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挂牌常见法律问题解析.ppt
83页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企业挂牌 常见法律问题解析12挂挂 牌牌 主主 体体独独 立立 性性 与与 规规 范范 运运 营营股股 权权 激激 励励资资 产产 重重 组组法法 律律 意意 见见 挂牌主体3一、挂牌主体的资格(一)挂牌主体: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一)挂牌主体: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二)公司设立主体资格(二)公司设立主体资格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在上海股交中心申请挂牌,由此挂牌主体必须是公司公司设立人具备设立公司的主体资格,是公司设立的前提和要件,决定了公司的设立是否合法有效以下,对公司设立主体资格系统梳理分析41、自然人未成年人同成年人一致,可通过原始取得或继受取得方式取得公司股东资格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76条规定了股权继承制度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7年6月25日《关于未成年人能否成为公司股东的答复》 :《公司法》对未成年人能否成为公司股东没有作出限制性规定因此,未成年人可以成为公司股东,其股东权利可以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注意问题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代理参与公司经营管理52、企业法人依法设立的各类企业法人均有权对公司投资,成为公司股东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15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注意问题企业法人成为公司股东前提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公司不得存在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其他中止企业法人的情况63、非企业法人机关法人机关法人原则上不能成为公司股东,但经国家授权的机构或部门可以作为股权投资的适格主体法律依据《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包括各级党委机关和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隶属这些机关编制序列的事业单位,一律不准经商、办企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的通知》: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不得从事经商活动因此,机关法人原则上禁止投资公司成为股东《公司法》65条:国有独资公司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7事业单位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原则上具备投资兴办企业的资格,但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另有规定的,则需从其规定法律依据1998年《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17条:事业单位法人作为公司的股东或者发起人时,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企业化经营的事业单位,应当先办理企业法人登记,再以企业法人名义投资入股1999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6条:事业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可以作为公司股东或投资开办企业,但依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的规定不得经商办企业的除外2006年《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57条:事业单位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兴办企业,申办有关执照时,应当向有关部门出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006年,江西省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分别出台规定:省内高校今后不得再以事业单位法人的身份直接创办和经营企业8社会团体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原则上具备股权投资的主体资格,但中共中央、国务院规定社会团体法人不得经商办企业的除外法律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企字[1999]第173号):社会团体自身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但社会团体具备法人资格的,可以作为公司股东或投资开办企业法人,但依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的规定不得经商办企业的除外。
北京市工商局公司注册登记特别注意事项规定:共青团、妇联、侨联、工商联可以投资设立公司或非公司企业法人,不得设立非法人企业94、其他主体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个人合伙和独资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个人合伙和独资企业,可以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法律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国家工商1999-6-29)5条: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以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申请公司登记时应提交投资人或全体合伙人同意投资入股的文件、加盖原登记机关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上述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兴办外商投资企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10工会工会原则上可以作为股东或投资开办企业法人,但依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的规定不得经商办企业的除外法律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国家工商局1999-6-29)6条:社会团体(含工会)具备法人资格的,可以作为公司股东或投资开办企业法人,但依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的规定不得经商办企业的除外注意问题区、县以上工会批准后可以投资设立公司但中国证监会法律部在《关于职工持股会及工会能否作为上市公司股东的复函》中明确,工会和职工持股会不能作为发起人。
11居委会、村委会居委会、村委会可以作为投资主体投资设立公司法律依据《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国家工商局1998-1-7)18条、19条:农村中由集体经济组织履行集体经济管理职能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投资主体;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由村民委员会代行集体经济管理职能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作为投资主体投资设立公司村民委员会投资设立公司,应当由村民委员会作出决议具有投资能力的城市居民委员会可以投资设立公司125、禁止投资兴办公司主体国家公务员 法律依据《公务员法》53条14款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公务员管理的机关人员法律依据各省市编办认定的行政事务执行机构,党的机关、工青妇机关、市委组织部认定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民主党派机关、社会团体机关,依照、参照关于国家公务员的规定13党政机关的干部和职工 法律依据《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以及《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国家机关法人的干部和职工,除中央书记处、国务院特殊批准的以外,一律不准经商、办企业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法律依据《关于“不准在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的解释》、《关于省、地两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配偶、子女个人经商办企业的具体规定(试行)》、《关于区、县党政机关局级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从业问题“两不准”的实施意见》: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不准在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投资兴办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企业。
14县级以上党和国家机关退(离)休干部 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退(离)休干部经商办企业问题的若干规定》:禁止县级以上党和国家机关的退(离)休干部,不得兴办商业性企业县级以上工会、妇联、共青团、文联以及各种协会、学会等群众组织退休干部 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退(离)休干部经商办企业问题的若干规定》:有关禁止县级以上党和国家机关的退(离)休干部,不得兴办商业性企业的规定,适用于县以上工会、妇联、共青团、文联以及各种协会、学会等群众组织的退休干部 15国有企业领导法律依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5条1款: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不得私自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或者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从事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入股基金会法律依据北京市工商局公司注册登记特别注意事项规定:基金会不得投资兴办企业16职工持股会法律依据民政部《关于暂停对企业内部职工持股会进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的函》:由于职工持股会属于单位内部团体,不应再由民政部门登记管理,各地民政部门暂不对企业内部职工持股会进行社团法人登记;此前已登记的职工持股会在这次社团清理中暂不换发社团法人证书。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法律依据《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21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不得作为投资主体向其他行业投资设立公司17二、挂牌主体的形成方式1、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变更)2、新设成立股份有限公司(1)原公司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制)(2)原公司股东依《公司法》直接新设股份有限公司1819三、整体变更与整体改制整体变更与整体改制皆为挂牌主体的形成方式,二者的主要区别如下:验资折股:前者以审计后净资产折股;后者以评估值折股;业绩计算:前者可以连续计算业绩;后者以评估值验资调账,不可以连续计算业绩;企业形式:前者变更前企业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后者变更前企 业形式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事业单位等;债权债务:前者变更前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股份公司自然继承;后者债务转移需要获得债权人同意;公司资产:前者将原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资产纳入股份公司的范围;后者可能剥离非经营性资产,只将经营性资产纳入股份公司范围一)整体变更(一)整体变更1、法律依据《公司法》第9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公司法》第96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202、具体流程(1 )企业变更申请;( 2 )有限公司变更股份有限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拟变更股份公司章程草案;( 3 )有限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同意变更的决议;( 4 )有限公司申请变更前一年又一期的审计报告;( 5 )有限公司变更设立时的有关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的,需出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相关文件;( 6 )有限公司变更设立的法律意见书(涉及国有资产的);( 7 )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份公司名称核准书;( 8 )创立大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等;( 9 )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13、常见误区(1)整体变更同时,公司具体股东及持股比例发生变化;(2)整体变更同时,存在新股东债转股和现金增资的情形;(3)将有限公司的名称单纯的变更为股份公司注意:对于轻资产型企业,如果持有市值较大的房地产时,可以采取公司分立的方式,实现公司轻装前进224、整体变更前引进新投资者注意问题(1)新增投资,不能影响公司连续计算经营时间(业绩);(2)新增投资,应对公司业务和生产经营能产生协同效应,利于公司业务开展和市场拓展;(3)筹集的资金规模适当,考虑出资对公司营业记录可比性影响;(4)新增投资的出资方式为现金或实物,其折股比例一致;(5)新增股份认购价或股价,一般在净资产值的基础上溢价一定比例。
235、净资产折股问题基本原则(1)股本总额不高于审计净资产总值;(2)股本总额不低于原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股本低于原注册资本,其实质在于变更过程中隐含了一次减资行为24 案例(1)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的股本不变,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也不变;将改变现行关于整体变更过程中自然人需缴税的格局,亦将改变通行的折股方案及利润分配方案2)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股本增加,将资本公积及部分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3)净资产1:1折股,以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为基础,全部折合为股份公司的总股本;(4)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的股本仍为不变,原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高于新股份有限公司股本部分,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公积25 常见困惑及解决(1)母子公司合并报表整体变更净资产应以母公司报表为基础确定整体变更作为一个法律概念,应适用法律关于法律主体的确认原则来认定;此处改制公司的净资产为法律主体意义上的净资产,而改制公司母公司为一个独立的法律主体;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