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文书材料练习.doc
6页根据案情材料制作一•审民事判决书2005年5月29 口,复兴装饰公司与海天旅游公司签订一份《装饰装修工程合同书》,内容 为:复兴装饰公司为海天旅游公司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项忖以预算为准,承包方式为大 包,总造价30万元,于开工后三日内支付20%,即60, 000元,竣工验收后—•周内支付总 金额的80%, 240 , 000元如设计发生变更或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项目,工程造价可调 整;工程预算增加项目必须经海天旅游公司同意认可,追加增项预算事宜后,方可施工,特 殊情况下双方签洽商意见,以洽商内容为依据结算;预算外增项增款双方应及吋洽商变更, 并经海天旅游公司工程负责人认定后生效,在交验后六个月结清;工程竣工后复兴装饰公司 通知海天旅游公司两天内组织验收,如未验收,海天旅游公司公司己经使用,即视为交验; 合同期限口 2004年5月29 H至同年8月29 H,工程保修一年,海天旅游公司的代表人许 XX及复兴装饰公司的代表人吕XX在合同上签了名并加盖了各自单位合同章合同签订后, 复兴装饰公司为兴华路丿占进行装饰装修,并将完成的工程交付给海天旅游公司公司,海天旅 游公司已使用,2004年6月1 口,海天旅游公司支付第一期工程款60, 000元,其余工程 款未付。
复兴装饰公司索要不成起诉到北京丰台区法院海天旅游公司支付上述拖欠的工程 款元240, 000元被告海天旅游公司辩称,复兴装饰公司的股东rixx与我公司当时的总经理孙XX(现已调离) 是夫妻关系,双方签订合同违反了《公司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关于公司经理不得同本公司 订立合同的强制性规定;由于双方恶意串通,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过高,损害了海天旅游公 司的利益,因此合同应屈无效,应对工程造价迓行鉴定;复兴装饰公司完成的工程存在质量 问题,未经验收也未增加工程项H,在综合评定表、保修单及结算单上虽有我公司人员签字, 但均未加盖海天旅游公司公章,海天旅游公司不认可,因此不同意复兴装饰公司的诉讼请求 该案的证据有,双方签订的合同;60, 000元的付款凭证但海天旅游公司未提交证据证实 双方有恶意串通的事实和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结果发生海天旅游公司辩称工程 没有验收并否认增项工程造价一节,与杳证的事实不符;海天旅游公司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 一节,未提交证据二)根据案情材料,制作二审民事判决站吴XX与赵XX系夫妻关系,住在北京市西城区幸福大街55号8号楼403室,两人共育有 三个子女,长子吴X强、次子吴X峰、长女吴X艳。
1998年7月,吴XX与其单位北京祥 云啤酒厂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以吴XX的名义交纳房屋预收款5万元1999年6月13 口 吴XX拟产权声明一份内容为:“我单位分给我的北京市西城区幸福大街55号8号楼403 室住房一套,99年公司规定卖给个人,我和爱人赵XX以及三个子女商定,同意长女吴X 艳先出资5万元购买此房,产权归吴X艳此房言明父母二位老人拥有房屋的居住权,中 途不得催要此房 2000年10月18日吴XX再次与北京祥云啤酒厂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由 吴X艳交纳房款2000年11月30日吴XX取得该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2004年3月11 日吴XX病故,牛前未留有遗嘱2004年9刀8日,吴X艳准备将房屋过户到其名下,遭 到其兄弟的反对,故昊X艳起诉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要求判令房屛归其所有以上事实有吴XX与北京祥云啤酒厂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以及吴XX的产 权声明等证据被告赵XX (吴X艳母亲)、吴X强(吴X艳哥哥)、吴X峰(吴X艳弟弟)辩称:原告的 出资只是给吴XX购房垫资,并不代表其拥有产权涉案房屋应当确认为原、被告按份共有 关于原告所称1999年6月13 H父母与三个子女共同签署的产权声明不是事实。
实际上是原 告起草,山吴XX抄写,然后找其他几个被告签字证明原告的出资情况现吴XX L1取得了 房屋所令权证,原告仅以出资情况是不能否定和变更的吴XX生前无遗嘱,故吴XX的遗 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审法院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吴XX于2000年11月30日取得北京市西城区幸福大街 55号8号楼403室的房屋所有权,但是,吴XX在1999年以声明的形式确认该房由木案原 告出资,产权归原告所有该份声明由被告赵XX、吴X强、吴X峰签字认可庭审中被 告赵XX、吴X强、吴X峰对原告提供的产权声明的原件提出异议,但没有提供相反证据 予以反驳,故应认定原告的证据有效原告主张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幸福大街55号8号楼403 室的房屋产权归其所有,予以准予三)根据案情材料,写一审行政判决书2005年3月14H,杭州永新律师事务所何XX接受姚XX委托,代理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 理总局商标局,提交了 “易民EMIN”商标注册的中请书同年7月17 H,商标局作出关 于不予受理的通知,称市于律所不是《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商标代理组织”,提交的 商标代理委托书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该商标注册申请的手续不齐备。
律所申请复议灰,国 家工商总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了该通知永新律师事务所于2005年4月29 口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原告认为:被告 作出的决定既无事实根据,乂无法律依据,因而是不当的1) 2003年年2月27 口,国务 院取消了 “商标代理组织审批”和“商标代理人资格核准”两项行政审批制度后,一•个机构 是否是“商标代理纽织”,不应以是否获得商标代理行政审批(许可)來作为区分2)商 标局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03年4月30日发布的“工商企字【2003】第55号”艾 件作为评判原告是否具有商标代理组织主体资格的依据,是错谋的3)根据《律师法》的 规定,该所律师有权接受自然人、法人和具他组织有关民事法律事务的委托,并从事相应的 代理法律活动被告国家商标局认为:(1)商标代理是一项经营性中介代理活动,而原告律师事务所从未提 供有权从事经营活动的资格证明,因此作为律师事务所的原告不能从事商标代理业务2) 在商标代理的行政法规没有出台的情况下,工商总局出台《关于商标代理行政审批取消后有 关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2003]第55号)并无不妥,其中对商标代理主体资格的规范是 有效的。
市一中院认为,根据我国《律师法》的规定,律师可以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委托,提 供法律服务原告从爭该项业务的权利应受法律保护同时,国务院己取消了“商标代理组 织审批”和“商标代理人资格核准”这两个行政审批项R,相关规定并未禁止律师从事该项 业务、也未对提供商标代理服务的主体作出特別要求在《律师法》已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 商标局关于知识律师所不能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主张不能成立,商标局拒绝受理律师事务所 作为代理人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缺乏法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律师法》第二十五条,律师可以从事卜列业务:(六)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 提供法律服务《商标代理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标代理是指商标代理机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 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及其他有关商标事宜本办法所称商标代理机构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或 者其他商标事宜的法律服务机构木办法所称商标代理人是指取得《商标代理人执业证书》并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人员3. 未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任何机构不得开展商标代理业务第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开展商标代理业务:(-)有三名以上专职商标代理人;(二)负责人或者组建负责人已取得《商标代理人资格证书》。
2003年2月27 口,国务院以国发【2003】5号文件,决定取消依据《商标代理管理办法》 而设立的“商标代理组织审批”和“商标代理人资格核准”行政审批项忖2003年4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工商企字【2003】第55号文件下发了《关于 商标代理管理审批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继续対閤标代理机构的设立、业务限制等作出 了行政性规定,并直接限制和排斥律师从事商标代理的法律服务原告:王##,女,香港人委托代理人:熊彦,上海市世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上海杯室内装潢冇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张##,杉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案件事实】2006年3月21 口,王## (发包人)和**公司(承包人)签订了一份《上海市家庭用室装饰装修施工 合同》,施丄地址为浦东新区##路#号别墅(以下简称别墅),施丄血积38()平方米;承包方式为部分承包; 总价款人民币226300元;工期自2006年3月23日开工至2006年7月8日竣工,工期105天;工程由** 公司设计;工程付款方式为:待设计方案确定后定(王##先期预付38000元);合同约定,因**公司原因造 成工程逾期交付的,毎逾期一天,**公司应赔偿给王##1000元;王##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每逾期一 天,王##应赔偿枠公司100元;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介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捉出,经双 方统-•办理请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并由责任方按合同总价款30%赔偿,解除合同。
杯公司提供辅料淸单包括:柜体板、阁楼木方、水管、细木工板、涂料、汕漆、五金件、饰面板、电 线、水泥、黃沙、石膏板等等别墅的建筑面积为600.83平方米,其中地卜-室的建筑而积为213.62平方米公司按期开工施工期间, 王##婆求**公司増加了地下室的施工内容2006年7月3日,**公司完成了别墅一楼、二楼和地下室的土 建和水电隐蔽工程当口,某监理公司对该别墅的水电隐蔽工程进行了验收,提出了若干验收意见同时, 杯公司出具了-份施工进度表和-份《附加条款》施工进度表的内容如下:7月4日水电收场;7月5日 一楼清场、地暖进场准备;7月6日到12日地暧排放、浇注地坪;7月13日铺设墙地砖、大理石;7月4 日到8月15日木工吊顶、制作家具;7月25日到8月25日地下室防水、油漆、涂料、墙纸;8月20日到 9月5 口地板铺设、门套门、橱柜、水电、洁具、小五金安装施工进度表还列明了施工人员名单、每夭 施工人员平均为1()到12人,最少不得少于8人《附加条款》第2条内容为,施工进度严格按照附件的施 工进度表施工,......第7条内容为,本合同总价为226300元【地F—层(不含视听室)除外】,丿施工内 容以王##提供给**公司的工程预算为准,如有增加或减少项H,待设计图纸确认后,经双方协定方可在总 价上增加或减少。
2006年7月4日,王##、**公司签订一份《补充协议2》,主要内容冇:祜公司必须在7月10日前将全套 经山王##确定的施T图纸交给王##;所冇楼梯的搭建、改造及装饰由枠公司负责,所冇费用包括在介同总 价内;墙纸如由墙纸公司铺贴,则王##从合同总价中扣除和关的人工费和材料费;窗套如由王##购买成品 窗套,则王##从合同总价中扣除相应的人工费和材料费;所有地暖的混凝上铺设包插在合同总价内;花园 平台改造的所冇材料及人工费包括在介同总价内;前花园水池的拆除和右楠花从的拔除及空调外机、木栏 栅的材料费和人工费包括在介同总价内;工程报价单中的项目如由王##自行购买,则相关材料费及人工费 从合同总价中扣除;杯公司提供的所冇材料必须提供质量保证书,所冇材料进场时,必须由王##的代衣予 以确认和签收杉公司收到王##工程款如下:2006年3月24日收到3万元,收款事•由为工程款(笫-笔预付款);2006 年4月1() II收到4力元,收款事山为笫二期工程款预付款(要求提前预付木工);2(X)6年7月4日收到7 万元,收款事山为装潢一期余款及二期部分款2006年7月6日,卅公司的装修人员撤出别墅未再施工。
诉讼经过】王##?2006年8月24仃向浦东新区人尺法院起诉,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原被告间的《装修施工合 同;2,判令被告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