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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煤塌陷土地赔偿、青苗补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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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 -◎◎ 解答 ◎◎由于采矿企业的多年采矿导致甲村的地表土地塌陷,并造成部分房屋损坏的,甲村村民有权要求采矿企业采取措施防止危险的发生,并且可以要求采矿企业给予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三十二条 因开采煤炭压占土地或者造成地表土地塌陷、挖损,由采矿者负责进行复垦,恢复到可供利用的状态;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 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一十七条 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 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安徽省实施办法》第 二 十 三 条   因 挖 损 、 塌 陷 、 压 占 等 造 成 土 地 破 坏 的 , 用 地 单 位 和 个 人 应 当 按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负 责 复 垦 ; 没 有 条 件 复 垦 的 , 按 照 被 破 坏 土 地 每 平 方 米 6 至 9 元 的标 准 缴 纳 土 地 复 垦 费 ; 复 垦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 参 照 上 述 标 准 缴 纳 复 垦 费 。

      土 地 复 垦 的 具体 办 法 , 由 省 人 民 政 府 制 定 10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采煤沉陷区居民搬迁安置补偿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08〕58 号)煤矿企业要对土地沉陷稳沉后且积水不超过 1.5 米的城市规划区外的土地进行复垦,复垦后交给原集体土地所有者使用;对稳沉后且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转为建设用地并依法使用,进入当年耕地变更调查流量予以变更;对稳沉后积水超过 1.5 米的宜渔区,由煤矿企业整治后交给原集体土地所有者使用,同时给予一定补偿;对稳沉后积水超过 1.5 米的不宜渔区,由煤矿企业予以征收,并修复生态环境土地沉陷和复垦(平整)期间,造成农业绝产或减产的,煤矿企业应按当年损失负责补偿绝产地青苗补偿标准,由各地按照不同类型土地核定减产地青苗补偿标准,为绝产标准减去当年实际收益在多煤层开采、稳沉期较长的矿区,征地补偿费用按规定一次性付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09〕86 号淮北、亳州、宿州、阜阳、淮南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七月二十九日《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三)征转有别,依法赔偿采煤塌陷区土地为农用地的,无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对于城市规划区外的塌陷土地,原则上不征为国有,对其塌陷造成的损失,按照《矿产资源法》的规定,由采煤企业一次性给予赔偿,赔偿标准比照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执行,因采煤塌陷而失地的农民应当列入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农民个人支出的费用可以从赔偿费中支出;塌陷后经治理不能用于农业生产或者虽然能够用于农业生产但生产效益十分低下、集体经济组织要求征收的,予以征收并依法给予补偿征收前已经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对塌陷土地一次性给予赔偿的,征收土地时不再重复支付征收土地补偿费用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塌陷地应当依法征收复垦后的土地仍然用于农业生产,保障塌陷区农民的长远生计四)试点先行,保障应急在宿州市埇桥区开展塌陷区综合治理试点,在淮南市凤台县顾桥镇开展村庄搬迁应急工程试点,探索综合治理新机制……………….政府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成立领导组织,确定具体办事机构,确保试点工作正常开展………………采煤企业负责治理未办理土地征收手续的采煤塌陷区、在建的生产矿山造成的塌陷区,或者企业出资由市、县、区政府组织治理。

      采煤企业要将其井田面积、矿井范围、- 11 -开采时序、塌陷范围等通知市、县(区)政府,并按规定支付相关村庄搬迁、综合治理的费用《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09〕132 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规范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 号)有关规定,现将《安徽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和《安徽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及补偿标准》(以下简称新征地补偿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 2010 年 1 月 1 日起,本省行政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均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各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特殊地类提高征地补偿标准二、使用国有农(林、牧、渔)场土地,参照农(林、牧、渔)场所在乡(镇、街道)的区域(区片)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农(林、牧、渔)场周边有多个区域(区片)的,按周边区域(区片)的最高标准执行三、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过渡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新征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

      对于新征地补偿标准施行前已依法获得征地批准的,市、县人民政府已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偿标准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未制定或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且未实施征地的,原批准补偿标准低于新征地补偿标准的,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原批准补偿标准高于新征地补偿标准的,按原批准补偿标准执行四、各市、县征地补偿标准,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制订,并根据国家规定和各地经济发展状况,每两年调整一次各市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制订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后执行,每两年调整一次五、新征地补偿标准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安徽省人民政府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关于采煤塌陷土地赔偿请示的复函》皖采塌治办函〔2010〕20 号亳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涡北煤矿依法赔偿塌陷地的请示》(亳国土资〔2010〕 112 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09〕86 号)对采煤塌陷土地 赔偿确立了“征转有别、依法赔偿” 的原则, “对于城市规划区外- 12 -的塌陷土地,原则上不征为国有, 对其塌陷造成的损失,按照 《矿产资源法》的规定,由采煤企业一次性给予赔偿,赔偿标准比照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执行,因采煤塌陷而失地的农民应当列入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农民个人支出费用可以从赔偿费中支出;塌陷后经治理不能用于农业生产或者虽然能用于农业生产但生产效益十分低下、集体经济组织要求征收的,予以征收并依法给予补偿;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塌陷地应当依法征收。

      ”根据以上规定,采煤塌陷区补偿问题应当区别情况处理:一是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或者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外塌陷后经治理不能用于农业生产或者虽然能用于农业生产但生产效益十分低下、集体经济组织要求征收的,予以征收并依法给予补偿,补偿标准按照皖政〔2009〕132 号文件执行二是对于城市规划区外的塌陷土地,原则上不征为国有,对其塌陷造成的损失,按照《矿产资源法》的规定,由采煤企业一次性给予赔偿,赔偿标准比照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执行,因采煤塌陷而失地的农民应当列入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农民个人支出费用可以从赔偿费中支出如何比照征收土地补偿标准确定赔偿标准, 应 当把握以下原则:一是土地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仍然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二是塌陷的土地依旧有利用价值,尤其是经整理后的价值可能还高于塌陷前的利用价值;三是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塌陷期间群众的实际损失,并且确保其生产生活不应因采煤塌陷而有所降低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采煤沉陷区居民搬迁安置补偿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08〕 58 号)“具体补偿方式及标准,由省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与采煤企业协商确定” 的精神,请有关市人民政府与采煤企业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以及上述原则商定。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二日萧县人民政府《 关于“萧县永堌镇塌陷区青苗补偿是怎么规定的?”的调查答复》宿州市民声热线信 件 编 号: 20100623026000005来 源 类 型: 四民之声来 信 时 间: 2010-06-23 16:01:05来 信 内 容: 萧县永堌镇塌陷区青苗补偿是怎么规定的? 回复内容 办 理 部 门: 萧县人民政府 办 理 时 间: 2010-06-29 08:23:54回 复 内 容:您的来电已于 2010-06-28 16:18:55 转交 萧县人民政府 调查处理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关于“萧县永堌镇塌陷区青苗补偿是怎么规定的?”的调查答复宿州市民声热线办:转来《民声热线记录单》收悉经认真调查,现就“萧县永堌镇塌陷区青苗补偿是怎么规定的?”这一问题,将- 13 -我们的调查结果反馈给贵办首先应该说明的一点是:萧县永堌镇对塌陷区青苗补偿的问题,没有任何规定但是,在萧县永堌镇内,确实存在需要解决煤矿塌陷地青苗补偿的问题为如何解决塌陷地赔偿的相关问题,永堌镇政府也曾多次在县人代会上,以代表议案的形式提出过相关群众的要求近几年来,永堌镇涉及解决煤矿塌陷区青苗补偿问题的有 3 个行政村,实际解决的办法各有不同。

      现分别说明如下:一是该镇吴庄行政村的毛寨自然村,因毛营孜煤矿塌陷造成其补偿办法是由矿方直接与毛寨自然村协商办理镇政府从来没有插手过二是该镇前进村中的 47 亩煤矿塌陷地和胜利村的少数塌陷地,因淮北矿务局石台煤矿塌陷而造成的解决的办法是:因已稳沉,且下沉较轻,矿方愿予复垦,行政村未允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由矿方按照复垦当年每亩补偿 900 元,第二年和第三年每亩各补偿 450 元的标准补偿此协议由镇分管负责人参与签订,补偿款由矿方汇到镇财政所,再全额拨给行政村分发到户三是胜利村的千余亩煤矿塌陷地,其中 80%为轻微塌陷,是由永堌煤矿塌陷造成的鉴于这些塌陷地尚能耕作,经村委会多次与矿方协调,正常情况下,每年每亩由矿方给承包户青苗补偿费 400 元,如秋季遇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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