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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管理条例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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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壹****1
  • 文档编号:518520234
  • 上传时间:2022-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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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所得税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条例第一条所称生产、经营所得,是指从事物质生产、 交通运输、商品流通、劳务服务 ,以及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认的其 它营利事业取得的所得条例第一条所称其它所得,是指股息、利息、租金、转让各类资 产、特许权使用费以及营业外收益等所得第三条 条例第二条(一)项至(五)项所称国有企业、集体企业、 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 ,是指按国家有关规定注册、登记的上述各类企业条例第二条(六)项所称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它所得的其它组 织,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注册、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 体等组织第四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 ,是指纳 税人同时具备在银行开设结算帐户 ;独立建立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 表;独立计算盈亏等条件的企业或者组织第五条条例第三条所称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税率第二章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第六条条例第三条、第四条所称应纳税所得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第七条 条例第五条(一)项所称生产、经营收入,是指纳税人从事 主营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商品 (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服务收入,营运收入,工程价款结算收入,工业性作业收入以及其它业务收 入条例第五条(二)项所称财产转让收入,是指纳税人有偿转让各类 财产取得的收入,包括转让固定资产、有价证券、股权以及其它财 产而取得的收入条例第五条(三)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纳税人购买各种债券等有 价证券的利息、外单位欠款付给的利息以及其它利息收入条例第五条(四)项所称租赁收入,是指纳税人出租固定资产、包 装物以及其它财产而取得的租金收入条例第五条(五)项所称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纳税人提供或者 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它特许权的使 用权而取得的收入条例第五条(六)项所称股息收入,是指纳税人对外投资入股分得的股利、红利收入条例第五条(七)项所称其它收入,是指除上述各项收入之外的一 切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收入,罚款收入,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物资及现金的溢余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款,包装 物押金收入以及其它收入第八条条例第六条所称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包括:(一)成本,即生产、经营成本,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和各项间接费用。

      二)费用,即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销售(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三)税金,即纳税人按规定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乡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 ,可视同税金四)损失,即纳税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营业外支出 ,已发生的经营亏损和投资损失以及其它损失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的 ,应依照税收规定予以调整,按税收规定允许扣除的金额,准予扣除第九条条例第六条第二款(一)项所称金融机构,是指各类银行、保险公司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第十条 条例第六条第二款(一)项所称利息支出,是指建造、购进 的固定资产竣工决算投产后发生的各项贷款利息支出条例第六条第二款(一)项所称向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 ,包括向 保险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借款利息支出纳税人除建造、购置固定资产 ,开发、购置无形资产,以及筹办期 间发生的利息支出以外的利息支出,允许扣除包括纳税人之间相 互拆借的利息支出其利息支出的扣除标准按照条例第六条第二 款(一)项的规定执行第十一条条例第六条第二款(二)项所称计税工资,是指计算应纳 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工资标准包括企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职工的基本工资、浮动工资,各类补贴、津贴、奖金等。

      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第二款(四)项所称公益、救济性的捐赠,是 指纳税人经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扣除前款所称的社会团体,包括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基 金会、宋庆龄基金会、减灾委员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残疾人 联合会、全国老年基金会、老区促进会以及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 的其它非营利的公益性组织第十三条条例第六条第三款所称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 关税收规定扣除项目,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的法律、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以及财政部有关税收的规章和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调整的规定中规定的有关税收扣除项目第十四条纳税人按财政部的规定支出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由纳税人提供确实记录或单据,经核准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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