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除臭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doc
55页UDC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CJJP CJJ -201x J-201x 环境卫生设施除臭技术规程Technique Code on Deodorization of Environmental Sanitation Facilities(征求意见稿) 2013-xx-x发布 2013-xx-xx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环境卫生设施除臭技术规程Technique Code on Deodorization of Environmental Sanitation Facilities(征求意见稿)CJJ -201x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 201x 年 月 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x 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 告第×××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环境卫生设施除臭技术规程》的公告现批准《环境卫生设施除臭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 —201X,自201X年X月X日起实施。
本规程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X年X月X日前言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9] 号文)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了本规程本规程的主要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封闭式环卫设施的除臭;5. 垃圾填埋场除臭本规程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城市建设研究院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城市建设研究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36号;邮政编码100120)本规范主编单位:城市建设研究院 上海野马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本规范参编单位:深圳市下坪固体废弃物填埋场 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朝阳区循环经济产业园重庆三峰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佰润泽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 目 次1 总则 82 术语 93 基本规定 114封闭式环卫设施的除臭 124.1一般规定 124.2臭气收集与控制系统设计 124.3 集中除臭 164.4 臭气收集与处理系统运行操作 194.5 除臭剂喷洒 225 垃圾填埋场除臭 245.1 工程设计与设施建设 245.2 填埋场运行期间的臭味控制 246 监测与控制 27本规程用词说明……………………………………………………………………..28引用标准名录 29条文说明……………………………………………………………………………..30Content1 General provisions…………………………………………………………………..82 Terms………………………………………………………………………...............93 Basic regulations…………………………………………………………………...114 Deodorization of Closed environmental sanitation facilities………………………12 4.1 General provision……………………………………………………………….12 4.2 design of odor gas collection and control system ………………………………12 4.3 Centralized deodorization……………………………………………………….16 4.4 Operation of odor gas collection and remove system…………………………..19 4.5 Deodorant spray………………………………………………………………...225 Deodorization of landfill site……………………………………………………….24 5.1 Design and facilities build………………………………………………………24 5.2 Control of odor gas during landfill operation…………………………………...246 Monitoring and control……………………………………………………………..27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28List of Quoted Standards…………………………………………………………….29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301 总则 为使我国城镇环境卫生设施(以下简称环卫设施)臭味控制和除臭系统建设和运行规范化,使环卫设施臭气排放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保护环卫设施周边环境,减少环卫设施运行过程中的臭气扰民,保障公众健康,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环卫设施臭气控制和除臭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管理和监测环卫设施除臭应优先采用除臭效果稳定的成熟工艺环卫设施除臭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语 环境卫生设施 Environmental sanitation facilities 城镇保洁以及生活垃圾、餐厨垃圾与粪便收集、转运、处理设施的总称 环卫工程设施 Environmental sanitation engineering facilities通过立项、设计、施工建成的大中型环境卫生工程,包括垃圾转运站、生活垃圾处理场(厂)、餐厨垃圾处理厂、粪便处理厂等不包括小型垃圾收集站、收集箱等 封闭式环卫设施 Closed environmental sanitation facilities垃圾(粪便)收集、输送、转运、处理等操作在厂房内进行的环卫设施,包括封闭式垃圾收集站、转运站、垃圾堆肥车间、焚烧厂等设施 集中通风除臭 Centralized ventilation and deodorization 利用集中排风系统把不同臭气散发源产生的臭气收集在一起集中处理的除臭方式。
2.0.5机械排风 Forced exhaust air 利用风机对某区域空气进行抽排的排风方式2.0.6局部排风 Local exhaust ventilation利用风机对某局部空间进行空气抽排,造成局部气流,使带有有害物的局部空气通过排气罩(口)和管道收集后集中排放或处理后排放的排风方式2.0.7 局部吸气罩 Local suction hood用来收集局部产生的臭气等有害物的吸气设施2.0.8 密闭罩 Enclosed hood 把臭气源全部密闭在罩内,罩内臭气通过抽气管道排出,这种排风罩称为密闭罩2.0.9 外部吸气罩 Capturing hood 由于工艺条件限制,臭气产生设备(设施)不能密闭,只能把排风罩设在臭气源附近,依靠风机在罩口造成的抽吸作用,在臭气发散地点造成一定的气流,把臭气吸入罩内,这种排风罩称为外部吸气罩2.0.10集中排风系统 Central exhaust system 利用一台或几台风机通过主、支管道和排风口对多处局部空间或区域同时进行空气抽排的排风系统2.0.11全面排风 Overall exhaust air 对某一车间实施机械排风,使整个车间的被污染空气得到有组织排放,外部新鲜空气自然进入的排风方式。
2.0.12气流组织 Air distribution 通过进、排风口位置的安排使室内空气按照预定的路径和方向流动的通风设计2.0.13换气次数 Ventilation rate 空间内排风风量(m3/h)与空间容积(m3)之比4 液气比 Liquid -gas ratio在洗涤或滴滤除臭塔中,所喷淋的除臭液量(L)与所处理臭气量(m3)之比2.0.15 离子风 Ion wind 利用风机将含有带电离子的空气输送到除臭箱内用于除臭的含离子气流 3 基本规定 公共垃圾收集容器宜选用带盖的产品,防止散发臭味,对发生渗沥液渗漏的容器应及时修补或更换 在垃圾收集作业和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垃圾和渗沥液遗撒优先选用密闭性好的垃圾收集和运输车辆 餐饮垃圾和粪便(化粪池粪渣)收集运输应采用全密闭车辆,粪便收集作业应在夜间进行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应做到日产日清,避免垃圾在容器中长时间滞留而增加臭味的产生垃圾收集转运站当日的垃圾宜于当日转运出去,不宜在站内过夜停留 垃圾渗沥液储存池和调节池宜采取封闭措施3.0.6散发臭味的环卫工程设施应采取臭味控制和除臭措施,其臭味控制和除臭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运行。
3.0.7 应根据环境卫生设施的臭气散发特点和臭气强度确定臭气控制和除臭方案,合理应用新工艺、新设备和自动化控制技术3.0.8 散发臭味的环卫设施与敏感建筑物和设施之间应保持一定的防护距离,并宜采用绿化带隔离,绿化带宜种植高大的乔木植物3.0.9 环境卫生设施的除臭系统运行前应制定详细的运行操作与设备维护程序及技术要求4封闭式环卫设施的除臭4.1一般规定 垃圾转运站、生活垃圾分选厂、生活垃圾生物处理厂、餐厨垃圾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粪便处理厂等封闭式环卫设施应选择以集中通风除臭为主,除臭剂喷洒为辅的总体除臭方案 集中通风除臭应根据臭气强度及臭源分布情况,选择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综合通风除臭工艺,宜针对不同种类和不同浓度的臭味气体采用不同的除臭方法,使总体除臭效果达到最佳4.2臭气收集与控制系统设计4.2.1.封闭式环卫设施内以下部位(情况)应配置局部机械排风设施用于臭气收集和控制: 1 垃圾(粪便)卸(受)料设施和卸料部位 2垃圾(粪便)贮槽(坑)3垃圾输送设备 4敞开式垃圾分选设备5垃圾(粪便)堆肥发酵仓和发酵容器6 垃圾渗沥液储存(调节)池及敞开式渗沥液处理设备(设施)4.2.2 用于臭气收集和控制的局部吸气罩(口)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吸气罩(口)的位置应设置在臭气散发较集中的地方。
2 能采用密闭罩的部位优先采用密闭罩,密闭罩形式应根据工艺设备特点和操作要求确定 3 采用外部吸气罩时,在不影响其它设备和操作人员工作的情况下吸气罩口尽可能靠近臭气散发源 4 吸气气流的运动方向尽可能与臭味自然散发方向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