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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电有限公司动火安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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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2-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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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动火安全管理制度热电有限公司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电力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保障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热力和机械、电气设备必须动火的检修、消缺、维护工作,以及大、小修所有外包工程    第三章执行程序    第三条  动火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消防规程》以及《工作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生产现场重点防火部位在检修、消缺工作时都应办理动火工作票重点防火部位是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部位和场所,一般指燃油罐区、控制室、调度室、通讯机房、计算机房、档案室、锅炉燃油及制粉系统、汽轮机油系统、氢气系统及制氢站、变压器、电缆间及隧道、蓄电池室、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    第五条  所谓明火作业,系指进行电焊、气焊或其它焊接切割作业,以及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电烙铁工具进行检修的工作。

          第六条  按明火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动火”和“二级动火”两级管理    第七条  凡在下列区域、设备、系统范围内动火需办一级动火工作票:    1、燃油罐及其燃油区域围墙以内,油泵房内;厂区输、回油管及其油管道的附件,氢系统及其附件    2、蓄电池内,易燃易爆的仓库,小型油库及其油处理室内,变压器及其汽轮机组充油系统等    第八条  一级动火由检修部门申请,部门主任或专业工程师签发并填写安全措施后,交工作许可人填写补充措施,并经生产技术部安监、保卫部主管审查签字后,经总工程师批准,运行人员许可后,方可进行工作    第九条  一级动火时消防设施必须齐全,保卫部消防专职应始终在场,否则不准动火    第十条  一级动火的安全措施(如吹扫、挂牌、隔离、加锁等)由运行人员负责执行并在工作票上签字    第十一条  八在下列区域范围内动火需办理二级动火工作票:    1、燃油禁区内,除一级动火范围以外的其他明火作业 2、氢气区域内的非氢管道、设备、油泵,磨煤机润滑油系统等    3、易燃、易爆仓库,露天油库,着电池,油处理室10米以内    4、运行(备用)制粉系统,粉尘大的输煤皮带间,电气有关油设备以及电缆夹层等。

          第十二条  二级动火工作票由动火班组工作负责人填写工作票,由班长签发后,经部门专业技术员审查安全措施及动火部位,确认二级动火范围无疑后,部门主任或主任助理予以批准执行,认为有必要请保卫部消防专职采取消防措施时,可通知保卫部消防专职到现场共同研究布置现场消防设施    第十三条  凡在厂内油区、氢站、汽机厂房、危险品库等动火必须使用动火工作票,同时需化学检测人员检查动火区同围可燃气体含量,如可燃气体含量在标准范围内(氢气含量<3 mg,粉尘浓度<35g/m3)方可动火,动火时不可改变原化验环境    第十四条  化学检测人员同时使用两台合格的测量仪取样测定,仪器的保管、使用、检验由化学按照规程执行    第十五条  动火单位在动火前2小时通知化学,动火单位要向检测人员交持动火情况    第十六条  在紧急情况下(如抢修)在做好可靠安全措施的基础上,亦可动火,但必须通知保卫部消防专职到场    第十七条  化学检测不能代替必要的安全措施要做好事故预想    第十八条  下列易燃易爆区域、设备和系统划分为“明火禁区”    1、燃油罐区及其周围10米以内,输油、送氢管道两测5米内    2、液化气库房、制氢站、露天油库、油处理室,蓄电池室,易燃易爆仓库及其周围10米以内。

          3、汽轮机油系统及充油容器、油泵、管道和附件以及充油电气设备,运行(备用)中的制粉系统及煤尘大的输煤皮带间,其它润滑油系统及电缆沟电缆夹层等    第十九条  凡在上述禁区范围内需要动火者,均按照本制度履行动火工作票手续,做好防火措施    第二十条  动火工作中申请动火的部门(一级动火)或班组(指二级动火)的领导(签发人)应做好:    1、指定专人采取切实妥善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亲自检查动火地点应无易燃易爆杂物等,如系电焊作业必须:接地线可靠地接在施焊部件上    2、做好组织措施,明确现场工作负责人,动火监护人,要将任务、措施、安全注意事项交代清楚,并联系化学测定环境可燃气体的含量    第二十一条  工作许可人加强对动火工作地点附近运行设备的巡视检查,确保运行设备系统的安全    第二十二条 保卫部消防专职应做以下工作:    1、检查动火地点周围环境是否符合防火的要求    2、指派专人准备消防器材和设施,并在动火时召集消防队伍进行警戒,动火工作进行时消防人员必须始终在场.一旦发生火警立即扑灭    第二十三条  动火工作负责人根据动火工作票安全措施,进行现场最后检查,并对动火的安全负责。

          第二十四条  动火工作负责人,按照动火工作票所规定的措施执行,对于动火现场人身和设备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同时要至始至终地监护,动火工作未完,不准离开现场,作业完成以后、负责办理明火作业终结手续    第二十五条  动火现场必须有监护人,一级动火由检修部门主任、主任助理或专业工程师、保卫部消防专职现场监护,监护人应熟知设备系统、防火要求及消防方法,具体责任是:    1、检查防火措施的可靠性,并监督执行    2、在出现不安全情况时、有权制止动火工作    3、动火工作结束后、检查现场做到不遗留火种    第二十六条  具体动火人员遇有下列情况时有权拒绝动火    1、动火工作票未经有关单位审查批;    2、动火工作票规定有效期限超过有效期;    3、动火工作票提出的安全措施与实际不行    4、实际动火内容与动火工作票不符    5、发现其它不安全因素时    第二十七条  动火工作票的办理程序:    1、一级动火工作票,一式三份最迟于开始动火前24小时,提交保卫部审查履行批准手续    2、一级动火工作票一式三份,交工作许可人(司炉或司机)填写补充安全措施后,工作许可人(司炉或司机)处留存一份,一份交保卫部备案,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掌握以便根据工作票的各项规定检查现场准备工作,在全部规定落实无误后组织施工。

          3、一、二级动火工作票,动火完毕后工作负责人会同工作许可人一起到现场检查无误,双方在工作票上答字后方可恢复现场设备、系统的运行办理完终结手续的动火工作票,交设备所属部门备案存档    4、二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的班组填写,动火工作票于动火工作前8小时,提交单位专业工程师审核,经部门主任(主任助理)审批,一、二级动火工作票动火前需经当值值长(单元长)的同意并签字后为有效    5、批准的二级动火工作票、一份交工作许可人(司炉或司机),一份由现场动火负责人掌握,以便根据工作票的各项规定进行工作    ’ 第四章  动火工作票规范化要求    第二十八条  动火工作票规范化要求:    1、动火工作票任何人不得涂改    2、动火工作票应由熟悉设备结构、管道系统、消防知识的有关领导签发,详细填写动火时所采取的安全措施,凡是重大的动火项目,安全措施应进行充分研究查阅有关资料,确实做好防火方案,才能填写动火工作票    3、批准的动火工作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项目进行,不得增加或修改,在动火过程中不准任意改变原定施工方案,如必须修改时需另办申请批准手续    4、动火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天,在特殊情况下,不超过三天,但每天工作结束,人员离开现场时,必须检查消除火种,次日开工动火前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失检查安全措施,并进行气体化验合格,以防运行方式改变破坏原有措施。

          5、每张动火工作票只限在一处动火,超过预定动火时间工作票自行失效,动火工作票仅对动火工作有效,不能兼并热力检修工作票使用    6、动火中发现有不安全情况,如发现有漏油、窜气现象及设备有异常情况或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停止动火,监护人、负责人及消防人员检查确认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能继续动火    7、动火作业由工作负责人统一指挥,动火人员要坚守岗位,无关人员不得在动火现场逗留    8、工作许可人员要经常检查动火工作票的执行情况,遗有重大动火项目必须亲自检查,如不严格执行本制度时有权停止工作    9、整个动火过程中,不得改变任何安全措施    第二十九条  动火工作票的规范化要求同工作票规范化要求    第五章  职  责  第三十条  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职责分工    1、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负责人:由生产技术部部长负责提出本制度的修订意见和建议,并保证制度的有效性  2、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执行人:由生产技术部安全负责人负责本制度的执行,收集本制度的反馈意见,并定期提出修改意见  3、动火工作票签发人的安全责任  3.1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应严格审查工作票,对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负责。

        3.2动火对工作票中所填写的内容是否必要和可能负责  3.3对动火工作票中所必须隔离的措施是否确切和请楚,设备名称和编号是否正确负责  3.4应审查所指派的工作负责人是否能胜任此项工作,工作班成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3.5经常到现场检查是否安全的进行  4、动火工作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4.1动火工作负责人在工作前向工作班人员交代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及各项安全措施,并结合现场实际进行安全教有  4.2检查工作班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是否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措施,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4.3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善,与工作许可人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4.4正确和安全的组织工诈,对工作班成员给予必要的指导  4.5对工作班成员的变动是否合适负责  5、动火工作许可人的安全责任  5.1负责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5.2负责安全措施确己完善和正确执行  5.3负责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己可靠的隔离o  5.4对工作负责人详细说明哪些设备有压力、高温、爆炸危险、有电、有毒以及有关注意事项  5.5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即使有很小的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做详细补充。

       第三十一条  专业工程师对本专业的动火工作票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对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给予纠正,提出改进和考核意见,并在检查的工作票上签字 第六章  反  馈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与现场不相符或不全面的情况,应及时反馈至发电运行部安全文职工程师,以便及时修改、补充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如与上级安全管理制度有抵触时以上级安全管理制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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