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师业发展的回眸.doc
11页上海律师业发展的回眸、憧憬与新目标的实现路径上海律师业发展的回眸、憧憬与新目标的实现路径信息来源: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时间:2009-05-05 作者:史建三上海律师服务业最早可追溯到 1869 年上海公共租界的会审公廨,至今已 有 140 年的历史但是真正创造辉煌并值得永载史册的当数 1979 年律师制度 恢复以来的 30 年今天,我们回眸上海律师业 30 年发展的辉煌业绩,憧憬 2020 年上海律师业更为美好的前景,把脉上海律师业未来发展的瓶颈问题,思 考破解发展瓶颈的对策建议,为的是激励全体律师和有志于从事律师职业的青 年学子审时度势地认清上海律师业发展的目标、任务与责任,登高望远展视野, 脚踏实地促发展,将上海律师业发展的新梦变为 2020 年的现实 一、上海律师业 30 年的辉煌业绩 (一)律师协会的恢复与成立粉碎“四人帮”后,党中央十分重视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全国第五届人民 代表大会通过的新宪法再次作出了“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规定重新恢复律 师制度势在必行中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为此向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 做了请示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于 1978 年 12 月 18 日以答复:同意上海恢 复律师协会。
同年 12 月 21 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向中共上海市委写出《关 于恢复上海市律师协会的请示报告》1979 年 4 月 10 日,中共上海市委组织 部以沪委组(79)第 421 号文批复:同意恢复建立上海市律师协会及第一、第 二法律顾问处,编制暂定 30 名,属事业单位1979 年 12 月中旬,中共上海 市委恢复建立上海市司法局同年 12 月 18 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与上 海市司法局筹备小组联名以[沪高法机字]第 128 号文写出《关于筹建上海市司 法局及三个直属单位(上海市律师协会、上海市公证处、上海市司法学校)的 请示报告》1980 年 3 月 12 日,上海市律师协会经中共上海市委同意和司法 部批准,正式恢复建立,对外办公 (二)上海律师的行业管理跃上新的台阶上海律师协会恢复成立之初,属于上海市司法局直接领导下的事业单位, 两个法律顾问处以及稍后成立的律师事务所都是清一色的国办所,律师都属于 国家公职人员因此,在上世纪 80 年代和 90 年代上半期,对律师和律师事务 所的管理主要是由司法局主导的在这一时期,以司法局为主、律师协会为辅, 建立了一套比较适应国办所及其具有国家公职人员身份的律师的管理制度,如 1980 年制定的《上海市法律顾问处工作细则》、1981 年制定的《上海市律师 收费暂行办法》、1983 年制定的《上海市律师工作业务档案暂行规定》(试行) 、1985 年制定的《律师业务考核办法》、1986 年制定的《上海市律师事务所 经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988 年发出的《关于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实行效益浮 动工资的通知》、1990 年发出的《合作制律师事务所经费管理的通知》、 1990 年制定的《上海市律师业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上海市律师业务 收费标准》。
1994 年 12 月,市司法局在召开的全市律师工作会议上,将《关 于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的若干意见》(稿)征求出席会议同志的意见由上可 见,上海在这一阶段对律师的管理主要是行政管理,而非行业管理中共十四大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后,司法部及时作出反应,于 1993 年 6 月召开全国司法厅(局)长座谈会,讨论了司法部《司法部关于深化 律师工作改革方案(讨论稿)》1993 年 12 月,国务院批准司法部“组织试行” 该方案律师业脱离对国家编制和经费依赖的社会化进程开始提速律师业的社会化不仅使其有了自主发展的可能,而且还使其行业化成为一 种必需随着国办所的停止审批,越来越多的国办所改制为合作制和合伙制的 律师事务所,越来越多的上海律师脱离国家编制和经费依赖,上海律师的行业 化管理也真正拉开了帷幕在 1998 年上海市第五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上,原上海市委和司法局内定的会长人选落选经紧急磋商后,时任浦东新区 司法局局长的张凌被推选为第五届律师协会会长随后,以张凌为会长的第五 届理事会全面启动了上海律师行业管理的各项工作从 2001 年起,上海律师 协会会长以及理事会、监事会、各专业委员会成员全部在律师中选举产生。
至 此,上海律协在市司法局和全国律协的指导和监督下,全面发展和深化了律师 的行业管理职能1、 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议、审、决、监、行”的行业协会治理机构议”是 指会长办公会议大事、出思路;“审”和“决”是指律师代表大会及闭会期间的常务 理事会、理事会负责审议和决策;“监”是指监事会监督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在 工作中是否程序合法以及执行结果的情况;“行”是指秘书处作为常设执行机构, 负责贯彻落实律师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理事会的决议、决定以及各项工作2 、 建立了行业自律机制2000 年以来,以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为重点, 实施行业规范管理,陆续制定了 40 多项以组织规则体系、行为规则体系、业 务指引体系为主要内容的自律规则体系,逐步使行业管理有章可循,执业活动 操作有序3、 完善了继续教育和业务研究机制2000 年以来,进一步完善了律师学 院的主任培训、专业方向律师培训、新任律师强化培训体制,开拓了“请进来”、 “走出去”和培训与业务研究相结合等新的培训领域通过调整和新建,20 多个 律师业务研究委员会每年举办 100 多项新法解读、新业务开拓、专题讲座、疑 案研讨、跨行业交流等各类活动继续教育和业务研究机制的完善,增强了律 师的整体素质,强化了业务研究的实际效果。
4、 建立了促进律师参政议政机制律师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联络工作机构 的成立和“提案议案集体研讨机制”建立,推动上海律师阔步走上政治舞台,逐 届增多的律师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为推进依法治市出谋献策,发挥着重要作用此外,上海律协还建立了维权与惩戒机制、紧急事态反应机制、对外交流 机制等完善上海律师业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一系列管理机制 (三)上海律师业的队伍和业务发展成就律师制度恢复之初,全市只有两个法律顾问处,承办律师业务的仅 43 人 由于旧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制约,重建律师队伍的工作步履维艰,此后十年间上 海市只建起 60 家律师事务所,2338 名执业律师中专职律师仅 636 人,70%以 上是兼职和特邀律师1990 年上海律师业的法律服务总收入也仅为 2090 万元, 占上海当年 GDP 的万分之二点八一上海律师业在上世纪 90 年代以后的大发展得益于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化、中 国律师制度的变革和上海社会经济持续的“一年一个样、三年大变样”的大发展 1988 年 6 月 3 日,司法部下发《合作制律师事务所试点方案》,由此迈出了 “改变国家包办律师事务所的重要一步” 同年,上海 6 个律师事务所率先进行 合作制试点,律师辞去公职,与国家编制完全脱钩,引入竞争机制,优胜劣汰。
1992 年 10 月,中共十四大明确提出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993 年 12 月 26 日,“国务院原则同意《司法部关于深化律 师工作改革方案(送审稿)》”,批准司法部“组织试行” 1996 年 5 月 15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颁布并于 1997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该法全面确认 了 1993 年司法部《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的基本内容以及此后的改 革成果,尤其是符合市场化要求和律师业特点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法律地位的 确立,从根本上为上海律师业的发展扫除了政策和制度障碍《律师法》实施 后,上海的合伙所出现了连续成倍增加的趋势到 2004 年底,国办所正式退 出上海律师服务业的历史舞台,全市 500 余家律师事务所中,合伙所占据了主 导地位,占 70%另一方面,自 1992 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后,上海的经济发展 以年均增长 12%的速度突飞猛进,对法律服务的需求量日益增长,上海的律师 队伍也随之迅速扩大截至 2009 年 3 月,上海律师事务所已有 890 家,是 1990 年的 14.8 倍, 其中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752 家,占比 84.5%。
执业律师 10192 人,是 1990 年 的 4.36 倍,其中专职律师 8862 人,是 1990 年的 13.93 倍全市律师提供法 律服务的总收入达到 46 亿元,是 1990 年的 22 倍律师总创收在上海 GDP 中所占的比重由 1990 年的万分之二点八一迅速提升至 2008 年的千分之三点三 六律师的人均创收 45 万多元,是 1990 年人均创收的 50.85 倍律师提供的 法律服务,已经从承办民事、刑事案件为主延伸到金融、证券、保险、投资、 知识产权、城市建设、房地产、海事海商、并购重组等领域,从国内业务为主 到走向全球化,日益发挥健全法制和为经济建设服务的作用提供法律服务的 产品链也进一步拉长,由以事后法律救济为目的的诉讼仲裁向事中法律控制和 事前法律策划以及法律与投资、法律与税务、法律与管理、法律与金融、法律 与信息等法律与其他相关领域之间相融合而形成的特殊类型的交叉增值服务方 面延伸 (三)上海律师“参政议政”程度大幅提升今天,上海律师已成为上海参与民主法治意识强、方式多、效果显著的重 要力量忆往昔,在各种分析中国社会阶层结构的正统社会学著作中,几乎没 有将律师作为一个独立的阶层加以注意的,甚至根本不予提及。
前辈律师曾回 忆:律师一度被当作只有外宾来访时来才摆上台的政治点缀律师群体高度关 注的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身份参政议政,在上世纪 80 年代和 90 年代并没有太 大进展然而,上海有一批积极参与民主法治建设、为公共利益而不惜牺牲个 人利益的律师群体,以献身精神和蚂蚁啃骨头的毅力,为上海律师赢得社会认 同、进入政治舞台和提升政治地位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1、律师“参政”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上海律师的“参政”方式是从免费担任政府及相关部门法律顾问开始的 1989 年 12 月,司法部出台《关于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若干规定》,极力 推动律师“参政”,但由于政策不配套,政府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并无预算的 费用和财政的保障然而,一批不计个人得失的上海律师,从上世纪 80 年代 后期开始了无偿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的行动,如列席政府各类会议、完成政府 领导批示交办和专题会议纪要交办的法律事务、出具法律咨询意见书、参加联 合调查组开展调查、参与地方法规或行政规章的法律论证等,在政府依法决策、 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经过 10 多年的努力,上海地方各级政府已经逐渐认识到律师协助政府依法 行政方面的重要作用,并普遍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
如上海浦东新区成立的由 70 名资深律师、法学专家组成的法律顾问团,下设涉外经济法律、金融证 券、建筑房地产、知识产权、企业改制与资产重组、行政法律、海商海事 7 个 专业组顾问团的主要职责是:参与新区政府宏观决策合法性和可行性研究; 为招商引资、经贸谈判提供法律服务;为新区重大改革方案提供法律意见;协 调、化解突发性矛盾纠纷;协助新区领导做好信访接持工作等法律事务 2、律师“参政”化解民间社会矛盾上海各级政府在聘请律师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过程中,逐步认识到律师的 多重作用,也逐渐增强了政府采购法律服务的意识在政府购买服务理念的支 撑下,律师的“参政”作用也在向纵深发展,律师在政府依法行政中以专业法律 服务解决社会矛盾纠纷已渐成风气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的预防、化解,既维护 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社会稳定和政府权威在一些涉及企业改制、 房屋拆迁的重大群体事件中,动用大量警力难以解决的问题,在律师的参与下 得到比较彻底的解决目前,上海律师参与 19 个区县政府领导的每周四的信访接待已形成制度 市直属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志愿团成员每周一、三、五轮流参加市委、市政府的 信访接待,每年平均接待来访市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