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实施办法.doc
10页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生教育管理,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努力进取, 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以及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精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精 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我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每年均应参加综合素质测评综合测评的 结果,作为评定奖学金、评优、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学生资助以及推荐就业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综合测评遵循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的原则测评的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公开,并接受 广大师生的监督综合测评结果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二章 综合测评的项目及评分标准 第四条 综合测评采取量化方式,对学生在校期间综合表现进行全面评价综合表现包括德、智、 体三个方面,满分为100分其中德育测评20分,智育测评70分,体育测评10分 第五条 德育测评,满分为20分,由德育基础分、班内互评分、德育奖励分、德育扣分构成其 中德育基础分满分为5分,班内互评分为5分,德育奖励分满分为10分,德育扣分不超过前三者得 分之和。
1.德育基础分 学生能以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自觉遵 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有良 好的道德修养和卫生习惯 符合上述标准的,德育基础分可得5分 2.班内互评分 针对学生的思想道德状况,如文明有礼、诚实守信、关心同学、与人为善、富 有团队精神及合作意识、关心班集体等表现,学生班内成员开展互评,结合学生本人自我评价,计 算出学生班内互评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3.德育奖励分 如下具体项目,学生可以申请德育奖励加分: (1)荣誉称号加分①本学年度获得“优秀共产党员”、 “优秀团干”、 “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团员”等标准为:国家级加8分,省部级加4分,市级、校级加2分,院级加1分;② 本学年度获得“三好学生”者:国家级加8分,省部级加4分,市级加2分;③本学年度获得“先进党支部”、 “先进团支部”、 “先进班集体”、 “文明宿舍”等先进集体,所属 该集体的学生均可奖励加分标准为:国家级加2分/人,省部级加1分/人,市、校级加0.5分/人, 院级加0.25分/人;④本学年在 “三下乡”、军训、志愿服务、慈善公益活动等各类活动中获得积极分子或先进 个人称号,标准为:国家级加3分,省部级加2分,市、校级加1分,院级加0.5分。
2)社会工作加分 在学校、学院、班级担任学生干部,任期满一届,且尽职尽责,能够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经群众 评议,可以申请加分标准如下:①学校及学院学生会、团委正副职学生干部,可申请加2分;②学校及学院学生会、团委正、副部长级学生干部,可申请加1.5分;③班长、团支书可申请加1.5分;班委、团支委可申请加1分;④助理班主任,可申请加1.5分; 兼任数项工作者,按最高得分项加分,不重复计分 对于学生综合信息员、教学信息员等在学校各级各部门指导下参加社会工作的学生,由各学院自行 制定加分细则并实施3)文化艺术、思想道德建设等竞赛活动获奖加分 参加教育部、团中央、省教育厅、团省委、学校等部门主办的征文、演讲、摄影、舞蹈、动漫等文 化艺术比赛活动,且通过选拔入围者,按如下标准加分: 除以上比赛活动,社会其他部门组织活动获奖加分,视具体情况由学院制定加分细则并实施以上 加分为个人加分标准,团体加分标准由学院制定获奖等级按名次设定,即第1、2名以一等奖计;第3至5名按二等奖计;第6至8名按三等奖计其 他设定由各学院参照此规定参加同一活动不同级别的活动获奖者,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体 育活动不在此加分。
4)在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帮弱助残、抢险救灾、抢救伤残等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全国、 省(部) 、市、学校、学院表彰和通报表扬的,每次分别加3分、2分、1分、0.8分、0.5分同一 事迹多次受表彰或表扬的,只取最高级别加分,不累计加分.(5)本学年度参加无偿献血者,加0.5分/次,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6)积极参加或组织其它非竞赛类活动加分标准由学院自行制定 以上各项加分不得重复,累加总分不得超过10分 对本办法未明确规定的各类级别加分项目,各学院可根据实际制定相应加分细则并实施 4.德育扣分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综合测评中给予扣分1)本学年度,学生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扣5分;受到记过处分的, 扣4分;收到严重警告、警告等处分的,均扣3分/次2)本学年度在学院文明宿舍评比中,宿舍卫生被评为不合格者,宿舍成员扣1分/次•人; 在学校文明宿舍评比中,宿舍卫生被评为不合格者,宿舍成员扣2分/次•人3)违反学校宿舍管理及其它规章制度,尚不够纪律处分的,视情节轻重,扣0.5分-4分 /次7)不讲诚信,通过提供虚假信息或者其他造假行为为自己谋利的,一经查实,视情节 轻重扣2-5分/次。
8)学期开学,无故不按照学校规定时间返校报到、注册或办理相关手续(4)凡不遵 守学习纪律,旷课扣0.5分/节,迟到、早退扣0.1分/次,迟到、早退三次按旷课一节计,多次者累 计扣分 (5)无故缺席学校、学院组织的活动,扣0.5分/次6)有失社会公德、扰乱公共秩序、违背校园文明的言行,不听教职工或管理人员劝阻, 尚不够纪律处分的,扣0.5分/次者,受学院以上通报批评者,均扣3分/次,不累计扣分9)参加直销、传销等活动者,视情节轻重扣4-10分 以上扣分项中,因同一事件被多次处置的,按最高分扣一次 第六条 智育测评,满分为70分智育测评由智育基础分和智育奖励分两部分组成,其中智育基 础分满分为60分,智育奖励满分为10分1.智育基础分 学业成绩以教务处公布的本学年度学生的学分平均绩点为准学业成绩与学分 绩点的折算方法以《华南农业大学学分制实施细则》为依据攻读双学位、修读第二专业的以第一 学位专业成绩为准智育基础分的计算公式是:2.智育奖励分 满分为10分奖励项目及标准如下:(1)在国家正式刊物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者,按如下标准加分:(2)参加正规学术性专业比赛,加分标准如下:以上为个人加分标准,团体加分标准由学院制定。
获奖等级按名次设定,即第1、2名以一等奖计; 第3至5名按二等奖计;第6至8名按三等奖计其他设定由各学院参照此规定参加同一活动不同 级别的活动获奖者,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3)作为科研课题组主要成员参加科研活动并获得科研成果的,可申请加分国家级加4 分,省部级加2分,市级校级加1分,院级加0.5分同一课题多级立项,以最高分计4)被授予专利的学生,可申请加分视情况可加1—4分5)以上活动原则上均应由政府及党团组织作为主办方各项内容均不重复计分 对本办法未明确规定的各类级别智育相关加分项目,各学院可根据实际制定相应加分细则并实施 第七条 体育测评,满分为10分体育测评由体育基础分和体育奖励分构成其中体育基础分, 满分为5分;体育奖励分,满分为5分本学年度没有体育课程的,体育基础分均按5分计1.体育基础分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课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 ,学生即可获得体育基础 分满分;体育课成绩不及格者,体育基础分以2分计体育课成绩同时在智育基础分中计算2.体育奖励分 满分为5分,加分标准如下: 本学年度多次参加比赛的,或在一次比赛中参与多个项目的,可累计加分,但累计总加分不得高于 5分。
第三章 综合测评的实施 第八条 本科生综合测评工作,在校党委领导下,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简称学生工作部)整体部署 和指导,由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各学院成立本科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简称学院测评工作小组) ,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党政领导和辅 导员、若干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指导全院的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工作各年级成立综合测评小组(简称年级测评小组) 年级测评小组由分管本年级学生工作的员、 若干名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具体组织、指导本年级各班的学生综合测评工作,对班评议小组的 工作进行过程监督,对有异议的问题及时进行复议 各学生班成立综合测评评议小组(简称班评议小组) 班评议小组由班主任和该学年度任职的班长、 团支书及其他学生代表共7名成员组成班评议小组应认真地核准本班注册同学的德、智、体成绩 基础分、加分及扣分,统计综合测评成绩,并组织本班选出“创优”活动先进个人的推荐名单 第九条 学生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原则上在新学年开学后对学生上一学年度(时间界定为上 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表现开展综合测评各学院成立院测评工作小组后,应将成员名单及时 上报学生工作部 第十条 综合测评以个人自评、班内互评、班级初评、年级审核、院测评工作小组复核、批准、报 学生工作部确认备案等程序进行。
1.学生本人首先根据测评标准进行自评,计算出本人本学年平均绩点,列出加分、扣分项目, 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然后撰写个人自评报告,并交班评议小组本年度转专业学生的综合测评回 原所在学院进行2.班评议小组对学生提交的个人自评材料进行评审,结合学生平时表现,给出德育基础分,然 后组织本班学生开展班内互评互评时,学生本人宣读个人自评报告并向同学介绍加分、扣分相关 证明材料班内互评后,班评议小组向全班同学公布初评结果,无异议后由班评议小组填写综合测 评表3.班测评小组将填写好的综合测评表,报年级测评小组审核,年级测评小组审核无异议后,然 后报院测评工作小组进行复核、批准4.院测评工作小组对各年级学生排定名次,并将测评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学生如对测评结果 有异议,须在公示期内向院测评工作小组提请复议,学院测评工作小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 议,并将复议结果告知学生本人经复议后,测评结果如有更改,应再次公示更改后的结果 学生对最终测评结果无异议后,学院将综合测评表存入学生档案,并交学生工作部备案5.根据学院测评工作小组最终评定的名次,结合奖学金评定的有关程序与规定,学生本人向学 院提交奖学金申报材料,经班评议小组、年级测评小组审核后提交院测评工作小组;院测评工作小 组审核后,将奖学金申报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给学生工作部。
第十一条 学生工作部审核后,将各院学生的奖学金申报名单及其奖学金类别、等级,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第四章 奖学金的评定 第十二条 评定奖学金时,校内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结合进行校内奖学金分为 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及先进班集体奖 第十三条 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期间学生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 素质等方面突出的学生奖学金额为8000元/人奖励名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确定 第十四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奖金 额为5000元/人,奖励名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确定励志奖学金者的评定条件至少应达到校内三 等奖学金的条件 第十五条 校内综合奖学金 包括“丁颖”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四个等级, 其等级、比例和奖励金额分别为如下:1. “丁颖”奖学金 “丁颖”奖学金是学校设立的本科生的最高荣誉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期间学生 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的学生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即为“丁颖” 奖学金获得者 “丁颖”奖学金获得者由学校颁发“丁颖”奖学金证书2.一等奖学金 获奖比例为本学院参加综合测评总人数的1%。
奖学金额为3000元/人授予“三好学生标兵”荣誉 称号3.二等奖学金 获奖比例为本学院参加综合测评总人数的10%奖学金额为1500元/人授予“三好学生”荣誉称号4.三等奖学金 获奖比例为本学院参加综合测评总人数的17%奖学金额为600元/人5、 “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