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2024年度一级造价师之工程造价案例分析(水利)模考模拟试题(全优).docx
9页2023-2024年度一级造价师之工程造价案例分析(水利)模考模拟试题(全优)一大题(共10题)1、2018年10月8日某省A水利投资公司就一水利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B水利工程公司与其他三家水利总承包企业参加了投标,B水利工程公司中标2018年11月16日,A水利投资公司向B水利工程公司发出了中标通知书,中标价格8000万元人民币,要求12月25日签订工程承包合同,12月28日开工中标通知书发出后,B水利工程公司按A水利投资公司的要求提出,为抓紧工期,应该先做好施工准备,后签工程合同A水利投资公司同意了这个意见之后,B水利工程公司进入了施工现场,平整了场地,将水上打桩桩架运入现场,并配合A水利投资公司在12月28日打了若干根桩,完成开工仪式工程开工后,双方正式了签订承包合同,但此后不久便发生了合同争议A水利投资公司要求B水利工程公司将土方工程分包给C公司,而B水利工程公司以招标文件没有要求必须分包而拒绝2019年3月1日,A水利投资公司明确函告B水利工程公司:将“另行落实施工队伍于是,B水利工程公司只得诉至工程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在法庭上B水利工程公司指出,A水利投资公司既已发出中标通知书,就表明招投标过程中的要约已经承诺,按《招标投标法》规定,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是A水利投资公司的法定义务。
因此,B水利工程公司要求A水利投资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560万元A水利投资公司辩称:虽然已发了中标通知书,但这个文件并无合同效力,且双方尚未签订合同,不存在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关系,A水利投资公司有权另行确定合同相对人问题:1.投标行为的法律性质是什么为什么2.发出中标通知书这一行为的法律性质是什么为什么3.中标通知书中约定签订合同的日期是否有不妥,为什么【答案】分析要点:本案例主要考查了招标投标活动在合同法中的相应的法律效力,合同法平等、自由、诚实信用等原则在招投标活动中的具体体现招投标活动中:招标公告—投标文件一中标通知书,实际上也就是合同的形成过程:要约邀请—要约—承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签订合同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的30天内,中标通知书中约定的时间已经超过了这个时限,明显不妥答案:问题1:投标行为的法律性质是要约发布招标公告符合要约邀请的概念和条件投标的内容具体明确,因为投标意味着对招标文件的接受,再加上投标文件的内容,可以确定合同的全部内容,因此,投标行为将使合同内容具体确定。
同时,投标人表明一旦中标,将受投标文件约束,表现为中标后将按照投标文件订立合同,且以投标保证金作为保证,因此,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这一条件问题2:发出中标通知书这一行为的法律性质是承诺由于投标人投标的过程为要约,那么招标人在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严格评审,确定某一投标人为中标人之后,向其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即为对投标人要约的承诺因为中标通知书的发出意味着招标人接受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即中标通知书是受要约人(招标人)同意要约(投标文件)的意思表示而投标文件又意味着对招标文件的接受,两者的内容构成了明确具体的合同内容问题3:中标通知书中约定签订合同的日期存在不妥根据《招标投标法》的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本案例中,2018年11月16日发出了中标通知书,12月25日签订合同,已经违反了上述时限的规定2、中部某市为提升城市防洪能力,改善流域生态环境,拟对当前水系进行综合治理,工程任务以堤防加固为主,兼顾河道整治。
该工程位于汉江某二级支流上,目前正处于初步设计阶段其建筑工程包括堤防加固工程、河道整治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和其他建筑工程已知:(1)堤防工程4204.64万元,河道整治工程1055.89万元,导流工程150万元,施工交通工程132万元,辅助生产厂房、仓库和办公用房100万元,交通工程中对外公路工程86万元、运行管理维护道路工程120万元,供电设施工程89万元,施工供电工程54万元,施工房屋建筑工程92万元,其他施工临时工程30.38万元,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11.85万元,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58.31万元,独立费用764.73万元,基本预备费为工程一至五部分投资合计的5%,价差预备费不计2)值班宿舍及文化福利建筑工程投资按主体建筑工程投资百分率计算:1)枢纽工程:投资≤50000万元时,取1.0%~1.5%;50000万元投资>100000万元时,取0.5%~0.8%2)引水工程:取0.4%~0.6%3)河道工程:取0.4%3)室外工程按房屋建筑工程投资(不含室外工程本身)的15%~20%计算,本工程取下限4)其他建筑工程投资按照主体建筑工程的3%计算答案】分析要点:本案例重点考核项目类型的划分、各项工程的造价构成,本工程属于河道工程中的堤防工程,根据题干信息情况,各项工程费用构成如下。
房屋建筑工程包括:辅助生产建筑、仓库、办公用房、值班宿舍及文化福利建筑以及室外工程建筑工程包括:主体建筑工程(堤防加固工程和河道整治工程)、交通工程(对外公路和运行管理维护道路)、房屋建筑工程、供电设施工程和其他建筑工程施工临时工程包括:导流工程、施工交通工程、施工供电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工程和其他临时工程工程部分静态投资包括:建筑工程投资、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投资、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投资、施工临时工程投资、独立费用和预备费(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工程静态总投资包括:工程部分静态投资、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环境保护工程投资、水土保持工程投资答案:问题1:主体建筑工程投资=堤防工程投资+河道整治工程投资=4204.64+1055.89=5260.53(万元)辅助生产厂房、仓库和办公用房:100万元值班宿舍及文化福利建筑工程投资=0.4%×5260.53=21.04(万元)室外工程投资=(100+21.04)×15%=18.16(万元)房屋建筑工程投资=辅助生产建筑、仓库和办工用房投资+值班宿舍及文化福利建筑投资+室外工程投资=100+21.04+18.16=139.20(万元)3、某挡水建筑物基坑开挖工程,合同工期180d。
由于地下水较为丰富,为保证正常的施工条件,需采取基坑降水措施,招标文件中规定,基坑降水措施按项计列费用承包人在投标时,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基坑最大渗流量19200m3/d的数据,基坑四周设四个排水井,每个排水井配置1台套抽水设备(技术参数:流量800m3/h),每天按照两个单元时间安排抽水,即12h抽水一次承包人报价为787320.00元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事件1:施工期间,由于连降10d暴雨,导致施工难度增加,施工工效降低,进度有所延迟,且基坑排水量增加为此,承包人向监理提出工期和相关费用的索赔事件2:施工进行60d后,由于开挖高程的降低,基坑渗水量迅速增加,4台抽水设备无法满足要求经业主和监理及承包人共同在现场测量,渗水量稳定在35000m3/d左右为保证顺利施工,监理指示承包人提出解决方案,承包商根据渗水流量,每个集水井增加同种型号设备1台,共4台随后承包人向监理提出变更该项目的合同价格问题】1.针对事件1:作为监理单位造价工程师,对承包人提出的工期和费用的索赔要求,该如何处理?2.针对事件2:承包人提出变更合同价的要求是否合理?承包人按照总设备数量及原报价提出变更合同价为1574640.00元(原报价的2倍),此报价存在什么问题?合理的报价应该为多少?【答案】1.索赔事件的处理首先是索赔权的论证,即索赔的合同依据。
该事件通常在专用条件中明确界定“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达到标准则具有合法的合同依据,达不到标准则可以理解为“有经验的承包商能够预料到”,承包人应该知道该地区正常的气象情况即便承包人由于该事件的发生造成了实际损失也无法获得索赔2.承包人提出变更合同价的要求合理,因为基坑渗水量迅速增加是承包人无法预见的,属于不利的自然条件发生变化承包人变更价款计算有两个问题:一是不能按整个工期(180d)进行计算,因为事件发生在60d后,影响时间应为120d,应该分段计算;二是基坑渗水量增加后没有考虑每天设备台时和总台时的变化,因为设备的台时数与基坑渗水量有密切关系根据合同价调整应该遵循的估价原则,即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按原价执行合同价调整应该分段计算1)渗流量发生变化前(60d)根据渗流量19200m3/d配置的4台同型号抽水设备(技术参数:流量800m3/h),工期180d,以及承包人报价为787320.00元,可以分析其原报价水平,即台时单价设备总台时数:19200×180÷800=4320.00(h)每天台时数:4320÷180=24(h),每台设备台时数则为24÷4=6(h)。
设备台时单价:787320.00÷4320.00=182.25(元)由于前60d没有发生变化,因此此期间渗流量、每天台时数没有发生变化前60d台时合价为:24×60×182.25=262440.00(元)2)渗流量发生变化后(120d)渗流量发生变化可导致每天设备的工作时间也发生了变化变化后设备总台时数:(35000×120)÷800=5250.00(h)4、某供水工程供水价为2.5元/t,每吨水的销售税金及附加为0.03元,每吨水的可变成本0.5元,年固定成本为200万元<1>、请列式计算年产量盈亏平衡点,并据此进行盈亏平衡分析答案】BEP产量=年固定总成本/(单位产品价格-单位产品可变成本-单位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2000000/(2.5-0.5-0.03)=101.52(万吨)结果表明,当年供水量小于101.52万吨时,项目开始亏损;当年供水量大于101.52万吨时,项目开始盈利5、某水利工程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有A、B、C、D、E、F六家施工单位领取了招标文件本工程招标文件规定:2018年10月20日下午17:30为投标文件接收终止时间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单位需提供投标保证金20万元。
在2018年10月20日,A、B、C、D、F五家投标单位在下午17:30前将投标文件送达,E单位在次日上午8:00送达各单位均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在10月20日上午10:25时,B单位向招标人递交了一份投标价格下降5%的书面说明开标时,由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并宣读了A、B、C、D、F五家承包商的名称、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主要内容在开标过程中,招标人发现C单位的标袋密封处没有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评标委员会委员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共有4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经济专家1人,技术专家1人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经过综合评估法打分,B、A企业分列综合得分第一、第二名由于B企业投标报价高于A企业,评标委员会确定A单位为中标单位<1>、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有何不妥之处?说明理由<2>、B单位向招标人递交的书面说明是否有效?<3>、在开标后,招标人应对C单位的投标书作何处理,为什么?<4>、招标人对E单位的投标书应做如何处理,理由是什么?【答案】1.在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和理由如下:(1)不妥之处:开标时,由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理由:《招标投标法》规定,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2)不妥之处: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确定理由:一般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