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行政行为.doc
5页第八章行政行为(四)—特殊类型的行政行为行政规戈J:也称行政计划,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公共事业和其他活动Z前,首先综合地提 出冇关行政冃标,事先制定出规划蓝图,以作出具体的行政目标,并进一步制定为实现该综 合目标所需要的各项政策性人纲的活动行政规划的特征综合性、法定性、裁量性、长期性、现实性行政规划的种类1、 按行政层级,规划分为国家规划、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规划、市(设区的市、自治 州)和县(县级市、口治县)级规划2、 根据行政规划对象的范I韦I,可以分为综合规划(或者称总体规划)和特定规划(或者称 专项规划、详细规划)3、 根据行政规划的区域范围,可以分为全国规划、地方规划和区域规划4、 根据行政规划的时间长短,可以分为长期规划(或者长远规划、远景规划)、中期规划(如 五年规划)、短期规划(包括年度规划)5、 根据行政规划内容的具体性,可以分为目标规划(如基木规划、规划纲要)和实施规划(如 事业规划、管理规划、处分规划等)6、 根据规划有无法律上的依据,可以分为法制上的规划和事实上的规划,或者称为依据法 律规范的行政规划和依职权的行政规划7、 根据行政规划是否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可以分为非拘束性规划(或指导性规划)和拘 束性规划(或政府组织落实的规划)8、 根据对象事项,可以分为经济规划、产业规划、社会规划、开发规划、土地规划、资源 保护规划、城市体系规划、教冇发展规划、国防工业规划、生态建设规划、科技发展规划、 防灾规划、扶贫规划、事业规划、财政规划、人事规划等行政规划的作用1、 程序功能。
行政规划是行政管理过程的起点2、 幣合功能3、 引导和约朿功能4、 评价功能行政合同:又称行政契约,是行政主体为了行使行政职能,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H标,而 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经过协商、相互意思表示一致所达成的协议科研合同:行政机关与其下属科研机构Z间,为实行某种技术经济责任制,并完成一定的技术 开发项目,而确立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所签订的合同国家订货合同:行政机关基于国防与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需要,与对方当事人签订的订购冇关物 资、产品的合同公用征收合同:国家行政机关为社会公共利益,在依法给予补偿的前提下,通过与相对人签订 合同,对相对人的财产实行强制取得土地等国有资源的使用和开发利用合同:是行政机关以国有土地等资源管理者的身份, 少行政相对人们签订的一定期限内使用和开发利用土地等国有资源的行政合同 企业承包管理合同:招标:行政机关通过一定方式,公布一定的条件,向公众发出的以订立行政合国冃的的意思表 示它是行政合同签订中最主要的方式,其作用在于防止营私舞弊和财政经费的浪费拍卖:是指行政机关向公众发出以订立行政合同为H的的意思表示,拍卖人在同意拍买人的条 件后合同即告成立的一种签约方式此方式通常仅适用于国有资产的出让。
邀请发价:是指行政机关基于政治、经汛技术等方而的原因,在招标时不一定与要价最低的 相对人缔结合同,而是邀请选择他认为适当的行政相对人签订合同,这种方式也是采取公开的招 标,但行政机关在参加投标的企业中有选择合同当事人的口由直接磋商:即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行政机关对以直接与其他组织或公民进行协商,签订合同行政合同的特征⑴行政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必定是行政主体;⑵行政合同签订的目的是为了行使行政职能,实现特定的国家行政管理目标;⑶行政合同以双方人意思表示一致为前提;⑷在行政合同履行、变更或解除中,行政机关享有行政优益权;⑸行政合同纠纷通过行政法的救济途径解决行政合同的种类⑴根据合同所基于的行政关系的范围,行政合同分为内部合同和外部合同:① 内部合同,指行政机关相互之间或行政机关与其公务员之间签订的合同② 外部合同,指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Z间签订的合同⑵根据合同的内容,行政合同分为承包合同、转让合同和委托合同等⑶根据合同是否涉及金钱给付,行政合同可以分为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合同无金钱给付内容的合同 ⑷根据合同事项所涉及的行政管理领域,行政合同分为工业、交通、农业、科技、教冇等不同领 域的专业合同。
我国常见的行政合同⑴政府采购合同;⑵科研合同;⑶国家订货合同;⑷公用征收合同;⑸公益事业建设头则合同; (6) 土地等国有资源的使用和开发利用合同;(7)企业承包管理合同此外,还有行政委托合同、计划生育合同、交通安全保障合同、资源环境保护合同、人事聘用合 同等行政合同的作用⑴从行政机关方而来说,订立行政合同既对以更好地行使行政职能,保证国家行政冃标的实现, 又可以因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明确性而避免相互扯皮、推诿,杜绝不负责任的官僚主义作风; ⑵从行政相对人来说,订立行政合同既町以使他们更好地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又可以使合同争 议发生后控告有门,解决有据3)订立行政合同可以使当事人双方一旦发生争议时控诉友们,解决有据缔结行政合同的原则(1) 适应行政需耍的原则2) 不超越行政权限3) 合同內容必须合法缔结合同的方式:招标、扌n卖、邀请发价、直接磋商行政合同的履行主要应遵循下列原则(1) 实际履行原则实际履行是指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不能任意变更标的或用违约 金或赔偿损失的方法代替合同的履行2) 口己履行原则合同一旦签订,非经行政机关同意,当事人就不能口行更换,也不能委托 其他人代为履行。
3)全面适当履行原则指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面、适当地履行,在任何条款上都不 得违反合同规定行政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⑴行政机关的权利:① 谜择合同柏对人的权利② 对合同履行的监督权和指挥权③ 单方而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的相对方际冇制裁权⑵行政机关的义务:① 依法履行合同的义务② 保证兑现其应给了合同相对人的优惠或照顾的义务③ 给予相对人物质损害赔偿或补偿的义务④ 按照合同规定给付价金的义务⑶相对人的权利:① 取得报酬权② 损害赔偿请求权③ 损头赔彳尝请隶权不可预见的I木I难情况的补偿权⑷相对人的义务:① 接照合同駆定的要求和期限认真履行合同的义务② 接受行政机关管理、监督和指挥的义务行政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的方式和法律后果⑴行政合同的变更:指现存行政合同基于行政机关的裁量权或其他法律事实,在不改变现存合同 性质的慕础上,对涉及合同主体、客体、内容的条款作相应的修改、补充和限制⑵行政合同的变更要基于以下两种理由:-•是行政机关为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行使裁量权,单方而变更合同;二是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而导致行政合同的变更,如不可抗力等⑶行政合同的解除:指行政合同当事人一方尚未履行或尚未全面履行时,双方当事人提前结束约 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⑷行政合同的解除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单方解除,即行政机关基于自己单方的意思表示即可产生解除效力的解除方式;另一种是协议解除,即相对人提出解除合同意思表示,在征得行政机关同意后提前终止行政合同 的效力⑸变更命解除行政合同的法律后果:① 行政合同变更后,原合同不再履行,双方当事人按变更后的权利义务关系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行政合同解除后,双方当事人之间合同关系终止,彼此不再享有原合同规定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 义务② 因;亍政机关单方面变更和解除行政介同的,行政机关应对相对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进行补偿行政合同的终止主要有下述情形(1) 合同履行完毕或者合同期限届满2) 双方当事人同意解除3) 行政机关依法律或政策规定以及出于公共利益的船要,单方面解除合同4)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履行不可能5) 行政机关因相对人的过错而宣布解除合同6) 因行政机关有严重过错,法院可根据相对人的中请依法判决解除合同行政指导:行政主体在其职责、任务或其所管辖的事务范围内,为适应复杂多变的经济和 社会生活的需要,基丁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行政相同人的同意或协助下,适时灵活 地采取非强制手段,以冇效地实现一定的行政冃的,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宏观行政指导:行政机关对不特定的行业和相对人进行的行政指导促进性行政指导:行政主体为了促使行政相对人的行为合法化而给了的行政指导,如为了推 进中小企业的合理化、现代化,以实现社会平衡协调发展所实施的各种指导限制性行政指导:行政机关以限制行政相对■人的行为为目的而进行的指导管制性行政指导(抑制性行政指导人对于妨害秩序或公益的行为加以预防或抑制的行政指 导规制性行政指导)行政指导的特征⑴行政指导是行政主体的社会管理行为⑵行政指导适用的范围极其广泛,英方法多样如可采取指导、劝告、建议、示范、告诫等⑶行政指导属于“积极行政”的范畴,而区别“消极”的传统行政⑷行政指导是符合现代法治原则的一种具有行政活动性质的行为是对传统上依法行政原则的一 种必要补充⑸行政指导是一种柔性的不具冇法律强制力的行为它主要以指导、劝告、建议、 鼓励等非强制性的方式进行,并辅以利益诱导机制⑹行政指导是不总接产纶法律后果的行为,因此,不属于严格的行政行为的范畴行政指导的种类一是以有无法律根据为标准分为有具体法律根据的行政指导利无具体根据的法律指导;二是以其指导层次或指导对彖为标准,分为宏观行政指导(或称普遍的行政指导)和个别行 政指导。
三是以其作用的性质为标准,分为促进性指导和限制性指导四是以行业或部门管理领域为标准分为教育、科技、商业、对外贸易等若干类别;五是以其功能为标准为分管制性(或抑制性)行政指导、调整性(或调停性)行政指导、促 进性(或辅助性)行政指导行政指导的意义⑴行政指导是对现行法律不完备的补充⑵行政指导是对某些僵硬法律手段的有效替代⑶行政指导体现了现代行政管理民主化的发展趋势行政指导在我国行政管理中的作用1・对强制性法律手段的补充作用O2对经济发農俯引导和從进祚甬3.对社会生活的协调和毓导作用4 丽■薛蔭襁詡陌丽丽制作用o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健全行政指导制度的必要性⑴行政指导是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⑵行政指导是转变政府职能和行政模式的要求⑶行政指导是现代行政法治成本效益原则的要求我国行政指导的特点一,在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层面均冇余行政指导冇关的规范条款二、 白实行改革开放,特别是确立发展市场经济的方针以来,国家开始重视了对行政指导的 立法规定;三、 这些规定主要涉及经济管理部门、科技管理部门和某些社会管理部门的管理领域;四、 这些规定往往较为原则、简单,在理解上的伸缩性相当人;五、 立法对行政指导的程序鲜有涉及。
我国行政指导制度的对策和建议(1)转变观念,培育现代行政意识;⑵确立我国行政指导的原则:合法原则;合政策原则;民主自愿原则;及时灵活的原则⑶加强有关行政指导的法制建议:①建立行政协调、市议会制度;②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 告示制度;③建立行政建议、劝告、告诫制度;④加强和完善行政调解和协调制度;⑤健立健全 行政奖励制度;⑥健全行政计划制度;⑦建立责任、救济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