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挖沙船合伙经营协议.doc
15页word资料可编辑修改——欢迎下载 挖沙船合伙经营协议 篇一:合伙经营挖沙船协议 挖沙船合伙经营协议 合伙人甲:姓名,蒋贵洪,性别,男,年龄,41岁,住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512528197211054074 合伙人乙:姓名,卢德彬,性别,男,年龄,37岁,住址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512528197508224070 合伙人丙:姓名宋祥兵,性别,男,年龄,37岁,住址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512528197501292214 合伙人丁:姓名,古乾树,性别,男,年龄 岁,住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512528197301261958 甲乙丙丁四人经平等协商,在公平、公正、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繁荣市场经济,支援国家经济建设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四人合伙平均出资购买一条祥云017号自吸自卸 挖沙船以挂靠至贵州赤水市祥云航运公司的方式经营河沙生产销售业务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该船成功挂靠至贵州赤水市祥云航运有限责任公司起,至该挖沙船挂靠到期或不能再找到挂靠单位或者该船经营至报废期日止。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甲乙丙丁均以现金方式出资,四人每人各出资计人民币289000元,(贰拾捌万玖仟园),各合伙人的出资额分别占出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 2、.本合伙总共出资共计人民币1156000元(壹佰壹拾伍万陆仟园)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 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出资于 年 月 日前到账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分配范围,以当年年度销售河沙收入总额(到账总额)为依据,扣除成本费用(包括当年实际支出的合伙负责人工资、工人工资及保险费、挂靠费用、税费、船的油料费、维修保养费用、协调关系的生活费通讯费、其他杂支费等等),再逐步累积提取壹拾万园周转资金(该资金专门用于合伙负责任人应对生意上周转)之后,当年度剩余利润按出资比例分配分配时间,原则上每月分配一次,以当月实际到账的货款为准,当月有利润原则上可以分配,根据生产经营状况,也可年底一次性分配分配方式,以现金分配 2.债务承担:承担原则,债务由四位合伙人平均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合伙收人、存款、家庭房产等财产为据,按出资比例承担。
债务追偿,某合伙人在承担了其他合伙人的债务份额的一部分或者全部之后,该合伙人有权利对另外的合伙人进行追偿,包括追偿其个人财产以及其家庭共有财产(如存款及房产等)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并另行评估合伙股份价值、签订补充合伙协议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三 个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的份额可以由其法定继承人予以继承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四位合伙人推举蒋贵洪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①负责挖沙船的挂靠、年检等业务,②出售合伙的产品(河沙)开展生产经营及销售业务,订立合同等;③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负责挖沙船日常维修保养;④支付合伙债务;⑤负责财务收支及账簿记录和管理;负责每月利润的分配和年末当年度总利润的分配;⑥应当由合伙负责人管理的其他事项。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①参与合伙事务的监督;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和年度财务收支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生产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或者合伙人本人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九条 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条 本合同自订立并将船成功挂靠后正式生产营业时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签订地点: 南溪县南溪镇 ,本合同正本共两页一式四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合伙人甲:________ (签名按印) 合伙人乙:_______ (签名按印) 合伙人丙:________ (签名按印) 合伙人丁:______(签名按印) 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二:采沙合作协议书 采沙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一、 合作项目概况与合作期限、沙方量 1、 名称:采沙、运沙、卖沙的所有相关事项 2、 地址:珠海市与台山市区域海岛挖沙,运至珠海港工 地 3、 合作期限:从二0一二年五月一日至二一一五年四月 三十一日止(三年) 4、 沙方量:不低于1000万立方,上不封顶 二、 合作方式及甲、乙双方的权利与责任 1、甲、乙双方共同出资,共享有利益,其利润按各占50%的比例分配实际各自承担责任及经济风险,共同承担责任及经济风险组成的方式,形成合作关系 2、甲方独立承担的事务责任与经济风险 ①甲方负责联系并以其名与取沙资源达成协定(向沙源方购买) ②甲方负责联系并以其名与收购沙方达成协定(卖沙) ③甲方负责联系并以其名与运沙船达成协定(运沙) ④甲方负责并处理生产作业以外的各单位人事关系。
⑤上述事项以项目施工日为基准日,之前所有一切经济费用由甲 方支付并承担100%的经济风险责任 2、乙方独承担的事务责任与经济风险 ①乙方负责联系并以其名将生产船舶(挖沙船)拖运到施工工场 地(珠海市与台山市海域交汇处大襟岛) ②乙方负责船舶(挖沙船)一艘(挖沙船)保证每一天生产3万 立方米于2021年5月12日前到达施工现场 ③上述事项以项目施工为基准日,之前所有一切,经济费用由乙 方支付并承担100%的经济风险责任 ④乙方负责组织管理施工生产的所有全部责任,其安全法律责任 与经济责任负责承担100%(因任何原因而致导发生所需一切经济费用) 3、甲、乙双方进入施工后,在施工以下期间共同承担经济风险有特别约定的,依照特别约定独立承担责任与经济风险 4、计算利润与利润分配的方法 ①其成本由资源费,挖沙船费、运沙船费,办证及外事业务费四 个部分组成,作为成本核算的基础条件 ②卖出的沙物项减去成本后所得物项为利润 ③每一个月不少于三次分配红利,每次按总利润的85%由甲、乙 双方各占50%份额获得利润,其中15%利润合作期限届满时再分配。
最高额限定¥100万元,之后的利润按100%分配 三、 特别约定:甲乙双方确定以下事项并执行 1、 资源费不得上限于人民币¥6.00元/立方米 2、 挖沙船费上限于人民币¥12.00元/立方米 3、 运沙船费上限于人民币¥17.00元/立方米 4、 联系业务及处理业务费 5、 净利润不得少于每立方米人民币¥2.00元 6、 与生产作业以外的相关人事业务由甲方全权负责并妥 善处理因此,造成经济损失负责向乙方赔偿直接经济损失 7、 生产作业安全由乙方全权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挖 沙船)统一指挥并决定挖沙船和运沙船生产作业,一切任何费用 由乙方承担100% 8、 出现税务方面的问题,其应缴税款共同承担 9、 甲方负责财务管理,并按约定支付各方款项 四、 中止与终止 1、单个项目完工后,需另处采沙其间最长时间不得超过三日, 超出三日期限其中止限实际时间,每一天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 元给乙方 2、在生产作业中,因乙方的管理与指挥不当造成或船舶机械 修理期限三天,超出期限其中止的实际时,每一天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给甲方 3、挖沙船舶的船况不能继续生产,没有沙需求市场,双方合作终止。
五、违约责任 1、以上条约,任何一方违返约定的责任,守约方有权单方终止合作,有权追偿违约方的经济责任,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经济损失不得少于人民币伍拾万元且守约方无需承担举责任 六、其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补充,与本协议书同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执一份,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甲、乙双方、见证人签名之日即日生效 甲方: 乙方: 见证人: 二O一二年四月三十日 篇三:采砂承包生产协议书 采砂承包生产协议书 甲方:河边田沙石场 乙方:新化村打沙船组全体股东 经甲乙双方协商,以互利双赢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河边田沙石场河边村所有沙石范围通过合法手续所得到采沙砾石开采权,所有资源全部开采权自愿承包给乙方,由乙方开采 二、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到生产日开始一次采完为止乙方在开采期间开采时必须服从甲方安排,甲方保证乙方在生产期间以砾石不限量收购,如沙石场因生意不好或其他原因,造成乙方船舶停产,甲方应适当补偿乙方生活开支和人工工资,如政府行为或其他特殊原因除外 三、甲方负责在承包期间作业的一切相关合法手续及上级主管部门的一切费用,并处理该河段的干群关系及费用。
四、乙方船舶挖沙船一艘,大小自卸船各一艘,乙方的所有劳动人员必须落实符合《劳动法》的规定,乙方作业人员的工伤费用由甲方负责购买 五、计量方法:原大船水位线计为载重标准,每船为1800元,所采原沙按砾石的10%为基础,全部上岸,每立方为40元,此价格为第一河段 六、付款方式:到岸后的河沙、砾石按实际方量,每月 可预支员工的油料费及生活费,每月月底结清 七、乙方派专人为甲方进行结算,其他人员不得向甲方支取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