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轨道电路分路不良管理实施细则.docx
54页1 -xx 电务段轨道电路分路不良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规范轨道电路分路不良管理工作,提高轨道电路运行质量修订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管内各工区分路不良区段管理第三条第三条 本办法依据《xx 电务段轨道电路分路不良管理实施细则》(xx 电段技〔2014〕67 号)规定修订第四条第四条 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定义(一)轨道电路是以铁路线路两根钢轨作为导体,并用引接线连接信号发送和接收设备所构成的电气回路,是集中联锁车站、区间用以反映列车(机车车辆)占用和出清区段的重要设备二)轨道电路反映列车(机车车辆)占用区段是依靠机车车辆轮对短路线路两侧钢轨电气回路来实现若钢轨面生锈严重、车辆轮对锈蚀或附着污物、轨面附着非金属物质的绝缘层等原因,列车(机车车辆)轮对不能可靠短路两侧钢轨,即不能可靠短路该线路的电气回路,出现“压不死”现象,造成列车(机车车辆)实际占用该轨道电路区段时连续不显示红光带、断续显示红- 2 -光带或出清后进路不解锁遗留白光带等轨道电路异状及轨道电路残压(流)超标,称为轨道电路分路不良三)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的管理应执行《西安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西铁总〔2014〕156 号第 24 条有关规定,以及部、局和xx 电务段相关文件规定。
严格遵守执行《西安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西铁总〔2014〕156 号第 24 条有关规定要求四)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实行工区、车间、段三级管理,各级均须根据岗位职责做好分路不良轨道电路的测试和管理工作五)各工区、车间和段均须建立轨道电路分路残压(流)测试以及分路不良区段台帐,并及时将相关资料报段信号技术科检修试验室并输入电务安全生产指挥信息系统六)各工区每年要按《xx 电务段信号维修管理办法》附件之《信号设备电气特性测试项目及周期细目表》中规定周期对所有轨道电路区段残压(流)进行全面测试检查,并填报《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测试处理报表》(见附表 3)七)轨道电路分路残压(流)超标区段,应纳入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动态管理,每月初进行一次残压测试残压(流)超标的,必须及时登记运统-46,积极联系、配合车务部门对分路不良区段进行轧道除锈经处理且测试合格的区段方可销记 3 -(八)技术整治(3V 化、熔覆堆焊、高压脉冲、喷涂等技术方式)并不是一劳永逸所以对经过技术整治后已销记的区段,应重点进行巡视、检测,发现残压不合格时,应及时按规定在运统-46 进行登记3V 化、高压脉冲改造的轨道电路区段,每月进行残压测试一次,也可根据管内实际情况加测,每月的 15 日前将测试数据按规定表格形式报车间。
对有的 3V 化区段的定位(反位)、直(曲)股部分不能实现电流检查,只能实现电压检查的分支,工区要加强巡视检查,每周巡视时要重点对管内 3V 化区段轨面生锈情况进行检查一次,发现轨面严重生锈时,要进行残压测试,残压超标时要进行登记请求车务部门轧道除锈,并纳入分路不良区段管理九)对长期不过车或很少过车的轨道电路(建档区段)分路不良区段,必须经电务信号工区工长(维修车间干部核对)与车务部门共同到现场确认,将调查结果填入《XX 站长期分路不良轨道电路区段建档表》(见附件表 5 表格)一次记录建档后,电务可不必再每月测试、登记如属于要按分路不良区段进行管理建档的区段还必须有与车务共同签字、盖章的建档资料、台帐如遇到有特殊情况需调整建档区段名称时,需要及时和段电务试验室取得联系,共同确认校核分路不良轨道电路区段,并对建档表进行修改使建档区段的名称、数量、道岔定位、反位、- 4 -(直股、曲股)位置, (安全线,尽头线,接触网工区、变电所工区,货物线,专用线,机待线,避难线,电厂,煤矿厂)等相邻轨道电路区段准确无误每次统计建档区段时工区人员必须到现场认真确认,测试、检查、分析轨道电路残压数据,报车间确认、核对无误后,与车务共同签字、盖章建立完整的分路不良区段建档资料。
今后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变动建档区段名称、数量若建档区段车务部门今后调车、或者使用频繁后,一段时间残压达到技术标准,方可对该区段按照动态管理区段处理,每月利用定压测试仪进行轨道电路残压测试,并上报测试残压数据资料报表工区、车间需要及时和段电务试验室取得联系,共同确认校核分路不良建档轨道电路区段,并对建档统计表进行修改十)更换道岔岔心、尖轨、基本轨及长区段钢轨后,轨面生锈区段的处理:当工务施工更换道岔岔芯、尖轨及长区段钢轨后,首次按正常信号过车时,室内防护人员应监视控制台显示如出现分路不良,应及时登记运统-46,并配合轧道除锈,测试合格后及时销记十一)整组更换道岔、轨排、整区段更换钢轨后,须对所属轨道电路新更换钢轨部分进行分路测试,若残压(流)超标,应登记运统-46,并密切配合轧道除锈,测试合格后及时销记,道岔区段应区分定、反位十二)工务大面积整组更换道岔及长区段、自动闭塞区段- 5 -更换一公里以上钢轨后,必须在开通前进行分路残压测试,若分路残压超标,则登记运统-46,要求车务按《行规》第 24 条办理,经列车或车列轧道后,及时要点进行分路残压测试,若测试合格,及时在运统-46 上销记,若测试残压仍超标则不得销记,要求车务继续轧道处理,直至测试合格后方可销记。
十三)验收工程单位即将交付新大修、改造的设备时,要对全部轨道电路进行分路残压测试对残压(流)超标区段,由施工单位负责在验交前处理合格对于信号设备大修、更新改造等施工后,设备类型有变化的,需对所有轨道区段进行分路测试,对残压(流)超标区段,及时进行登记、处理十四)严禁对分路不良区段不经测试或测试不合格就盲目销记十五)运统-46 更换新本后,信号工区应对分路不良区段按原内容重新登记每次站区设备联合检查后,电务应在运统-46上注明分路不良区段(所有建档区段和未销记的区段)十六)车务每班首批次使用分路不良区段进行接发列车及调车作业时,应通知电务人员,工区人员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运转室共同确认第二章 管理职责- 6 -第五条第五条 段领导及各职能科室均有对车间、工区执行《xx 电务段轨道电路分路不良管理实施细则》的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的责任轨道电路的调整以及分路不良轨道电路的日常管理由段信号技术科检修试验室负责管理,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段管内分路不良轨道电路区段的动态管理,对分路不良测试数据、报表资料进行统计汇总和分析工作二)负责检查管内各车间分路不良轨道电路区段的测试管理工作,检查工区对分路不良区段的测试和登记、消记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建档区段的统计汇总和分析工作,及时掌握管内建档分路不良轨道电路区段的数量和分布情况四)根据管内分路不良轨道电路区段产生的原因和分布情况以及轧道情况,制定下达月度和临时打磨除锈计划第六条第六条 车间(一)负责管内分路不良轨道电路区段的动态管理,负责管内分路不良轨道电路区段的测试、检查、指导及测试资料、报表的统计分析汇总和上报工作 7 -(二)负责检查管内各工区分路不良区段测试数据的准确性、报表填写的正确性及报表上报的及时性和运统-46 的登记、消记工作三)负责管内分路不良轨道电路建档区段的审核确认以及资料保存四)负责管内分路不良轨道电路区段测试数据的审核,并于每月 15 日前将测试数据及统计报表按照要求上报段信号技术科检修试验室第七条第七条 信号工区(一)负责管辖内各站分路不良区段检查、测试及登、销记情况,当日汇报车间,一送多受区段按一个区段统计每月初对纳入动态管理区段及经过“3V 化”、高压脉冲处理后的分路不良轨道电路区段进行残压(流)的测试、登记以及轧道除锈后的测试和消记工作二)负责对阶段性停留车辆或长时间没有列车及调车作业经过区段轨道电路的检查测试,确认轨面是否生锈,残压是否超标。
残压测试超标必须及时纳入分路不良轨道电路区段动态管理,并及时在运统-46 登记本中进行登记,提请车务部门进行轧道除锈三)负责建档分路不良轨道电路区段原始测试资料收集,- 8 -以及与车务部门双方共同签认确认后建立的长期分路不良轨道电路区段建档表等资料的保存四)负责配合打磨(工区)人员对分路不良轨道电路区段的打磨工作,负责对需打磨区段的登记要点及打磨后的测试销记工作及安全防护工作五)工区每周(或每月)应配合站区车务、工务人员对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进行一次联合检查、共同确认,临时发生轨道电路分路不良时,须由工区工长与车务、工务负责人共同确认检查情况由工区工长与站长共同制订具体整治方案,并向车间上报并组织实施六)工区在日常巡视和检查中发现轨面生锈、污染等影响正常分路迹象的情况时,无论是否属于纳入分路不良管理的区段,都要及时组织残压测试,残压超标的区段要按规定在运统-46 登记,并纳入分路不良管理对新增分路不良区段要及时上报车间建账车间汇总后及时报段信号技术科检修试验室第三章 日常管理第八条第八条 工区在每日进行微机监测调看时,要对每个轨道区段分路残压进行调看分析,进行前后比较,残压超标的,必须到室外进行巡视检查,必要时进行残压测试,残压测试超标的区段,要立即在运统-46 上登记,将此情况列入《微机监测调看巡- 9 -视记录本》上做好记录,写清调看人、通知人、被通知人、处理人和处理结果,同时在每月的电气特性分析本内认真记录。
工区除对列入分录不良轨道电路区段进行测试和检查外,对未列入分路不良轨道电路的区段,巡视人员应重点对其检查一旦发现由分路不良的现象,应立即要点进行残压测试,发现残压超标区段,立即按《西安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24 条有关规定进行登记第九条第九条 工区人员当发现管辖内某站轨道电路有漏解锁的情况时,每旬将管内由于分路不良存在漏解锁的轨道电路所在站场、区段名称、漏解锁时间及次数汇总表上报段信号技术科检修试验室一份,以便统计汇总、分析原因、查找处理第十条第十条 工区进行残压测试或接触网杆塔地线造成的微机监测出现的残压超标情况,工区要做好记录,以备检查第四章 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处所的确认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车站发现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工区接到车站通知“列车(机车车辆)实际走行时连续不显示红光带、断续显示红光带或出清后进路不解锁遗留白光带等轨道电路异状”后,应迅速查明原因,确认是否属于分路不良,并按规定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运统-46)内登记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工区确认轨道电路分路不良- 10 -(一)工区日常检查、测试发现轨面锈蚀或附着特殊非金属物质的绝缘层等,经测试分路残压(流)超标时,应及时按规定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运统-46)内登记。
二)工区在运转室防护、设备状态盯控、微机监测调看等过程中发现车站控制台(车务 CTC/TDCS 或联锁终端)显示与列车(机车车辆)占用轨道电路的实际不一致,即列车(机车车辆)实际走行时连续不显示红光带、断续显示红光带或出清后进路不解锁遗留白光带、微机监测轨道占用电压超高报警等轨道电路异状时,必须立即组织要点对相关区段进行检查、测试;分路残压(流)超标时,应及时按规定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运统-46)内登记三)对于已确认的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其管理应执行《行规》及部、局相关文件的各项规定第五章 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建档”和“动态”管理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建档管理:对长期不过车或很少过车的分路不良区段,由电务部门与车务部门共同确认,一次记录建档,不再每月测试、登记因站改、采取技术方案整治或列车运行进路变化使建档区段分路不良情况全部或部分范围内消除时,应由电务部门与车务部门共同检查、测试,确认分路不良情况消除可取消建档管理除因站改取消轨道电路外,建档区段取消后应继续纳入动态管理 11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动态管理:未建档的分路不良区段应纳入分路不良动态管理,每月进行一次测试残压(流)超标的,及时登记《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运统-46),经处理且测试合格的方可消记。
对消记后的区段,应重点巡视、检查,随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