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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全BOT、BT、TOT、TBT、PPP解读-(多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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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史上最全BOT、BT、TOT、TBT、PPP解读 (多图)· 什么叫BOT、BT、TOT、TBT和PPP投融资模式  1、BOT(Bulid-Operate-Transfer)即建造-运营-移送方式  这种方式最大的特点就是将基本设施的经营权有期限的抵押以获得项目融资,或者说是基本设施国有项目民营化  政府市政建设中引进社会资本的模式比较:什么叫BOT、BT、TOT、TBT和PPP投融资模式1、BOT(Bulid-Operate-Transfer)即建造-运营-移送方式   这种方式最大的特点就是将基本设施的经营权有期限的抵押以获得项目融资,或者说是基本设施国有项目民营化在这种模式下,一方面由项目发起人通过投标从委托人手中获取对某个项目的特许权,随后构成项目公司并负责进行项目的融资,组织项目的建设,管理项目的运营,在特许期内通过对项目的开发运营以及本地政府予以的其她优惠来回收资金以还贷,并获得合理的利润特许期结束后,应将项目免费地移送给政府在BOT模式下,投资者一般规定政府保证其最低收益率,一旦在特许期内无法达到该原则,政府应予以特别补偿2、BT(BuildTransfer)即建设-移送  是基本设施项目建设领域中采用的一种投资建设模式,系指根据项目发起人通过与投资者签订合同,由投资者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并在规定期限内将竣工后的项目移送项目发起人,项目发起人根据事先签订的回购合同分期向投资者支付项目总投资及拟定的回报。

      3、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即转让-经营-转让模式  是一种通过发售既有资产以获得增量资金进行新建项目融资的一种新型融资方式,在这种模式下,一方面私营公司用私人资本或资金购买某项资产的所有或部分产权或经营权,然后,购买者对项目进行开发和建设,在商定的时间内通过对项目经营收回所有投资并获得合理的回报,特许期结束后,将所得到的产权或经营权免费移送给原所有人4、TBT模式  TBT就是将TOT与BOT融资方式组合起来,以BOT为主的一种融资模式在TBT模式中,TOT的实行是辅助性的,采用它重要是为了促成BOT.TBT的实行过程如下:政府通过招标将已经运营一段时间的项目和将来若干年的经营权免费转让给投资人;投资人负责组建项目公司去建设和经营待建项目;项目建成开始经营后,政府从BOT项目公司获得与项目经营权等值的收益;按照TOT和BOT合同,投资人相继将项目经营权归还给政府实质上,是政府将一种已建项目和一种待建项目打包解决,获得一种逐年增长的合同收入(来自待建项目),最后收回待建项目的所有权益  5、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s)模式  一般而言,PPP融资模式重要应用于基本设施等公共项目。

      一方面,政府针对具体项目特许新建一家项目公司,并对其提供扶持措施,然后,项目公司负责进行项目的融资和建设,融资来源涉及项目资本金和贷款;项目建成后,由政府特许公司进行项目的开发和运营,而贷款人除了可以获得项目经营的直接受益外,还可获得通过政府扶持所转化的效益BOT、BT、TOT、TBT和PPP投融资模式详解PPP   20世纪90年代后,一种崭新的融资模式-PPP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公共部门-私人公司-合伙”的模式)在西方特别是欧洲流行起来,在公共基本设施领域,特别是在大型、一次性的项目,如公路、铁路、地铁等的建设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PPP模式是一种优化的项目融资与实行模式,以各参与方的“双赢”或“多赢”作为合伙的基本理念,其典型的构造为:政府部门或地方政府通过政府采购的形式与中标单位组建的特殊目的公司签定特许合同(特殊目的公司一般是由中标的建筑公司、服务经营公司或对项目进行投资的第三方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由特殊目的公司负责筹资、建设及经营政府一般与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达到一种直接合同,这个合同不是对项目进行担保的合同,而是一种向借贷机构承诺将按与特殊目的公司签定的合同支付有关费用的协定,这个合同使特殊目的公司能比较顺利地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

      采用这种融资形式的实质是:政府通过予以私营公司长期的特许经营权和收益权来加快基本设施建设及有效运营PPP模式的内涵重要涉及如下4个方面:  第一,PPP是一种新型的项目融资模式PPP融资是以项目为主体的融资活动,是项目融资的一种实现形式,重要根据项目的预期收益、资产以及政府扶持的力度而不是项目投资人或发起人的资信来安排融资项目经营的直接受益和通过政府扶持所转化的效益是归还贷款的资金来源,项目公司的资产和政府予以的有限承诺是贷款的安全保障  第二,PPP融资模式可以使更多的民营资本参与到项目中,以提高效率,减少风险这也正是现行项目融资模式所鼓励的政府的公共部门与民营公司以特许权合同为基本进行全程合伙,双方共同对项目运营的整个周期负责PPP融资模式的操作规则使民营公司可以参与到都市轨道交通项目的确认、设计和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中来,这不仅减少了民营公司的投资风险,并且能将民营公司的管理措施与技术引入项目中来,还能有效地实现对项目建设与运营的控制,从而有助于减少项目建设投资的风险,较好地保障国家与民营公司各方的利益这对缩短项目建设周期,减少项目运作成本甚至资产负债率均有值得肯定的现实意义  第三,PPP模式可以在一定限度上保证民营资本“有利可图”。

      私营部门的投资目的是谋求既可以还贷又有投资回报的项目,无利可图的基本设施项目是吸引不到民营资本的投入的而采用PPP模式,政府可以予以私人投资者相应的政策扶持作为补偿,如税收优惠、贷款担保、予以民营公司沿线土地优先开发权等通过实行这些政策可提高民营资本投资都市轨道交通项目的积极性  第四,PPP模式在减轻政府初期建设投资承当和风险的前提下,提高都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在PPP模式下,公共部门和民营公司共同参与都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由民营公司负责项目融资,有也许增长项目的资本金数量,进而减少资产负债率,这不仅能节省政府的投资,还可以将项目的一部分风险转移给民营公司,从而减轻政府的风险同步双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长期目的,更好地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服务  PPP模式的组织形式非常复杂,既也许涉及私人营利性公司、私人非营利性组织,同步还也许涉及公共非营利性组织(如政府)合伙各方之间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不同层次、类型的利益和责任上的分歧只有政府与私人公司形成互相合伙的机制,才干使得合伙各方的分歧模糊化,在求同存异的前提下完毕项目的目的  PPP模式的机构层次就像金字塔同样,金字塔顶部是政府,是引入私人部门参与基本设施建设项目的有关政策的制定者。

      政府对基本设施建设项目有一种完整的政策框架、目的和实行方略,对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过程的各参与方进行指引和约束金字塔中部是政府有关机构,负责对政府政策指引方针进行解释和运用,形成具体的项目目的金字塔的底部是项目私人参与者,通过与政府的有关部门签订一种长期的合同或合同,协调本机构的目的、政策目的和政府有关机构的具体目的之间的关系,尽量使参与各方在项目进行中达到预定的目的这种模式的一种最明显的特点就是政府或者所属机构与项目的投资者和经营者之间的互相协调及其在项目建设中发挥的作用PPP模式是一种完整的项目融资概念,但并不是对项目融资的彻底更改,而是对项目生命周期过程中的组织机构设立提出了一种新的模型它是政府、营利性公司和非营利性公司基于某个项目而形成以“双赢”或“多赢”为理念的互相合伙形式,参与各方可以达到与预期单独行动相比更为有利的成果,其运作思路如图所示参与各方虽然没有达到自身抱负的最大利益,但总收益即社会效益却是最大的,这显然更符合公共基本设施建设的宗旨  PPP模式案例  北京地铁4号线在国内初次采用PPP模式,将工程的所有投资建设任务以7∶3的基本比例划分为A、B两部分,A部分涉及洞体、车站等土建工程的投资建设,由政府投资方负责;B部分涉及车辆、信号等设备资产的投资、运营和维护,吸引社会投资组建的PPP项目公司来完毕。

      政府部门与PPP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合同,要根据PPP项目公司所提供服务的质量、效益等指标,对公司进行考核在项目成长期,政府将其投资所形成的资产,以免费或象征性的价格租赁给PPP项目公司,为其实现正常投资收益提供保障;在项目成熟期,为收回部分政府投资,同步避免PPP项目公司产生超额利润,将通过调节租金(为简便起见,其后在执行过程中采用了固定租金方式)的形式令政府投资公司参与收益的分派;在项目特许期结束后,PPP项目公司免费将项目所有资产移送给政府或续签经营合同  深圳地铁4号线由港铁公司获得运营及沿线开发权根据深圳市政府和港铁公司签订的合同,港铁公司在深圳成立项目公司,以BOT方式投资建设全长约16km、总投资约60亿元的4号线二期工程同步,深圳市政府将已于底建成通车的全长4.5km的4号线一期工程在二期工程通车前()租赁给港铁深圳公司,4号线二期通车之日始,4号线全线将由香港地铁公司成立的项目公司统一运营,该公司拥有30年的特许经营权此外,香港地铁还获得4号线沿线290万m2建筑面积的物业开发权在整个建设和经营期内,项目公司由香港地铁公司绝对控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运营期满,所有资产免费移送深圳市政府。

      BOT  国内第一种BOT基本设施项目是1984年由香港合和实业公司和中国发展投资公司等作为承包商在深圳建设的沙头角B电厂之后,国内广东、福建、四川、上海、湖北、广西等地也浮现了一批BOT项目如广深珠高速公路、重庆地铁、地洽高速公路、上海延安东路隧道复线、武汉地铁、北海油田开发等  1、什么是BOT  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即“建设-经营-转让”实质上是基本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的一种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机构之间达到合同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机构颁布特许,容许其在一定期期内筹集资金建设某一基本设施并管理和经营该设施及其相应的产品与服务政府对该机构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数量和价格可以有所限制,但保证私人资本具有获取利润的机会整个过程中的风险由政府和私人机构分担当特许期限结束时,私人机构按商定将该设施移送给政府部门,转由政府指定部门经营和管理  2、BOT的历史   近些年来,BOT这种投资与建设方式被某些发展中国家用来进行其基本设施建设并获得了一定的成功,引起了世界范畴广泛的青睐,被当成一种新型的投资方式进行宣传,然而BOT远非一种新生事物,它自浮现至今已有至少3的历史。

        17世纪英国的领港公会负责管理海上事务,涉及建设和经营灯塔,并拥有建造灯塔和向船只收费的特权但是据专家调查,从16到1675年的65年当中,领港公会连一种灯塔也未建成,而同期私人建成的灯塔至少有十座这种私人建造灯塔的投资方式与目前所谓BOT如出一辙即:私人一方面向政府提出准许建造和经营灯塔的申请,申请中必须涉及许多船主的签名以证明将要建造的灯塔对她们有利并且表达乐意支付过路费;在申请获得政府的批准后来,私人向政府租用建造灯塔必须占用的土地,在特许期内管理灯塔并向过往船只收取过路费;特权期满后来由政府将灯塔收回并交给领港公会管理和继续收费到18,在所有46座灯塔中,有34座是私人投资建造的可见BOT模式在投资效率上远高于行政部门  3、BOT的特点  BOT具有市场机制和政府干预相结合的混合经济的特色  一方面,BOT可以保持市场机制发挥作用BOT项目的大部分经济行为都在市场上进行,政府以招标方式拟定项目公司的做法自身也涉及了竞争机制作为可靠的市场主体的私人机构是BOT模式的行为主体,在特许期内对所建工程项目具有完备的产权这样,承当BOT项目的私人机构在BOT项目的实行过程中的行为完全符合经济人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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