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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复习总结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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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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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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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师归纳总结 精品word资料 - - - - - - - - - - - - - - - 第 9 页,共 42 页 - - - - - - - - -学习 ----- 好资料第一章一、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关系; 涉外民事关系是指民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三要素具有涉外因素;二、 国际私法对涉外民事关系的调整,具有以下法律特点:(一)、涉外性:涉外性是指国际私法调整的民事关系具有涉外因素,这些涉外因素可以表现为:1、民事关系的主题涉外:民事关系主体涉外是指民事关系的主体一方或双方是外国的自然人、法人、无国籍人或者国家;2、民事关系的客体涉外:民事关系的客体涉外是指民事关系中的标的物位于国外,或民事关系中标的物为外国人全部;3、民事关系的内容涉外;民事关系的内容涉外是指法律事实发生、变更或毁灭在外国;(二)、广泛性:广泛性是指国际私法调整的公平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以及与财产相关联的人身关系,不仅包括婚姻关系、家庭关系、继承关系,侵权关系等一般意义上的涉外民事关系,而且包括合同关系、学问产权关系、物权关系、国际贸易关系、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关系等涉外商事关系;(三)、国际性:国际性是指涉外民事关系是在国际交往中产生的;在形式上,涉外民事关系往往表现为不同国家自然人、法人之间的关系,但实质上,涉外民事关系表达着国家之间的关系;涉外民事关系受国家对外政策调整,受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制约;三、法律冲突:法律冲突又称作“法律抵触” ,是指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因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关的国家的法律对该民事关系规定的不同,两个或两个以上 国家的法律都要求适用或都可以适用于该民事关系而造成的法律冲突现象;更多精品文档学习 ----- 好资料四、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产生的缘由:我国国际私法学界颇有争议,但这些争议无本质的抵触,涉外民事关系基于以下缘由产生:(一)、不同国家的法人、公民之间进行经济交往和民事往来,形成大量的涉外关系;国际私法是商品经济高度进展的产物,生产力的进展,生产率的提 高,使商品交换成为社会存在和社会进展的必要条件;科学技术的进步,交通、通讯手段的现代化,为商品交换供应了物质基础;国际贸易的蓬勃进展,带来 了国际投资的热潮,促进了国际文化、训练、科学技术沟通和国家之间的技术 转让,使得涉外婚姻、涉外继承、涉外侵权等民事关系大量涌现;当涉外民事 关系成为社会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时,国家就要制定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进行 调整,解决涉外民事关系中的法律适用问题;(二)、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不同国家的法律作出了不同的规定,这是法律冲突产生的重要条件,假如各国对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规定相一样,就不存在法律冲突问题了;各国之所以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作了不同的法律规定,其缘由主要有两个:一是由于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达,而统治阶级的意志又打算于其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二是由于法律的制定要受到历史文化、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地理环境的制约,由于各国历史文化、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地理环境不同,这必定造成法律制度上的差异;(三)、一国法律的域内效力与另一国法律的域外效力同时作用于同一涉外民事关系,而这两个国家的法律规定不同时,便产生法律的域内效力与法律域外效力的冲突;五、法律的域内效力和法律的域外效力(一)、法律的域内效力: 又称法律的属地效力, 是指一个国家法律的空间效力,更多精品文档学习 ----- 好资料即一国法律对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人(包括本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 、位于本国境内的物和发生在本国境内的事都具有拘谨力;(二)、法律的域外效力:又称法律的属人效力,是指一国法律对具有本国国籍的人,不论该人位于本国境内仍是位于本国境外都具有拘谨力,都发生法律效力;六、国际私法中解决法律冲突的方法主要有那些:(一)、冲突法调整冲突法调整又称 间接调整,指在国内立法或国际条约中制定法律适用规章,规定在什么情形下适用内国法,什么情形下适用外国法,然后再依据冲突规范指 定的那个国家的实体法详细确定当事人的权益与义务;(二)、实体法调整实体法调整又称直接调整,指制定统一实体规范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益与义务;统一实体规范是指在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中直接规定当事人权益义务的规范; 统一实体规范能直接确定当事人的权益与义务,可以排除法律冲突;七、 19 世纪以前,调整各国之间民事关系法律冲突的法律规范只有冲突规范;八、国际私法以法律适用为核心内容;九、国内立法是国际私法渊源的最早表现形式,迄今为止仍是国际私法最主要的渊源;十、我国不承认我国国内判例具有法律拘谨力,但是我国承认英美法系国家的判例是法的渊源,在司法实践中,我国法院已有适用美国法院判例确定中美双方当事人权益义务的先例;十一、国际条约是国际司法的主要渊源;十二、构成国际惯例必需具备两个条件:第一个条件是经过长期的反复实践形更多精品文档学习 ----- 好资料成惯例,并有确定的内容;其次个条件是国家答应在经济交往中适用国际惯例,当事人在经济交往中挑选适用国际惯例;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与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十四、 19 世纪以前,国际私法与冲突法是同义语;最早使用国际私法这一称谓代替冲突法的是美国法学家斯托雷;十五、从自然人的角度来争论国际私法,认为整个世界是一个共同体,存在着约束各个国家的统一的法律,形成“国际法学派” ;更多精品文档学习 ----- 好资料其次章一、论意大利的法就区分说意大利的法就区分说第一抓住了法律的域内和域外效力这个法律冲突的根本点,把解决法律冲突的问题分为两个主要的相互联系的方面来进行探讨: 〔1〕城 邦的法就能否适用于在域内的一切人 〔包括非居民 〕;〔2〕城邦的法就能否适用于城邦以外的自己的居民;并把对这两个问题的回答,完全建立在 "物法 "和" 人法 "的区分上,认为凡属物法,就必需在制定者管辖领域内适用,且也只能在其管辖领域内适用, 而人法, 只要不是那种 " 令人厌恶 "的、亦即对人不利的禁止性法就,是可以随其居民之所至而适用于域外的;巴托鲁斯为了区分哪种法就是物法哪种法就是人法,借助法条词语结构分析,如认为某一法条的主词是物,就属于物法;某一法条的主词是人,就属于人法;例如,法条规定不动产 " 由长子继承 ",因其主词是 "不动产 ",是物法;反之如法条规定为 "长子继承财产 ",因其主词是 "长子" ,是人法;二、论荷兰的国际礼让说该学说的代表人物是荷兰闻名学者尤利克·胡伯( U.Huber,1636-1694); 胡伯在受到前辈法学家的理论启发后,提出了适用外国法是由于主权国家之间 的“国际礼让”,并认为每一个独立主权国家是必定有排除适用外国法的权益的, 但是出于对外民事经济交往的需要,只要于本国的主权和民族利益不相违反, 基于国际礼让也可以承认外国法的域外效力;胡伯的国际礼让的理论集中反映 在他提出的三项原就中:1、每个主权国家的法律在境内发生效力并约束其全部臣民,但无域外效力;2、凡在其境内居住的人,无论是长期的或临时的,都应视为其臣民;3、主权国家对于一个国家已在其本国有效实施的法律,出于礼让,应保持其更多精品文档学习 ----- 好资料在境内的效力,只要这样做不损害自己国家及臣民的权益;以上就是闻名的“胡伯三原就” ;国际礼让说把适用外国法的问题放在国家主权和国家利益的基础上加以考虑,从而提出国际私法上的一项重大原就,就是承 认不承认外国法的域外效力,适用不适用外国法,完全取决于各国的主权考虑;三、 论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1849 年萨维尼在他发表的《现代罗马法体系(第 8 卷)》一书中全面地阐述了他的国际私法理论;萨维尼认为,援引国家主权和独立原就来论证法律适用必定导致法官只依据内国法审理案件,而不管与案件有联系的外国法的适用;为了便于国际交往和削减其法律上的障碍,必需承认内外国人法律位置的公平和内外国法律的公平;他仍极力反对从自然法的观点动身,从法律规章自身的性质动身来打算法律是否可适用于各种特定的涉外民事关系,而主见从法律关系本身的性质来探讨其应适用的法律;每一种法律关系在规律上和性质上必定与某一特定的法律制度相联系,每一法律关系都有一个确定的“本座” ,即一个他在性质上必需归属的法域;法院进行法律挑选时,应依据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法律关系的本座所在地,而该本座所在地的法律就是该法律关系所应适用的法律;对各种特定的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其“本座”所在地的法律,且除个别的例外情 况,不应当拘泥于其为外国的法律;萨维尼仍分别就身分,物权、债权、继承、家庭等法律关系争论了它们的“本座”或“本座法”之所在,提出了如身分关 系的本座法应是当事人的住宅地法,物权关系的本座法是物之所在地法,债的 本座法在一般情形下应是履行地法,继承的本座法应是死者死亡时的住宅地法,家庭关系的本座法就当以丈夫与父亲的住宅地法为主;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在国际私法进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萨维尼一改统治了几百年的通过法律性质挑选法律的方法,代之以通过法律关系性质挑选法更多精品文档学习 ----- 好资料律的方法,这在方法论上是一个历史性突破;他制造性的提出明白决法律挑选中的连接点,为国际私法的规范化和更具操作性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四、戴西对国际私法的争论成果主要在于他提出了闻名的既得权说;五、简述库克的本地说法本地法说是美国法学教授库克于 1942 年在一本名为《冲突法的规律学与法律基础》的书中所提出;其认为法院只适用本地法即法院地法,不适用外国法;在 某种情形下,法院可以考虑适用外国法,单此时只是将外国法纳入本国的法律 范畴,作为本国的法律规范予以适用;内国法院适用或承认与执行的,不但不 是外国的法律,而且也不是外国法创设的权益,而只是一个由它自己的法律所 创设的权益,亦即一个内国的权益,一个本地区的权益;六、凯弗斯的结果挑选说 七、柯里的政府利益分析说政府利益分析说是美国国际私法革命中产生的影响更为广泛的理论,其创始人是美国闻名法学家柯里于 1963年将自己于 50 岁月末 60 岁月初发表的论文收集、整理,出版了《冲突法论文选集》 ;在该书中,柯里全面系统地论述了利益政府说;柯里认为,在每个州的法律背后都隐含着这个州的政府利益,而这种利益是通过适用其法律来实现的;因此,冲突法的核心问题实际上就在于如何调和或解决不同州之间的利益冲突;当两个或两个以上州的法律发生冲突时,就必需明白和分析法律背后的政策和精神,并在此基础上确定何州利益应当让位;八、以国内立法的方式对国际私法作出规定的当首推中国唐朝《永徽律》九、 19 世纪末,显现了一些统一国际私法规范的国际组织;其中,最有影响的当首推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十、第一届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是 1893 年在荷兰法学家阿塞尔提倡下由荷兰政府更多精品文档学习 ----- 好资料发起召开的;十一、唐统治者在《永徽律》的第一编《名例章》中作了这样的规定: “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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