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创新学分宿迁学院文件.docx
8页创新学分宿迁学院文件Document serial number [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宿迁学院文件宿院〔2009〕29号关于印发《宿迁学院本科生创新学分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推进我院本科生创新教育,增强学生创新意 认定办法》经2009年4月30日院长办公会研究通 过,同意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师生学习 并遵照执行识,提高学生创新能力,《宿迁学院本科生创新学分特此通知附件:《宿迁学院本科生创新学分认定办法(试 行)》二OO九年五月二十日主题词:创新教育学分认定△办法通知抄报:院领导宿迁学院院长办公室2009年5月20日印发共印35份附件宿迁学院本科生创新学分认定办法(试行)为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 创新能力,鼓励学生积极参加课外科技活动,促进学 生个性化发展,增强学生在人才市场上的竞争力经 学院研究决定,在本科生中实行创新学分制度,并制 定本管理办法第一条创新学分的认定范围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 和爱好,从事第一课堂以外的科技和实践活动而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成果,经学院认定后被授予的学 分。
授予创新学分的成果范围主要包括:学术论文类、科 研项目类、发明创造类、学科竞赛类、社会实践类、 专业技能类第二条创新学分的认定标准L学术论文类学术论文类创新学分认定标准项目发表作品类别创新学分学术论文被SCI SSCI EI收录|第一作者1 1核心刊物 —第一作者1 5 —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第一作者L 2注:排名第二、第三的作者以第一作者为基准,依次乘以系数、记 学分文艺作品视同学术论文2 .科研项目类参加省级、市级及院级大学生科学研究及大学生创新 实践项目的学生完成科研训练全过程,结题后可获得 相应创新学分大学生科学研究及创新实践项目创新学分认定标准— 项目类别 □r项目成员创新学分(省级)完成立项申报、实验研究、结题 等全过程并项目结题通过验收项目负责人3其他参与者2(市级)完成立项申报、实验研究、结题 等全过程并项目结题通过验收项目负责人2其他参与者1(院级)完成立项申报、实验研究、结题 等全过程并项目结题通过验收项目负责人2其他参与者1注:企业资助的项目经批准可相当于院级项目3 .发明创造类包括各类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等,专利获准以缴证书费的收录通知书或专利证书为准发明创造类创新学分认定标准项目1 专利类型 1创新学分专利发明专利第一专利人8实用新型第一专利人6外观设计第一专利人4注:第二专利人以下创新学分计算以第一专利人得分为基准,依次乘以系数、、、记学分。
4 .学科竞赛类包括国家级、省部级等经过学院认定的各类竞赛,如 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计算机仿真大赛、国 家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ACM/ICPC)、机器人大赛、 广告设计大赛、挑战杯赛等经过学院认定的学科竞 赛学科竞赛类创新学分认定标准项目级别获奖等级或排 名创新学分 J主要负责一人主要参与人学科竞赛国家级一等奖63二等奖42三等奖21省部级一等奖42二等奖3三等奖J1市级或院 级一等奖1说明:对于设特等奖的奖项,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所得学分分别 对应以上表格中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得分5 .社会实践类包括国家级、省部级、校级等经过学院认定的社会实 践获奖项目社会实践类创新学分认定标准项目级别获奖等级创新学分社会实践国家级一等奖_15二等奖J4三等奖3省部级一等奖 J2二等奖 J1校级一等奖 J1注:社会实践集体奖未公布获奖学生名单不能申报创新学分6 .专业技能类包括经学院认定的各类等级考试证书、职业资格证 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获得者创新学分的认定专业技能类创新学分的认定标准1 项目 J| 证书级别 □创新学分英语(含日语)非英语专业学生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 绩达到570分以上者2计算机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全国或省级计 算机考试三级者1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全国计算机等 级考试四级者2参加国际n认证获得证书者2国家职业资格技能 鉴定获高级证书者 |3 获中级证书者 |2全国专业技术资格 (水平)考试获高级证书者 |3 J获中级证书者2第三条创新学分的认定程序L同一成果累次获奖,以最高获项计算一次,不累计 奖励创新学分。
7 .以下六种情况不能取得创新学分(1)第一作者(负责人)单位非宿迁学院的作品、 成果或奖励项目;(2)非大学在读期间完成的作品、获得的成果或奖 励;(3)在非公开出版的报刊杂志或各类杂志增刊上发 表的文章或作品;(4)证明材料不全的;(5)获得纪念奖或入围奖的;(6)论文或其它各类作品有录用通知书,但未正式发表的8 .学校于每学期的第二、第三教学周受理创新学分的 申报工作,由学生本人填写《创新学分申请表》,所 在系(部)确认同意后,由系(部)统一将材料上报 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由教务处进行审批后,在网上公 示一周,无异议后将获得的创新学分记入成绩档案9 .如遇特殊情况或对创新学分的认定有争议时,由教 务处组织专家复审,此认定为最终认定第四条创新学分的记载与用途L学生取得的创新学分记入学生本人成绩档案,课程 类别为“创新学分”,学分大于或等于4分者,成绩 记为“优秀”,学分小于4分者,成绩记为“良 好”,无学分者不予记载10 学生取得的创新学分可以顶替教学计划中的公共选 修课,可以累计,但一般顶替学分不超过6个,超出 部分予以记载,但不能顶替课程学分11 学生取得的创新学分大于或等于6分者,学校将授 予“宿迁学院优秀创新学生”称号及相应的物质奖 励。
12 对于获得创新学分的学生在三好生评选,奖学金评 定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13 对弄虚作假者,取消该创新学分,并根据《宿迁学 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第五条 创新学分的经费保障学校每年拨专款作为创新学分工作的经费保障经费 主要用于指导教师的指导费、组织参赛费用、大学生 实践创新项目经费,学生购买竞赛用低值耗材及资料 费、印刷费、补助发表论文版面费及专利申请费、评 审费等第六条附则1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2 .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2009-05-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