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docx
7页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方法 西藏自治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 资金管理暂行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标准西藏自治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提高我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抵御风险能力,逐步建立我区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代偿损失和风险控制鼓励机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偿资金〔以下简称担保风险补偿资金〕,是指自治区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的用于补助担保机构为区内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而产生的风险损失,以及鼓励融资担保风险控制较好的担保机构的资金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担保机构,是指在西藏自治区内依法设立,并为我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效劳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 第四条本方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自治区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实际经营和依法纳税,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22]300号〕标准的企业 第二章担保风险补偿资金使用范围及标准 1第五条担保风险补偿资金主要用于增强担保机构的抗风险能力,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代偿损失补偿,即对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发生的代偿损失给予一定无偿补助。
〔二〕担保风险控制鼓励,即对担保风险控制较好的担保机构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奖励 第六条担保代偿损失是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后,在贷款到期时,被担保企业未能按贷款合同约定归还银行贷款本息,担保机构按担保合同代位归还该贷款,经追偿后确认无法收回而形成的实际净损失 代偿损失=〔担保责任额-被担保企业已还贷款额〕×担保机构风险分担比例-反担保物变现额 被担保企业已还贷款额包含企业归还的银行贷款本息及担保机构在一定时期内向企业追偿收回的资金 代偿损失确认后,担保机构进行债务追偿追回的资金,应在以后年度的代偿损失中减除 第七条担保风险控制鼓励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担保机构严格按照自身制定的担保评估制度和反担保制度办理企业贷款担保业务,且当年未发生代偿损失的〔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自治区财政厅指定的政策性担保业务除外〕,按当年日均贷款担保责任额的1%给予担保风险控制鼓励 〔二〕担保机构当年发生代偿损失,但当年收取的担保收入总额在弥补代偿损失后仍有盈余的,按当年日均贷款担保责任额的0.5%予以担保风险控制鼓励 年日均贷款担保责任额=∑〔年度内每笔贷款担保责任额×年度内该笔贷款担保的实际担保天数〕/365天。
第八条代偿损失补偿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当年发生代偿损失的,按不高于代偿损失金额20%的比例予以补偿 〔二〕对于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自治区财政厅规定的贷款担保业务,担保机构在尽职尽责履行风险控制责任后,经过自治区财政厅审核确认的,其代偿损失予以全额补偿 第九条单个担保机构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年度最高总额原那么上不超过400万元 担保机构获得的代偿损失补偿资金,应当全部用于补充风险控制准备金 担保机构获得的担保风险控制鼓励资金,可按不超过20%用于担保体系建设,并转增实收资本;剩余局部用于补充风险控制准备金 第十条担保机构以下情形不属于担保风险补偿范围: 〔一〕担保机构或其从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及机构内部管理制度而发生的担保业务 〔二〕履约担保、注册担保、诉讼保全担保、工程担保等非融资类担保业务 〔三〕担保机构或其从业人员没有证据证明已经尽职尽责履行风险控制责任而导致的担保风险损失 第三章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的申请、审核及下达 第十一条申请担保风险补偿的担保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西藏自治区内依法设立,注册资本在202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202200万元〕,经营担保业务在两年以上〔含两年〕,并在财政部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登记备案。
〔二〕财务管理制度、风险责任准备金制度、担保评估制度、反担保制度、风险资产管理制度、债务追偿制度健全并严格执行,按规定足额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及一般风险准备金 〔三〕自觉接受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的监管,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季度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担保业务统计报告 〔四〕遵守敬业、诚信的根本准那么,无违规失信记录 〔五〕担保工程符合我区产业经济政策,对单个工程提供的担保责任金额最高不超过本机构实收资本的20%;面向中小企业的担保金额占全部担保金额的70%以上 〔六〕年日均贷款担保责任额原那么上到达本机构实收资本的1.2倍〔含1.2倍〕以上,特殊情况可申请放宽条件 〔七〕担保业务手续费在规定的范围内 第十二条已登记备案的担保机构,于每年3月底前按本方法规定申请上一年度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申请担保风险补偿资金时,应当4填制?西藏自治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计算表?〔见附件一〕,分别计算担保风险控制鼓励及代偿损失补偿额度 第十三条担保机构申请担保风险补偿资金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信用等级证。
〔二〕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并说明风险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提取、使用和管理情况 〔三〕与金融机构合作协议、担保合同、金融机构贷款证明及相关出票证明 〔四〕反担保合同、担保工程根本情况 〔五〕总担保金额、当年新增担保额、期末在报责任余额、期间无代偿解除担保责任额、代偿损失情况〔代偿损失需提供贷款银行收取代偿贷款的凭证〕 〔六〕?西藏自治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申请表?〔见附件二〕及?西藏自治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计算表?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第 一、 三、四项材料应当提交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按A4纸型制作,装订成册 第十四条担保机构申请担保风险补偿资金,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据实填报?西藏自治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申请表?及?西藏自治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计算表?,连同有关材料按一式两份,并附电子文件,在每年3月底前报经所在 5地〔市〕财政局会同工信局审核签署意见后,上报自治区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区直担保机构直接向自治区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提交申请。
第十五条〕自治区财政厅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厅对担保机构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对于申报材料不全的,应当在受理后2022个工作日内告知予以限期补正;过期未予补正,或者申报机构拒绝补正的,取消当年补偿资格 第十六条审核工作结束后,自治区财政厅应当确定担保风险补偿金额,在2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下到达担保机构所在的地〔市〕财政局或者区直担保机构地〔市〕财政局应当及时将担保风险补偿资金拨付给担保机构,不得截留或者滞留 第四章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的监督 第十七条担保机构申请担保风险补偿资金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违反,自治区财政厅将收回拨付的全部担保风险补偿资金,取消其3年内申请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的资格,并按国务院颁发的?财政违法行为处分处分条例?予以处分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担保机构收到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不得改变用途,未按本方法第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进行财务处理的,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可以责令改正、予以警告 第五章附那么 6第十九条本方法由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方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西藏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申请表附件二:西藏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金计算表 第7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