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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筑师考试作图精讲讲义第4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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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碎****木
  • 文档编号:292217826
  • 上传时间:2022-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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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级建筑师考试作图精讲讲义第4讲4.2.1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不得突出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建筑,不得突出的建筑突出物为: ——地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构造挡土桩、挡土墙、地下室、地下室底板及其根底、化粪一一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门廊、连廊、阳台、室外楼梯、台阶、坡道、花池、围墙、平台、散水明沟、地下室进排风口、地下室出入口、集水井、采光井等; 一一除基地内连接城市的管线、隧道、天桥等市政公共设施外的其他设施 4.2.2经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允许突出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应符合以下规定: 1在有人行道的路面上空: 1) 2.50m以上允许突出建筑构件:凸窗、窗扇、窗罩、空调机位,突出的深度不应大于0.50m; 2) 2.50m以上允许突出活动遮阳篷,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度减1m,并不应大于3m; 3) 3m以上允许突出雨篷、挑檐,突出的深度不应大于2m; 4) 5m以上允许突出雨篷、挑檐,突出的深度不宜大于3m。

      2在无人行道的路面上空: 4m以上允许突出建筑构件:窗罩,空调机位,突出深度不应大于0.50m 3建筑突出物与建筑本身应有坚固的结合 4建筑物和建筑突出物均不得向道路上空直接排泄雨水、空调冷凝水及从其他设施排出的废水 4.2.3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用地红线范围内另行划定建筑掌握线时,建筑物的基底不应超出建筑掌握线,突出建筑掌握线的建筑突出物和附属设施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的要求 4.2.4属于公益上有需要而不影响交通及消防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包括公共亭、公共交通候车亭、治安岗等公共设施及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经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可突人道路红线建筑 B.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2022 规定: 2.2.2临街建筑物的台阶、平台、楼梯、窗井、地下建筑、建筑根底、围墙、工程 地下管线及其他构筑物不允许突出道路红线 2.2.3地下建筑物距离用地红线应不小于地下建筑物深度(自室外地坪至地下建筑物底板)的0. 7倍,不得小于5m 2.2.4符合下述条件的建筑突出物允许突出道路红线上空。

      2.2.5在道路旁设置骑楼时,骑楼柱外缘距道路红线不得小于0.45m,且应有安全措施 1.骑楼建筑的底层外墙面至道路红线距离不得小于3.5m 2.骑楼净高不得小于3.6m 3.骑楼地面应与人行道地面相平,无人行道时应高出道路边界0. 10----0. 20m,外表铺装平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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