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住宿管理规定.doc
9页研究生住宿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研究生宿舍是研究生学习、生活、休息的重要场所,也 是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行为养成教育的重要载体因此创造优美、整 洁、安静的生活环境,培养研究生良好的生活习惯,是促进我校研究 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我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保 证之一第二条为加强研究生宿舍管理工作,统一实行公寓化管理,由 后勤管理处统一负责宿舍的分配、家具的配备与日常管理为广大研 究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营造良好的宿舍氛围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安徽师范大学所有住宿研究生第二章 宿舍入住、调整、退宿须知第四条 凡录取为我校的研究生一律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本市 市区生源研究生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后可以在家住宿),并按国家规 定标准收取住宿费研究生公寓内按硕士生4人/间、博士生2人/间 安排住宿不允许个人在校外私自租房第五条 研究生入住后必须在指定的房间(或床位)住宿有正 当理由需调整住宿的研究生,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和学院 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领导组组长签署意见后,由党委研工部审核并视 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调整第六条申请退宿的在籍研究生应填写《研究生退宿审批表》,按照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后,报党委研工部审批。
第七条休学或保留学籍的研究生,离校前可办理退宿手续,其原 床位不予保留复学后,向党委研工部提出住宿申请,予以另行安排 凡未办理退宿手续的研究生,休学期间仍应交纳住宿费第三章安全保卫及相关责任第八条学生应自觉维护宿舍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 高防范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及时劝阻、制止有损宿舍安全、正常秩 序的不良行为第九条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细菌、病 毒标本或具有放射性危险等物品第十条发现火警、火灾等灾害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报警、撤离现 场、灭火等有效应急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点发现刑事、治安等案 件时,在场学生有义务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党委研工部、保卫处、学 院领导及宿管中心并协助处理第十一条请勿在寝室内留宿外来人员,确有特殊情况需临时(两 天之内)留宿校外人员(仅限同性别直系亲属),须征得寝室全体人员 的同意,并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领导组组长同 意后,办理住宿手续,并将申请交到宿舍值班室留宿人员离校时应 注销登记,因留宿人员造成其他同学或集体的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 留宿者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十二条住宿人员因故需借用本寝室钥匙请凭有效证件到值班 室办理。
住宿人员不得将寝室钥匙借与他人,严禁私自调换门锁或另 加门锁丢失门锁钥匙请及时到宿舍值班室登记,由后勤管理处统一更换门锁,新换门锁的成本费由责任人员承担违反本条规定引起的 一切事故后果将由责任人员自负第十三条 增强消防意识宿舍内严禁有以下的行为,违反者将 受到处罚,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经济责任:1. 擅自挪用消防器材;2. 在宿舍内使用明火(如焚烧纸张和杂物,使用煤饼炉、煤油炉、 酒精炉等各类有明火的器具);3. 使用劣质电器,或使用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热褥、取暖 器等电加热器具、非安全器具及未经管理部门批准的其它电器设备;4. 私自拉电线;5. 乱扔烟蒂、在禁烟区吸烟;6. 其他将给宿舍和同学安全带来危害的行为第十四条宿舍内财产和物品安全因宿舍为学生密集、各类人 员进出频繁的公共场所,故住宿人员不宜在宿舍内存放贵重物品和大 量现金,个人物品请自行妥善保管;寒暑假期间,请住宿人员带走个 人贵重物品第十五条严格会客制度来访客人要在值班室登记会客时不 得影响周围同学,客人晩10: 00前必须离开宿舍上课时间及晩上10: 00以后,学生宿舍一律不会客男性(经宿舍值班员准许的工作人员除外)一律不得进入女生宿舍楼,若有特殊情况,可由值班员传呼。
公共环境及秩序第十六条认真维护公共环境卫生,积极参加宿舍公益劳动室内垃圾须请直接倒入指定的垃圾集中堆放点,保持学生宿舍走廊“24小 时无垃圾”,爱护宿舍周围绿化地第十七条研究生在宿舍内不得有以下等行为:1. 向窗外、门外泼水;2. 随地吐痰,乱扔垃圾3. 在公共场所堆放脸盆架等杂物;4. 在门厅、走廊、寝室内停放自行车;5. 在走廊和房间内私拉绳晾晒衣物等;6. 在宿舍及周围墙壁上刻画、涂写及张贴或散发各种大小字报、 启事、标语、漫画、传单、广告及海报等,其他可能污染宿舍的行为;7. 在宿舍内饲养猫、狗、鸟等宠物;8. 在宿舍内擅自装修;9. 在宿舍开展打球、踢球、溜冰等活动;10. 自修及正常就寝时间大声喧哗或进行打牌、下棋等影响他人 学习和休息的活动;11. 赌博、酗酒、起哄闹事等;12. 摔酒瓶、瓶胆等爆响物;13. 不珍惜他人劳动成果,拒绝服从、配合卫生和纪律检查;14. 其他不文明行为或破坏公共环境设施的行为第十八条遵守作息时间合理安排作息,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按时起床、熄灯,注意锻炼身体、劳逸结合,晚上11: 00前应回寝室 休息,请勿影响其他同学的休息第五章公用设施管理第十九条 宿舍内水电设施、门窗、玻璃、家具、及其它设 施、设备均为学校财产,要妥善使用和保管,不得私自拆装、调换、 故意破坏。
如发现楼内家具设备有损坏,请及时到值班室登记报修第二十条 学生宿舍内家具由学校统一配置其中个人使用的家 具由自己保管,共同使用的家具由集体分工保管,寝室长负责不得 将自备或其它场所的家具搬入学生宿舍使用;不得私自将宿舍内家具 拆卸或搬出使用如按规定调换宿舍时,书桌、床铺、家具及其它公 共设备不能擅自搬迁第二十一条 管理人员不定期对公用设施、设备进行清点检查,遇有丢失、损坏现象,相关责任人须按价赔偿,并将根据有关规定对 其进行处理第六章水电管理第二十二条 提倡节约用电,人离灯熄提倡节约用水,随用随关, 杜绝长流水如发现水电设施损坏,请及时到值班室登记报修电器 设施不得擅自修理第二十三条 水电实行定额指标管理住宿博士生每人每月可享受 XX度水和XX度电、硕士生每人每月XX度水和XX度电的免费指标为 提倡同学养成节约用水用电的良好习惯,免费指标按月拨给,当月有 效水电用量以寝室为单位结算,每月抄表公布各寝室水电用量,超 出定额部分按表记由宿舍人员分摊,超定额收费标准根据学校有关文 件规定执行第七章寝室安全卫生检查内容第二十四条 党委研工部将不定期的对研究生寝室进行安全卫生 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1. 寝室是否干净整洁;2. 床铺是否整洁;3. 桌面是否整洁;4•门窗是否干净;5. 寝室布置是否规范;6. 卫生间、阳台是否干净;7. 寝室有无违规违章电器;第八章管理制度第二十五条研究生应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和宿舍管理条例,恪守 有关文明公约,对违纪者将按学校违纪条例处理。
1. 不经管理部门批准留宿同性亲属或同学者,除对当事人批评教 育外,按每次100元补交宿舍资源占用费,屡教不改者给予相应纪律 处分2. 留宿异性者,除交宿舍资源占用费外,视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 分3. 宿舍内拥有违规违章电器(如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热褥 等电加热器具、非安全器具或未经批准的其他电器设备、烧煮饭菜的 电饭煲、电炒锅等)者,一经查出,没收电热器具和电器设备,并按 学校违纪条例给予相应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还将根据情节追究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4. 对私自调换或另加门锁、擅自占用另外床位、私调寝室者,对 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屡教不改、态度恶劣或拒不改正的, 给予相应纪律处分5. 因人为原因造成家具设施损坏的,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并加 倍赔偿损失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6. 对干扰、阻碍学校工作人员履行宿舍检查或依法、依校规执行 公务的,对其进行通报批评情节较重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7. 宿舍内使用明火(点蜡烛、燃烧废纸、使用煤饼炉、煤油炉、 酒精炉等)或乱扔烟蒂、在宿舍楼内存放剧毒、易燃、易爆、易腐蚀 和放射性物品、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按学校违纪条例给予相应纪律处 分。
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 凡在宿舍内因违反宿舍管理条例而受到校级警告或 警告以上处分的,取消当事人评比“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 的资格和各类奖学金的评选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