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教案.docx
15页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教案 第一节 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概述 【教学目的和要求】 爱护人权是宪法的动身点和最终归宿,以人权为基础形成的宪法权利是宪法教学的最重要内容学习本章内容,要求学生全面驾驭人权和公民权基本理论,把握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的关系,强化权利意识和宪政民主观念 【教学重点、难点】 教学重点:1.人权和公民权基本概念 2.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的关系 教学难点: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的关系 【司法考试考点】 国籍的取得与丢失;公民与人民的区分;八大基本权利;五大基本义务;人权;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教学方法、学时】 教学方法:讲授式教学;案例式教学 教学学时:1学时 【教学内容】 宪法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同等 国家敬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需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一、国籍 (一)国籍是自然人被确定属于某一国家成员的法律上的资格或者身份,是区分本国人和外国人的惟一标准国籍具有对内和对外两种意义对内的意义是,一个人一旦取得某一国家的国籍后,就可以享受该国家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也担当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对外的意义是,具有某一国家国籍的人,其合法权益受到该国家的外交爱护 (二)国籍的取得方式有两种: 1、诞生取得国籍方式:有三种 A、血统主义原则,就是一个人诞生时以父母的国籍为依据确定其国籍; B、诞生地主义原则,就是以一个人的诞生地所属的国家为依据确定其国籍; C、采纳血统主义与诞生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其国籍 我国采纳以血统主义为主、诞生地主义为辅的混合主义原则,包括三项内容:一是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诞生在中国的具有中国国籍;二是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诞生在外国的,他依旧具有中国国籍;但若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且定居外国,本人诞生即有外国国籍的,则不具有中国国籍;三是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且定居在中国,本人诞生在中国的,具有中国国籍 2、继有取得国籍方式: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申请加入中国国籍须具备两个前提:一是申请人须情愿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二是须出于本人自愿且同时必备以下条件:①申请人是中国人的近亲属;②申请人定居在中国;③有其他正值理由,例如享有在中国政治避难的权利等只要具备上述前提并符合上述条件,就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国籍。
若本人未满18周岁,可由监护人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手续在国内,可以向当地市、县公安局申请;在国外,可向中国外交代表机关或领事机关申请上述机关负责受理申请并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然后由中国公安部审批公安部批准并由有关公安机关发给证书后,申请人取得中国国籍,就丢失了外国国籍 二、公民 (一)公民的概念 公民是指具有某国国籍并依据该国宪法和法律享受权利担当义务的自然人各国普遍的做法是,将取得国籍作为取得本国公民资格的法律条件公民的概念在我国的运用有一个发展改变的过程解放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运用的是“人民”和“国民”两个概念1953年的选举法起先运用“公民”作为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主体1954年宪法正式运用“公民”作为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主体1975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沿用了这一称谓1982年宪法也运用了这一称谓依据本条的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公民”与“人民”的区分 在宪法学上,我国的“公民”与“人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1、属性不同公民是法律概念,他是和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相对应的一个法律概念。
人民是一个政治概念,它对应的词是敌人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涵在现阶段,依据《宪法》序言第10段的规定,人民是指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所以公民和人民是两个不同属性的词 2、范围不同公民和人民所指的范围不同二者是一个包含关系公民的范围大?还是人民的范围大?当然是公民的范围大,公民当中不仅包含了人民,还包括了取得了这个国家国籍的犯人、精神病患者、未成年人,当然还包括拥有我国国籍的敌对分子他的范围要比人民的范围大并且公民的范围固定,只要具有中国国籍,你就是中国公民 因为不同的历史阶段,由于不同的政治任务和政治需求,人民的概念是发生改变的比如抗战时期所讲的人民和解放时期所讲的人民,是不是一个范围呢?抗战时期的政策是减租减息,地主事实上是包含在人民的范围当中的到解放斗争时期,地主是作为斗争的对象的所以公民和人民的范围是不同的 3、引起的法律后果不同公民当中的人民,是完全的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担当者,而公民当中敌人的权利和义务都受到限制比如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他不享有政治权利当中的选举被选举权有些义务是不能担当的,比如说为国家服兵役的义务。
4、公民通常所表达的是个体的概念,人民所表达的是集体概念 三、权利和义务 (一)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含义: 1、权利,就是人们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实现某种愿望或获得某种利益的可能性 公民的基本权利就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在国家生活中享有的最主要的最基本的权利特点有:A、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国家权利体系中的基础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般法的立法依据,,一般法律不能与宪法相抵触,那宪法当中规定的基本权利就成为一个国家其它法律规定公民详细的权利的立法依据和基础B、是稳定的权利体系因为宪法本身具有稳定性,所以宪法本身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也具有稳定性,不会轻易变更C、基本权利具有不行转让性宪法里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体现了公民的法律身份、公民的法律地位,不行转让,只能被剥夺,不能自动放弃 2、义务也就是公民根据宪法和法律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需担当的某种责任基于这种责任,公民必需为肯定行为,否则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这里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形式例如: 法律要求消防人员在火灾现场必需救火,这就是对消防人员提出作为要求,那消防员的义务就是主动救火,假如消防人员不作为,那就是违法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这是作为咱们再说说不作为,法律规定不得假冒他人注册商标,A的义务就是不得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那假如A实施了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之行为,就是触犯了法律理解了作为与不作为,大家还要知道,公民义务是基于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公民对于义务的履行不具有选择性法律强执行规定是指法律规定必需这样做,不能这样做的条款,详细体现为“应当怎样怎样”、“不得怎样怎样”,例如“转让房屋所得应当依法纳税”,这是要求作为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不得结婚”,这是要求不作为这些都属于法律强执行规定 3、我们把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称做基本权利和义务,它是公民最主要的、必不行少和最低限度的权利和义务是公民享有其他法律规定的详细权利和担当义务的基础 (二)我国公民的八大基本权利: 1、公民的同等权;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监督权; 5、人身自由; 6、文化教化权利、 7、社会经济权利 8、特定主体(妇女、老人、儿童受国家的爱护;爱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权利和利益 (三)我国公民的五大基本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隐私,爱惜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敬重社会公德; 3、维护国家平安、荣誉和利益; 4、保卫祖国,反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与民兵组织 5、依法纳税; 四、公民权与人权 (一)人权的概念 人权是指作为自然的、社会的人所固有的权利,包括生存权、发展权及公民人身、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享有的权利。
人权在法律上往往表现为详细的公民权利公民权是公民权利的简称,与我国宪法中的公民基本权利的概念是一样的,只不过公民基本权利是8个最基本的权利,公民权的涵义更广泛些 案例:上海“钓鱼执法”案件 今年10月14日晚,上海某公司司机孙中界驾驶面包车行驶在路上时,遇到一男子衣着单薄请求搭车,男子上车几分钟后,孙中界的车即被两辆车包围、逼停,随即孙中界被指认涉嫌黑车经营,被罚款1万元 孙中界回公司后遭受指责他认为自己遭受了“钓鱼”执法,他无法接受自己做了好事反被冤枉,遂用菜刀切断左手小指以示清白此事引发极大关注,一时间,针对“钓鱼执法”的追问占据各大媒体头条位置 10月26日,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召开新闻通气会,公布处理看法浦东新区区长姜木梁在会上表示,“10·14”事务中的确存在运用不正值取证手段,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10月20日公布的调查结论与事实不符,浦东新区政府为此向社会公众公开致歉 ■点评: 法治建设为何要靠血的代价来推动?这促使我们思索今日的法治建设,应当由个案的纠错转向健全宪法人权保障机制、确立良好的宪法运行机制和制度支配,充分敬重公民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国家权力的监督与制约。
案例:江苏先育后婚考公务员者遭拒录事务 徐州女考生王莹于今年2月,报考了江苏省的公务员考试,王莹在笔试、面试、体检阶段都顺当通过,但在政审阶段由于此前“未婚生育”,属非婚生育,最终被组织部门以违反安排生育政策为由淘汰9月7日,王莹向徐州市中级法院提交了诉状,分别将铜山县委组织部以及徐州市泉山区人口和安排生育局诉至法院徐州市中级法院认为“铜山县委组织部并非行政主体”,裁定对该案不予受理,同时告知王莹到徐州市泉山区法院起诉泉山区人口和安排生育局 ■点评: 《公务员法》规定了录用公务员的条件,以及不能录用的情形本案当事人所在地的组织部门在政审时把她刷掉了,我理解主要是认为她未婚先育、品德不良好将一个本属于个人私生活的隐私问题作为考察职业实力的条件,本身即构成了卑视 五、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一)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 广泛性表现在:第一,享有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主体特别广泛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绝大多数人是国家的主子,这就确定了在我国,享有权利的主体特别广泛我国现阶段的权利主体包括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以及其他听从国家法律的人;即使那些极少数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也仍旧享有与其身份相适应的公民权利。
比如依据法律规定,罪犯除依法被剥夺或限制的权利以外,享有申诉权、辩护权、合法财产不受侵扰权、控告权与检举权等等 其次,公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的范围特别广泛依据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教化以及人身等各个方面从基本权利体系来看,包括政治权利、人身权利、宗教信仰自由、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化权利等等随着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的不断发展,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与自由的范围将得到进一步扩大 (二)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同等性 同等性表现在:第一,公民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同等详细说来, 1、任何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出身、职业、宗教信仰、教化程度、财产状况和职位凹凸,都一律同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一律同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2、公民的正值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