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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辞退与辞职的区别.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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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年辞退与辞职的区别   当今社会辞职已是常态,一份工作从头做到尾的人也已经不多,许多人都有过辞职的经验,但是辞职和离职的区分您有留意过吗?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是待遇却千差万别,以下是学习啦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辞职与离职有什么区分,   辞职、辞退和自动离职的区分   一、主动辞职   辞职是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分为用人单位无过错的预报辞职和用人单位有过错的即时辞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预报辞职需提前书面通知公司,无权要求经济补偿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根据劳动合同约定供应劳动爱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刚好足额支付劳动酬劳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法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其次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逼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平安的,劳动者可以马上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即时辞职的状况下,由于用人单位有明显过错,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被动辞退   辞退是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分为过失性辞退和无过失辞退以及经济性裁员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峻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峻失职,假公济私,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峻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其次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由于劳动者存在过错,这种状况下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赔偿过失性辞退是对劳动者人品或实力的严峻否定,对其今后的职业生涯可能会有不利影响公司方面须要出示足够的证据证明员工的过失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支配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改变,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留意:   无过失辞退和前述劳动者的通知辞退相对,公司须要提前通知   经济性裁员是在企业经营发生困难时进行的裁员,须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三、自动离职   自动离职这种不辞而别的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对自动离职的职工可按旷工处理,赐予除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自动离职的劳动者不仅不能享受任何待遇,而且假如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话,须要担当责任,擅自录用自动离职的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担当连带赔偿责任   四、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的法律规定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样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酬劳、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酬劳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刚好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酬劳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支配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接着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接着履行;劳动者不要求接着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接着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4、《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五、其他   1、公司假如不接受员工的通知辞职,而代之以过失性辞退,须要提出足够的证据证明员工存在严峻过失。

      否则员工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双倍补偿金从胜诉率来看,劳动仲裁机构是普遍偏向劳动者的,有时只要提出劳动仲裁,用人单位就会妥协假如用人单位提出无过失辞退,对员工倒未必是坏事,因为还须要支付经济补偿详细如何应对也要依据公司的看法,假如是恶意的刁难,仲裁是很好的施压手段;假如只是是沟通不良,找详细经办的人私下聊聊,终归这种做法对公司也没有什么好处   2、自动离职和辞职都是不能领取失业保险的   辞职与自动离职有什么区分   所谓辞职,只是一种约定俗成的讲法,并不是一种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关于辞职,假如要用严谨的法律语言来表达,应当表达为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其重点有两点:其一,劳动者主动表达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明确意思表示;其二,双方劳动关系得以解除   而自动离职若用严谨的法律语言来表达,应当表达为劳动者不辞而别讲到这里,聪慧的读者已经看出来了:相对于辞职,自动离职的内涵中有两个特点:其一,劳动者没有明确表示要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所以是不辞而别;其二,双方劳动关系是否解除处于一种待定状态因此,在司法实践中,自动离职往往并不能被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认定为劳动关系的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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