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军未就业社会保障课件.ppt
13页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的社会保险制度 随军未就业社会保障随军未就业社会保障案例回顾 据2003年的一份专题调查材料,全军有9万多名随军配偶处于无工作状态,它涉及到九万多个营、连级军官家庭,是造成其家庭生活困难的主要原因军人配偶随军期间失业及其对军队建设的消极影响现象的长期客观存在为解决这一问题,制定了军人配偶随军期间社会保险制度随军未就业社会保障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障制度是什么呢? 军人配偶随军期间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是在原来施行的无工作随军配偶生活困难补助基础上,新创建的一项面向军人随军配偶的特殊社会保险制度,它是军人配偶在符合现行政策规定随军期间未就业(失业)的情形下由国家给以相应社会保险待遇的新型制度安排,从而既非已有的失业保险,亦不类似于下岗位职工生活保障,而是军人 保障体系的一项新制度,也是中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新内容随军未就业社会保障随军未就业社会保障 那么,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制度有哪些待遇待遇呢?保险待遇一:基本生活补贴保险待遇二:养老保险保险待遇三:医疗保险随军未就业社会保障问题: 随军未就业单独纳入社会保险制度,是否应该以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覆盖?随军未就业社会保障辩题:现行的社会制度能不能覆盖随军未就业问题正方观点: 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可以覆盖随军未就业问题反方观点: 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不能覆盖随军未就业问题随军未就业社会保障双方一辩正方 随军配偶就业期间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管理体制、经费来源、保险内容等方面,均体现了军队自身的特色,以及国家对随军未就业人员的保障。
因此,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能覆盖随军未就业问题反方 随军配偶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制度的对象最终会通过转业、复员、退伍等方式由现役军人转变为普通国民,这就要求军人保险须与一般社会保险制度保持相应的衔接通道,如果军人保险制度不与一般社会保险制度保持相衔接,则当其退役后就无法与面向普通国民的社会保险制度接轨,最终可能损害军人及其家属的权益,并导致出现社会问题,严重的还会动摇军心所以说,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不能覆盖随军未就业问题随军未就业社会保障双方二辩正方:•军人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制度以国家统一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为依据,在账户建立、账户规模、个人和国家分担比例,以及缴费基数等方面,可享受到国家的优惠政策个人缴费数额低为了减轻未就业随军配偶的经济负担,制度规定的个人每月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与地方人员相比,缴费数额低一些,但退休后的养老保险待遇基本相同• 不缴纳统筹基金不缴纳统筹基金为了减轻军队负担,制度规定,军队不缴纳统筹基金,当军人配偶就业或军人退役随迁时,只转移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即可实现与地方养老保险制度衔接• 计算参保年限计算参保年限为了从政策上保证与地方参保人员享受相同的养老保险待遇,制度规定,军人配偶在未就业期间的缴费年限,计算为参加地方养老保险的年限,与到地方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 可按规定补缴可按规定补缴为了解决部分军人未就业随军配偶由于随军时间较长、年龄偏大,养老保险缴费时间可能达不到国家规定最低15年的缴费年限,退休后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问题,制度规定,对1998年1月1日至本办法实施时的随军随队时间,可按规定的比例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并计算参保年限,以保证军人配偶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所以,现行制度能覆盖随军未就业问题随军未就业社会保障双方二辩反方: 机构改革、企业改制,使随军家属的就业机会变少主要表现为:一机构改革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精减缩编,产生了大量的富余人员;二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区大部分国有企业进行了改制,使一大批职工下岗 用工制度的改变,使随军家属就业渠道变窄主要表现为:一是行政事业单位用人招工实行公开考试,政府无法下达指令性分配任务;二是企业改制后实行自我发展、自主经营,依据生产经营规模来确定员工人数,并从劳务、人才市场选聘员工,实行全员合同制、聘任制或股份制,给随军家属求职谋业增加了难度 落后的就业观念和较低的竞争能力,制约了随军家属的就业空间主要表现为:一是择业要求高二是竞争能力弱。
三是竞争意识和勇气不够 就业与接收就业两者之间认识上的偏差,使随军家属安置工作难度增大 所以,现行制度不能覆盖随军未就业问题随军未就业社会保障总结陈词正方: 我方坚持认为,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能覆盖随军未就业问题反方: 总之, 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不能覆盖随军未就业问题随军未就业社会保障 谢谢观看随军未就业社会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