,每增加1cm,加 收15元(7)树木类赔偿收 费按照树木规格(胸径Acm) 的大小收费,具体标准详见文 件.六、交通6公路路产损坏赔 (补)偿费1、高速公路路产损坏赔偿费闽价费[2015J218号2015年7月1日至2017 年7月1日止按文件规定执行2、高速公路清障收 费闽价费[2014R24号2014年8月1日至2017 年8月1日止(1)清障车出动基 价2吨以下(含2吨)或15座 以下每次320元,2吨至5吨 (含5吨)或16至45座每次 380元,5吨至10吨(含1() 吨)或45座以上每次500元, 10吨以上每次600元2)清障车拖运费5座以下每公里7元,2吨以 下(含2吨)或6至15座每 公里15元,2吨至5吨(含5 1'li)或16至45座每公里20 元,5吨至元吨(含元吨) 或45座以上每公里25元,10 吨以上每公里30元3)吊车收费10吨以下(含10吨)800元/ 次,20吨以下(含20吨)1700 元/次,21至35吨3500元/ 次,36至50吨4500元/次, 51至65吨5500元/次,66至 80吨7000元/次,81吨以上 及特殊施救,由当事双方协商 确定收费标准。
3、普通公路路产损 坏赔(补)偿费闽价费[2015J212号2015年7月1日至2017 年7月1日按文件规定执行7非接触式IC通行卡 遗失、损坏赔偿费闽政[2002J51号2003年1月1日起每卡25元8证书工本费1、车辆营运证工本费财综[2011]104号,国办 发(2014) 30号,闽财 综[2005]55 号2005年10月1日起5元/本其中,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号认定的小型和 微型企业,长期免征2、机动车驾驶员培 训许可证工本费财综[2011]104号,国办 发(2014) 30号,闽财 综[2005]55 号2005年10月1日起正本:10元/本、副本15元/ 本其中,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号认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长期免征,七、水利9江海堤防工程维护 管理费闽[1997J32号,财综字 [1998] 125号,闽财综 [1999]060号,闽财综[2011]66 号2011年1月1日起详见文件,从2017年1月1 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 对工业企业需缴纳的江海堤 防工程维护费按标准的50% 征收(闽政(2016) 21号) 闽价费[2016]168号按流转税 额! 0.9%>的50%征收,2017年 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 H本《收费清单》编制了截至2016年6月15日由国家和我省制定出台的涉及全省企业直接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 费的收费项目、收费部门、收费标准、文件依据以及执行期限等政策(详见附件),并分别在福建省财政厅和福 建省物价局的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布。
之前公布的《收费清单》与本《收费清单》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清单内容为 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