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学院法学专业毕业实习管理办法.doc
3页法学院法学专业毕业实习管理办法为了规范法学专业毕业实习工作,加强对毕业实习过程的指导、检查和管理,进一步提 高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质量,制定本管理办法一、 毕业实习目的通过实习,了解我国法律运行的主要环节和现状,学习法律工作经验和工作方法,培养 法律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学会理论联系实际,锻炼运用法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储备初步的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为毕业后走入社会做好思想和心理上的准备二、 毕业实习内容法学专业实习学生应当比较系统地了解办案的基本程序和基本要求,了解侦查、批捕、 起诉、审判、执行、辩护、非诉讼代理、合同的起草与审查等基本法律实务环节,熟悉记录、 阅卷、调查、取证等环节,能草拟起诉书、辩护词、代理词等法律文书三、 毕业实习时间和单位毕业实习时间为第八学期的第一周至第五周毕业实习单位主要是各级公检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律师事务所等政法业务部门,根 据法学专业的特点,也可以是仲裁机关、税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政府或党委有关立 法、执法部门以及企业的法务部门毕业实习采取分散实习的模式,学生本着就近方便、专业对口、相对稳定的原则进行定 点实习实习单位由学生自己联系,如果学生联系实习单位确有困难,可以申请学院提供帮 助。
实习单位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学生应于实习开始后7日内填写毕业实习回执单,填写好实习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 码、实习单位指导老师、联系、电子邮件等信息,经实习单位盖章后扫描,通过电子邮 件发送给毕业实习指导老师毕业实习校内指导老师为毕业论文指导老师指导老师收齐电 子版毕业实习回执单后转发给教研室主任,由教研室主任汇总后提交给教学秘书学生返校 时应将实习回执单原件提交给校内指导老师四、毕业实习的指导与检查学院成立由党委副书记、教学副院长和年级员组成的毕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 责毕业实习的总体安排和协调工作实习学生应接受院内指导老师和实习单位指导老师的共 同指导学院毕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应不定期对学生实习情况进彳丁抽查五、 毕业实习指导老师职责1. 实习开始前,做好实习动员工作,并对学生在实习单位的工作态度、实习纪律、实 习技能等方面提出要求2. 实习开始后,应根据学生提交的实习回执单上的信息,与实习单位指导老师取得联 系,了解学生的实习岗位和实习内容3. 毕业实习期间,至少两次向实习单位的指导老师了解实习学生的实习表现,进行实习 检查有条件的可与实习学生见面,了解学生的实习情况,并提出指导意见。
4. 毕业实习结束后,负责学生实习报告的批阅和实习成绩的评定六、 毕业实习纪律1. 服从学院毕业实习工作指导小组的各项安排,未经指导委员会许可,实习期间不得变 更实习单位2. 遵守实习单位和学校的各项纪律制度,不得旷工、迟到、早退生病、有重要事情必 须向实习单位和指导老师请假3.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不得参与赌博、收礼、行贿等一切违法犯罪活动; 不得丢失卷宗,不得泄露案情和机密4. 遵守各项文明规范,尊重实习单位的领导、指导老师和其他工作人员,不得向实习单 位提出不恰当的待遇要求七、 毕业实习报告1. 学生在毕业实习中,应结合所学的理论知识,熟练掌握实务部门的业务,进行一些必 要的调查研究,积累一定的资料,完成毕业实习工作日记(每天一篇,共30篇)、毕业实 习报告(3000字以上),毕业实习报告应符合学院实习报告规范性要求;2. 毕业实习结束后,学生应申请实习单位指导老师评定实习成绩并加盖实习单位公章;3. 学生完成毕业实习后返校注册时,应向学院指导老师提交“毕业实习回执单”、“毕 业实习日记”、“毕业实习报告”以及“毕业实习成绩鉴定表”八、 毕业实习成绩评定1. 毕业实习成绩评定的基本依据是:(1)实习单位的评定意见;(2)毕业实习报告;(3)毕业实习日记。
2. 学生回校后一周内将上述材料交给指导老师,由指导老师对学生的整个毕业实习进 行综合考核,根据实习单位的评定意见、毕业实习日记、毕业实习报告,从政治思想、专业 能力、实习态度等方面进彳丁综合考核;3. 学生毕业实习成绩实彳丁等级制;4. 指导老师应在第八学期第九周前完成毕业实习成绩的评定工作,并将成绩提交给教 研室主任,由教研室主任汇总后提交给教学秘书登录至教务系统毕业实习回执单、毕业实 习日记、毕业实习报告以及毕业实习成绩鉴定表均以教研室为单位提交给教学秘书存档法学院2011年1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