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员经费报销.docx
2页人员经费报销严格按照税法、〈〈武汉科技大学评审费发放管理办法(试行) 》、湖北省绩效工资管理办法等法规执行一)工资薪金的相关规定学校在职人员工资薪金收入是指在职职工在学校取得各项收入之和,包含基本工资、 绩效工资、课酬、监考费、评审费、班主任津贴等我校在职职工收入必须通过全员代扣代 缴税务征收系统计算应缴个人所得税额, 目前有两种方式计缴个人所得税, 一是每月按照工资累进制计提,二是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资金且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 (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3500元)时,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除以 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 ,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简而言之,全年只有 13次纳税申报机会(12次累进制申报,1次一次性奖金申报),相关税率详见下表:表3:个人所得税税率(每月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速算扣除数(元)1不超过1500元的302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101053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205554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251005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302755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55057超过80000元的部分4513505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以及附加减除费用(五险一金及国家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 津贴)后的余额。
表4、年终一次性奖励所得税税率表级数一次性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速算扣除数(元)1不超过18000元的302超过18000元至54000元的101053超过54000元至108000元的205554超过108000元至420000元的2510055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3027556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3555057超过960000元的4513505注:一次性应纳税所得额为一次性发放收入总额减除附加费用 (五险一金及国家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后的余额二)劳务费的相关规定1、聘用人员应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每月收入可作为工资收入计较个人所得税无合同备案的则只能作为临时聘用人员发放劳务报酬按照累进制计缴个人所得税 相关税率详见下表:表5:劳务报酬所得税税率表级数单次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元)1800-4000元部分201602超过4000至20000元部分1603超过20000至50000元部分3020004超过50000元部分407000(三)评审费相关规定1、 学校组织评审项目的评审费由责任部门负责人签批后, 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学院(部、 处、院、馆等)评审项目的评审费由各评审项目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科研项目评审费由项目负责人审批。
2、 评审费按统一要求填报〈〈武汉科技大学专家评审费(咨询费)发放表》 (财务处网站 下载),据实发放并按有关税法规定,由学校财务处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 评审费发放对象仅为被邀请并参加实际评审工作的专家成员,不参加实际评审工作的人员,包括学校各级负责人、各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或委员会)成员均不得领取评审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