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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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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章程中医门诊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 XXXXXX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住所:安徽省XX市XX区环城西路33号  第四条  公司在 XX市XX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登记注册,公司经营期限为 长期    第五条  公司为 有限责任公司 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所有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  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七条  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会、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第八条 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订立,在公司注册后生效第二章   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九条 本公司经营范围为:中医科(内科、外科、骨伤、儿科、妇科、治未病)、针灸推拿科、药剂科(中药房、煎药室) 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  本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第十一条 公司由  2 个股东组成:    股东一: 浙江和康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李秋 法定地址: AAAAAAA楼 以  货币  方式认缴出资 600 万元,共计认缴出资 600 万元,合占注册资本的 60 %出资期限为公司注册成立后五年内出资完毕股东二: XXXXXX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李吉              法定住址:XX市XX区xxxxx 以 土地、房产及货币 方式认缴出资 400 万元,共计认缴出资 400 万元,其中土地、房产约200万元(最终以资产评估报告书为准)、货币200万元,合占注册资本的 40 %出资期限为公司注册成立后五年内出资完毕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第1项至第10项职权,尚有职权为:11、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12、对公司向其它公司投资或者为除本条第11项以外的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13、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达批准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献上署名、盖章(自然人股东署名、法人股东盖章)。

      第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股东会以召开股东会会议的方式议事,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参与,自然人股东由本人参与,因事不能参与可以书面委托她人参与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 1、定期会议  定期会议一年召开 1 次,时间为每年 3 月   2、临时会议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一半以上的董事建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十四条 股东会的表决程序1、会议告知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告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告知为书面告知,以股东预留在公司的股东名册上的地址为准,告知以交寄快递之日起三日视为送达可同时、短信、、邮件告知,但为辅助方式,有争议时,以邮寄为准 2、会议主持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3、会议表决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每项决议需代表多少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规定如下:   (1)股东会对公司增长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3)股东会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除上述股东或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以外的其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4)股东会的其它决议必须经代表 一半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4、会议记录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署名股东委托她人出席的,被委托人应当署名并附授权委托书第十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为公司股东会的常设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半数以上的董事选举产生董事的每届任期年限为   3   年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第十六条    董事会依法行使《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第1项至第10项职权,尚有职权为:11.股东会赋予的其它职权第十七条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决议须经半数以上董事通过第十八条 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职权第十九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1 人,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经股东会选举产生第二十条  监事任期每届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第二十一条 监事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第1至第7项职权监事可以列席股东会会议,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第六章  公司的股权转让第二十二条 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互相转让其所有或者部分股权第二十三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它股东批准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告知其它股东征求批准,其它股东自接到书面告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批准转让其它股东不批准转让的,不批准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批准转让经股东批准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它股东有优先购买权第二十四条  本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先召开股东会,股东会决议应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并盖章、签字。

      如全体股东未能取得一致意见,则按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  公司股权转让的其它事项按《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至第七十五条规定执行第七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 经理 担任第八章  公司财务、会计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涉及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变动表; (四)财务情况说明书; (五)利润分派表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当于会计年度结束后 30 日内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第三十条 公司分派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局限性以填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填补亏损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填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派。

       股东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填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派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分派的利润退还公司 第三十一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填补公司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长公司资本 第三十二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第九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三十三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永久存续 第三十四条 公司出现下述情况时,应予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时,股东会认为不再继续存在的; 2.合并或分立而解散; 3.股东人数或注册资本达不到《公司法》规定期;  4.因资不抵债被宣告破产;  5.违反法律、法规、危害公共利益,被执法部门撤消; 6.股东会特别决议决定解散; 第三十五条 公司依照前条1、2、3、6项规定解散的,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原件每个股东各持一份,送公司登记机关一份,公司留存 1 份XXXXXX中医门诊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法人(含其它股东)股东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说明:1、章程中凡是加括号说明的,均由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2、章程中的法人股东事实上是包含其它经济组织,法定代表人事实上是包含其它经济组织的负责人,股东在制定章程时应根据具体情况作相应调整3、依照《公司法》第二十五条第(八)项规定,公司在制定章程时,如尚有“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它事项”,则应当予以规定规定的内容若属第一至第八章范畴的,则加在第一至第八章中;不属第一至第八章范畴的,则另列一章或若干章,接在第七章后面4、法人(含其它组织)股东盖章并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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