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指导业务指南正文.doc
154页第一章 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指导概述一、行政指导的含义我们所说的行政指导,是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其职能、职责或管辖事务范围内,基于复杂多样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灵活地采取指导、劝告、建议等符合法律精神、原则、规则或政策的柔性管理方法,征得行政相对人协作,引导其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以有效地实现一定行政目的的非国家强制力的行政行为行政指导的目的是提高行政效能,降低行政成本,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其实质是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行政权力的灵活主导作用,不拘一格地提供行政服务其核心是适应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积极务实地引导、帮助行政相对人维护权益或规避风险二、推行行政指导的重要意义随着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践的不断深入,依法行政的内涵更加丰富,实现行政目的的方式日趋多样化行政指导是对传统行政执法方式的补充和完善,它以灵活、柔性的形式,在市场经济和行政管理实务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中,在工商行政管理事业的转型期,推行行政指导,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需要发展是党的第一要务党和政府在管理国家事务中,一贯强调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往往通过分类指导等方法推动各项工作。
在我国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经济快速成长时期,各种新情况、新事物、新问题迭出不穷,都需要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指导方式和手段及时有效地加以解决其次,符合建设法治工商的本质要求我国法律体系中多处体现了行政指导的内容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行政指导的作用”工商部门在坚持宪法和法律的精神、原则和规则的前提下,在法定职能和职责范围内实施行政指导,并谋求相对人同意协作,以实现行政目标,是转变职能,改革行政方式的体现,是在重视形式合法性的前提下对实质合法性的一种新追求,符合依法行政的原则第三,是建设服务型工商系统的有力措施转变政府职能,要求行政机关把工作着眼点放在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推行行政指导是倡导积极行政、主动服务的体现工商部门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通过主动、善意地实施指导行为,能够有效强化工商部门的公共服务职能和公共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第四,是提高行政执法效能的有效手段传统行政执法模式存在“重惩戒轻疏导”、“重管理轻服务”的问题,工作侧重点放在事后惩处,往往是造成损害后,依据法律强制措施补救,行政成本高实施行政指导,以积极灵活的方式,提前向公共告知作为或不作为的法律后果,力求行政相对人主动配合行政管理,实现行政目的。
通过强化企业自律,有利于营造和谐的行政执法氛围这些非强制措施与行政执法强制手段互为补充,使行政管理的方式更加丰富完善第五,是建设责任工商的必然要求工商部门是依法进行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政府职能部门按照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的要求,我们有责任、有义务按照职责分工,采取多种形式,公开、公布包括法规规定、政策导向、产业发展、监管结果、消费警示等公共信息,指导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维权总之,全面推行行政指导,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现实体现,符合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作为负有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职责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以全新的理念,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行政指导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创新的思路,从构建新型工商监管模式的视角,积极探索行政指导的有效方法和措施,使之日趋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更有效地发挥工商职能,促进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三、行政指导的总体目标经过二至三年对行政指导的试行探索和推广运用,逐步形成适用于我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行政指导工作体系,转变官本位、权本位、利本位的行政管理理念,建立执政为民、积极行政的服务理念;转变管为主、罚为主、刚为主的监管执法方式,建立科学指导、刚柔相济的行政管理机制,使行政指导成为全系统履行职责、依法行政的自觉行动,全方位、深层次地运用到工商监管执法的各个领域,全面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和服务水平,有力促进监管职能到位,促进全县经济健康和谐发展。
四、行政指导的基本原则工商行政指导作为新型的行政管理方式,在实际工作中,要坚持以下几项基本原则:(一)坚持合法性原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法定职能范围内实施行政指导,所实施的指导行为不能违背法律精神、原则或国家政策二)坚持合理性原则行政指导的方式、方法、内容适应市场主体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行政管理效能,降低行政成本要公正、公平地开展行政指导,确保行政相对人平等获得公共服务的权力三)坚持自愿原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相对人接受行政指导,不得因行政相对人拒绝接受行政指导而对其采取不利措施四)坚持公开统一原则信息公开是保证公平、公正的基础,要通过多种媒介全面、准确、真实地公布行政指导相关信息,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行政指导要做到行为规范,同样事项的指导内容要上下一致、统一标准,杜绝乱指导,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 (五)坚持高效便民原则行政指导以提高行政效能为目标,指导方式要删繁就简,尽量减少行政环节,方便群众,提高效率五、行政指导的分类及适用(一)主要分类行政指导工作具有明显的广泛性、灵活性、多样性和不确定性的特点,导致行政指导方式种类繁多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可以区别不同的情况,科学合理地在工商行政管理的多个层面、不同范围内适用,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1.从实现途径看,包括口头、书面、电子信息等形式的指导2.从表现形式看,表现方式有引导、扶持、鼓励、帮助、说服、奖励、宣传、劝告、提示、建议、告诫等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管理方式,结合工商工作实际,通常我们采取提示类、告诫类、建议类等形式的指导3.从实施对象看,可分为抽象行政指导和具体行政指导抽象指导是针对非特定的某类产业、组织或社会公众,又称宽泛行政指导具体指导实施对象上是特定的、个别的行政相对人,也称个别行政指导4.从指导内容看,包括宏观行政指导和微观行政指导宏观指导是指就国家经济政策、法律法规、市场规律等宏观内容对指导对象进行的指导微观指导是指就登记注册、商标使用、合同条款等具体事项进行的指导5.从指导方式看,也可以分为间接指导和直接指导,综合指导和简单指导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适用行政指导过程中,要深刻领会其内涵和精神实质,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在各自职能范围内,选用科学、有效的方式开展指导工作二)行政指导在工商行政管理中的适用将行政指导运用于工商行政管理领域,是工商行政管理的内在要求,也是现代民主与法治在工商行政管理中的必然体现目前,结合全县工作实际,实施行政指导要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1.指导对象:(1)预办理工商登记、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已办理工商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法人或者其他组织;(3)将放弃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法人或者其他组织;(4)未办理工商登记,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5)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的消费者。
2.指导范围:(1)通过提示、引导,帮助行政相对人办理许可、确认事务;(2)通过警示、告诫,教育规劝行政相对人自觉、自愿、及时纠正违法行为;(3)通过建议、预警,帮助行政相对人建章立制、规范经营,审慎交易、降低发展成本;(4)通过宣传、,促使行政相对人增强自我完善、维权创牌意识,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5)通过、提醒,帮助消费者增强依法维权意识,保护其合法权益3.常用行政指导文书及适用推行行政指导是一项创新工作,尚在探索阶段,我们本着求实创新的精神,对工商行政管理中较直观的、可操作性强的具体指导进行了梳理,将64个行政指导事项和相关内容汇编成《行政指导业务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明确常用指导文书分类和适用范围1)行政提示类文书,如行政指导提示书,主要适用于行政相对人办理各类许可、确认事务时予以提示引导的情形;(2)行政告诫类文书,如行政指导告诫书,主要适用于行政相对人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但情节轻微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情形;(3)行政建议类文书,如行政指导建议书,主要适用于行政相对人未发生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但内部经营管理中存在不良趋向或薄弱环节的情形;也适用于指导对象健康发展中需要帮助的情形。
4)申请审批类文书,如行政指导申请表、行政指导审批表,主要适用于工商机关开展行政指导工作中的部分事项需要发起申请和领导审批的情形5)意见报告类文书,如行政指导项目意见书、行政指导效果报告书,主要适用于工商机关开展行政指导工作中需要向领导提出意见报告的情形4.行政指导职责分工(1)企业注册机构:负责实施市场主体登记事项指导,登记监管过程中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指导,以及无照经营监管工作中的指导;(2)公平交易执法机构:负责反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监管、直销监管、传销违法行为监管、各类市场主体经营活动中发生或有可能发生的各类违法行为的指导,以及对企业开展打假工作的指导;(3)市场监管机构:负责实施商品展销会登记、各类市场监管、市场交易违法行为监管工作中的指导;(4)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负责保护消费者权益、食品安全监管、假冒伪劣监管工作中的指导;(5)商标广告监管机构:负责实施户外广告登记、新闻媒体及事业单位广告经营许可登记、商标侵权、商标使用、虚假广告、违禁广告监管工作中的指导,以及对企业开展广告宣传、实施商标战略、进行商标权抵押等工作的指导; (6)合同监管机构:负责实施动产抵押物登记确认事务、合同欺诈监管、合同纠纷调解工作中的指导;(7)个体私营企业协会:负责协会发展及会员管理、会员教育、会员服务等工作中的指导。
六、行政指导的工作程序目前,我国尚无专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行政指导进行规范,也未对行政指导的程序作出安排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根据指导对象不同,分别参照以下程序开展行政指导工作一)对特定的、个别的行政相对人实施的具体行政指导,需要采取书面形式的,程序如下:1.确定指导对象,要征得行政相对人的同意方可实施指导;2.了解指导对象的需求,按照职责分工,确定指导事项,有的放矢地开展指导;3.编制行政指导文书,根据指导事项不同,确定指导的内容,分类填写“行政指导文书”;4.报请审批,实施具体行政指导,要经过有关科室、机构负责人审查批准后,确定具体责任人;5.实施行政指导,可以通过当面、邮寄、等形式,向指导对象送达“行政指导文书”,向指导对象详细说明指导内容,经指导对象签字或对有关内容明确表示知晓后,视为送达;6.指导反馈,指导文书送达后7日内,行政指导人要了解指导效果,并将结果记载于“行政指导文书”回执或留存联上,存入该市场主体“经济户口”档案或行政指导文书卷内,行政指导结束行政指导要按照指导对象的意愿随时终止或继续要依据行政指导的结果,确定下一步是否继续实施指导或采取其他行政管理措施对提示类、建议类指导,可适用多次,对告诫类指导只适用一次。
对内容简单、直观、单一的具体行政指导,可不拘形式地采取口头、电传、网络、电子信息等方式,实现行政目的 (二)对非特定的某类产业、组织或社会公众实施的抽象行政指导,程序如下:1.确定指导对象,明确行政指导的辐射范围;2.立项审批,明确指导事项和内容,填写“行政指导审批表”(附后),经本级分管局长审查批准后实施3.确定指导方案根据指导工作覆盖面,可采取会议、培训、新闻媒体、互联网等途径,发布信息,告知指导内容;4.指导效果反馈,行政指导实施30内,指导机关要通过走访、调查,了解指导效果,根据指导对象的意见和建议,确定下一步的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