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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煤矿财产保险费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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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cl****1
  • 文档编号:543103449
  • 上传时间:2023-01-04
  • 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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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XX煤矿财产保险费管理办法XX煤矿财产保险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财产保险费是为了化解大型设备毁坏风险支出的非生产性费用控制和使用好该项费用对固定资产的保值和降低成本意义重大,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保对象:工作条件差、运行工况复杂、损坏率比较高、配件价格相对昂贵的大型设备 第三条 根据设备的使用状况和工作条件,每年2月份前,由机电科提出需要投保的设备明细表,财务科和企管科核对设备投保金额,经主管矿长审核后,报矿长审批投保金额不得高于上级下达指标 第四条 机电科根据审批意见,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办理相关的手续 第五条 设备由于意外情况损坏(发生保险事故)后,使用单位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抢修(施救),力求把事故造成的损失降低至最小程度 第六条 设备使用单位技术管理人员必须在事故发生当天将设备损坏情况和过程以书面形式报告机电科 第七条 保险设备发生事故后,机电科技术主管人员应及时赶到现场(必要时应立即通知公安、消防等部门,协助抢救财产),组织抢险和施救,并初步认定事故原因和损失 第八条 机电科必须在发生保险事故后16小时以内,以口头或方式通知保险公司,向其报告保险事故,并说明保单号码、姓名、地址、出险原因和损失情况。

      第九条 机电科和使用单位必须积极配合保险公司或其他事故鉴定机构,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定损,确定事故发生的原因、责任的归属和损失金额的大小等,并做好记录 第十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机电科必须积极主动的与保险公司联系,协商赔付事宜 第十一条 全年索赔金额不得低于当年投保金额的65%,由相关部门按超额或差额的10%对机电科进行奖罚 第十二条 机电科负责对未遭受完全损失的财产进行修理或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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