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物权变动考点总结PPT.pptx
27页Click to edit Master title style,Click to edit Master text styles,Second level,Third level,Fourth level,Fifth level,8/1/2011,#,民法物权变动考点总结,物权变动概述,物权变动的模式与效力,物权变动的公示与公信原则,物权变动的登记制度,物权变动的善意取得制度,物权变动的其他考点总结,contents,目,录,01,物权变动概述,物权变动是指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概念,根据物权变动的原因,可分为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和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分类,物权变动的概念与分类,物权变动应遵循公示公信原则,即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以法定方式公开,使公众能够知晓,以保护交易安全物权变动的规则包括意思主义、形式主义和折衷主义我国采取以形式主义为主,以意思主义为辅的折衷主义立法模式物权变动的原则与规则,规则,原则,通过物权变动,可以明确物权的归属,避免权属纠纷明确物权归属,维护交易安全,促进物尽其用,公示公信原则可以保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安全通过物权变动,可以使物尽其用,发挥物的最大效用。
03,02,01,物权变动的法律意义,02,物权变动的模式与效力,物权变动的模式,意思主义,物权因法律行为而变动时,仅须当事人具备物权变动的合意,即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无须另有登记或交付的法定方式形式主义,物权因法律行为而变动时,除当事人具备物权变动的合意之外,尚须履行登记或交付的法定方式折衷主义,也称意思主义与登记或交付的结合,物权因法律行为而变动时,当事人除具备物权变动的合意之外,尚须履行登记或交付的法定方式物权变动的一般效力,物权变动符合法定要件时,即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包括排他效力、优先效力和追及效力物权变动的特殊效力,主要指善意取得制度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即依法取得该动产所有权,原动产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的法律制度物权变动的效力,物权变动的原因行为有效是物权变动的前提条件如果债权行为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即使履行了登记或交付手续,也不能发生物权变动登记或交付是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在原因行为有效前提下,不动产物权变动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动产物权变动必须交付标的物区分原则即发生物权变动时,物权变动的原因与物权变动的结果作为两个法律事实,它们的成立生效依据不同的法律根据的原则。
无论物权变动的原因是什么,原因的成立与物权的变动都不是一个法律事实,而是两个区分的法律事实物权变动与合同效力的关系,03,物权变动的公示与公信原则,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公示的对象,不动产以登记为公示方式,动产以交付(占有)为公示方式公示的方式,未经公示,物权变动不发生法律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公示的效力,物权变动的公示原则,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所表现的物权状态公信的对象,即使公示所表现的物权状态与真实的物权状态不符,也应保护信赖该公示的善意第三人,维护交易安全公信的内容,善意第三人因信赖公示而取得物权,原权利人因此丧失物权公信的效力,物权变动的公信原则,公示是公信的前提和基础,没有公示就没有公信公信是公示的必然逻辑结果,公示产生公信力公示与公信共同构成了物权变动的基本原则,维护了交易的安全和秩序公示与公信原则的关系,04,物权变动的登记制度,登记制度的种类,包括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登记制度的法律意义,登记是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登记制度的概念,登记制度是指通过法定程序将物权变动的事实记载于登记簿,以公示物权的归属和变动情况,保护交易安全的制度。
登记制度概述,登记的对抗力,登记具有对抗力,即未经登记的物权变动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登记的公信力,登记具有公信力,即登记簿所记载的内容具有法律上的推定效力,善意第三人可以信赖登记簿的内容登记的证明力,登记具有证明力,即登记簿所记载的内容可以作为证明物权归属和变动情况的证据登记制度的效力,完善登记程序,强化登记机关的责任,推进电子化登记,加强宣传和培训,登记制度的完善建议,简化登记程序,提高登记效率,降低登记成本推广电子化登记,实现物权变动的快速、便捷和透明化明确登记机关的职责和法律责任,加强对登记机关的监督和管理加强对公众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公众对登记制度的认知和理解05,物权变动的善意取得制度,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将其占有的动产或不动产处分给善意第三人时,善意第三人一般可以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而原所有权人不得向善意第三人主张物权的追及效力善意取得制度旨在保护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平衡原所有权人和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善意取得制度概述,处分人无处分权是善意取得的前提无权处分,善意,合理价格,登记或交付,第三人受让该不动产或动产时是善意的,即不知情且无重大过失以合理的价格转让,即价格与市场价值基本相符。
转让的不动产或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物权变动,01,符合善意取得构成要件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动产的所有权,原所有权人的物权消灭责任承担,02,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若受让人通过拍卖或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追及效力限制,03,原所有权人不得向善意第三人主张物权的追及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06,物权变动的其他考点总结,03,善意取得制度,在无权处分的情况下,如果受让人是善意的、有偿的,并且已经完成了物权变动登记或交付的,可以善意取得该物权01,无权处分的概念,指行为人没有处分权,却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对他人财产的法律上的处分行为02,无权处分的效力,依照民法典的规定,无权处分行为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但可能影响物权变动的效力物权变动中的无权处分问题,一物二卖的概念,指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订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买卖合同,分别出售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买受人的行为一物二卖的效力,数个买卖合同均可以有效成立,但是只能有一个买卖合同可以得到履行。
违约责任的承担,在一物二卖的情况下,未能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买受人可以向出卖人主张违约责任物权变动中的一物二卖问题,指不同所有人的物结合在一起而形成不可分离的物或具有新物性质的物添附的概念,包括附合、混合和加工三种添附的种类,在添附的情况下,原物的所有权消灭,新的所有权产生当事人可以就新物的归属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则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添附的效力,物权变动中的添附问题,感谢您的观看,THANK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