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HJT0001S-2014山东宏济堂阿胶有限公司东流水牌阿胶块.docx
8页QHJT 0001 S-2014 山东宏济堂阿胶有限公司东流水牌阿胶块山东宏济堂阿胶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HJT 0001S-2014代替:Q/ HJT 0002S-2011东流水牌阿胶块2014-04-06 实施2014-03-17 公布山东宏济堂阿胶有限公司 公布前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严格按照 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 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本标准代替Q/HJT0002s-2011《东流水牌阿胶块》本标准与Q/HJT0002s-2011相比,要紧变化如下:-增加GB28050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本标准由山东宏济堂阿胶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有效期限 3 年,到期复审东流水牌阿胶块 范畴本标准规定了东流水牌阿胶块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驴皮、黄酒、冰糖和大豆油为要紧原料,添加陈皮、 白芷、砂仁、肉桂、甘草“人工种植”等药食两用的辅料,经水煎、过滤、 浓缩、冷凝、切块、晾干、包装等工艺制成的阿胶块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关于本文件的应用时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用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GB4789.2GB4789.3GB4789.4GB4789.5GB菌检验4789.1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大肠菌群计数 沙门氏菌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金黄色葡萄球GB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GB/T 5009.2GB 5009.5食品中的相对密度的测定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或双瓦楞纸箱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4881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13662 黄酒QB/T 1174 多晶体冰糖NY/T 286 大豆油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2005】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治理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10 年版3 技术要求3.1 原辅料3.1.1 驴皮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10年版的规定。
3.1.2 黄酒应符合 GB/T 13662 的规定3.1.3 冰糖应符合 QB/T 1174 的规定3.1.4 大豆油应符合 NY/T 286 的规定3.1.5 甘草、白芷、砂仁、陈皮、肉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规定3.1.6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 生产工艺原料-水煎-过滤-浓缩-冷凝一切块-晾干一包装一检验一入库3.3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规定表1感官指标项目指标色泽黑褐色,有光泽,断面光亮,碎片对光照视呈棕色半透亮味道及气味具有阿胶、黄酒的复合香气及味道,味甜、纯正、无异味组织与形状长方形或方形固体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4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pH值4.5 〜5.5蛋白质/(g/100g)77.5水不溶物(g/100g)2.0挥发性碱性物质(% )<1.0相对密度(20 C)1.03总神(以 As计)/(mg/kg)0.2铅(以 Pb 计)/(mg/kg)<0.053.5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微生物指标项目指标菌落总数/(cfu/g)30000大肠菌群/(MPN/100g)<30霉菌 /(cfu/g)<25酵母 /(cfu/g)<25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3.6 净含量及承诺短缺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治理方法》的规定。
4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检验方法1.1 感官检验通过目测、口尝评定其外观、色泽、味道、气味及组织形状和杂质1.2 理化检验1.2.1 pH 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附录即G pH值测定法规定的方法测定1.2.2 相对密度按 GB/T 5009.2 的规定方法测定1.2.3 蛋白质按 GB 5009.5规定的方法测定1.2.4 总砷按 GB/T 5009.11 的规定方法测定1.2.5 铅按 GB 5009.12的规定方法测定1.2.6 水不溶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10年版一部阿胶中水不溶物规定的方法测定1.2.7 挥发性碱性物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10年版一部阿胶中挥发性碱性物质规定的方法测定1.3 微生物检验1.3.1 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测定1.3.2 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规定的方法测定 1.3.3 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测定1.3.4 志贺氏菌按 GB 4789.5 规定的方法测定1.3.5 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规定的方法测定1.3.6 霉菌按 GB 478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
1.4 净含量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6 检验规则6.1 组批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种产品为一组批6.2 抽样批量在 250箱以下, 随机抽取 6箱, 每箱取样 2盒,其中 8盒用于检验, 其余 4 盒留样备查6.3 .检验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3.1 出厂检验6.3.1.1 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 pH 值、蛋白质6.3.1.2 产品出厂每批产品须经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6.3.2 型式检验6.3.2.1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进行:— 新产品投产前;—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更换设备、要紧原辅材料或更换关键工艺可能阻碍产品质量时;— 停产半年及以上,再复原生产时;—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6.3.2.2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规定的全部项目6.4 判定规则6.4.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6.4.2 微生物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即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其他项目如有一项以上 (含一项 )不合格, 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 以复验结果为准。
若复验项目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 标志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标签应符合 GB 7718 、 GB 28050 的规定7.2 包装7.2.1 产品内包装材料应符合 GB/T 9683 的规定7.2.2 产品外包装为瓦楞纸箱 ,外包装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7.2.3 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美观、无异气味 ,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7.3 运输7.3.1 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运输产品时应幸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阻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7.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7.4 贮存7.4.1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成品库中,离地离墙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储24 个月7.4.2 产品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运输贮存,保质期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