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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改良土的试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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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2-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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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9 改良土试验29.1 一般规定29.1.1 改良土是在土中掺入适量的水泥、石灰、粉煤灰等掺合料或其它固化剂,按最优含水率加水拌和,经压实及养生后,抗压强度满足工程要求的混合料29.1.2 本试验适用于土粒径小于40mm的水泥改良土、石灰改良土、水泥石灰改良土,水泥粉煤灰改良土、石灰粉煤灰改良土、水泥石灰粉煤灰改良土等各种混合料的击实、无测限抗压强度和水泥石灰的剂量试验29.1.3 本试验采样,可用下列方法:1 四分法:将样品放在清洁、平整、坚硬的平面上,加清水使样品潮湿,用铲翻动使成圆锥体的料堆,再用铲翻动成一个新料堆,如此重复三次形成新料堆时,每铲翻料都要放在锥顶,应使滑动边部的样品尽可能均匀,并保持锥体中心不移动自最后形成的一料堆顶部用平头铲反复交错垂直插入使锥体顶部变平,每次插入提起铲时不要带有样品,最后将料堆等分成四份,将对角的两分铲到一边,剩余两份重复上述拌和方法缩分到达要求的样品数量为止2 分料器法:如果样品中含有小于5 mm颗粒的细料,材料应是表面干燥的将材料充分拌和后通过分料器,保留一部分,另一部分再通过分料器,如此重复进行,直至达到要求的样品数量为止。

      29.1.4. 本试验含水率测定,依试样颗粒大小分别称取:细粒土约50克,准确至0.01g,粗粒土约500g,准确至0.2克,碎石类土约2000g,准确至1g再按本规程第4章第4.2节进行测定;现场快速测定可按本规程第4章第4.4节进行测定29.1.5 按预定干密度制成的各种改良土作无侧限抗压强度的试件,采用高径比为1的圆柱体29.2 重型击实试验29.2.1 本试验应采用下列仪器设备:1 击实仪:尺寸规格应符合本规程表20.0.3的规定2 天平、台称、标准筛等应符合本规程第20.0.5条的规定3 量筒:50ml、100ml、500ml4 其他:脱模器、刮平尺、拌和土用工具、切土刀、瓷盘、称量盒、烘箱29.2.2 试料准备应符合下列要求:1 改良土的试料按本章第29.1.3条取风干试样,如有结块、土团应用木锤捣碎(以不破坏土的单个颗粒为准),然后过筛在现场将此过筛的试料用四分法缩分至最后取出细粒土不少于30 kg,粗粒土不少于35 kg,碎石类土不少于40 kg2 试料全部通过5 mm筛的细粒土,可选用甲法击实;当试样中有大于5 mm的颗粒时,应过20 mm筛,若全部通过,可选用甲法或乙法击实;当试样中有大于20 mm的颗粒时,应过40 mm筛,选用乙法击实。

      每次筛分后应记录筛上颗粒粒径及占总量百分率3 在击实试验的前一天,应按烘干法分别测定土、石灰、粉煤灰等试样的风干含水率,水泥含水率应为零4 改良土混合料应根据设计文件要求的配合比和实测各种风干试样的含水率进行配制29.2.3 试验操作应按下列步骤进行:1 将准备好的风干试样分成5~6份每份试样的干质量按颗粒大小称取:细粒土约4.5 kg,粗粒土约5.5 kg,碎石类土约5.5 kg2 每份试样按预定的不同含水率,依次使相差约1%~2%,其中至少有两份小于和两份大于最优含水率最优含水率可参照土的塑限按如下进行估计:1)各份试样含水率控制:对砂砾土在最优含水率附近取相差1%,其余2%;对细粒土取相差2%,但对黏土取3%2)最优含水率的估计,对于细粒土一般最优含水率较土的塑限约小3%~10%(砂性土接近3%,黏性土约6%~10%)对于天然砂砾土,级配集料等的最优含水率与集料中细粒土含量和塑性指数有关,细土少的,IP为零的未筛分碎石的最优含水率接近5%;细土偏多,IP较大的砂砾土一般在10%左右水泥改良土的最优含水率与土接近,石灰改良土的最优含水率较土约大1%~3%3 将每份风干改良土试样分别平铺于金属盘内,按公式(29.2.3)计算各份试样预定含水率应加的水量。

      将应加的水量均匀喷洒在试样上,用拌和工具充分拌和使达到均匀状态当试料是石灰改良土和水泥、石灰综合改良土,可先将石灰和试样一起拌匀,水泥应在临击实试验前拌和,但水泥应加的水量在计算时应予计入然后装入密封器或塑料袋中浸润备用29.2.3) 式中 mw——混合料中应加的水量(g);m0——混合料中风干土或集料的质量(g);mc——混合料中风干石灰(或水泥)的质量(g);w0——混合料中土或集料的风干含水率(%);wc——混合料中石灰(或水泥)风干含水率(%);w′——混合料要求达到的含水率(%)4 浸润时间为生石灰 不少于24 h;黏性土12~24h;粉性土6~8h;砂性土、砂砾土、红土砂砾、级配砂砾等约4h;含土很少的未筛分碎石、砂砾和砂约2h5 按配比所需水泥用量加入浸润后的试料中,用小铲或其他拌和工具充分拌和均匀后,在1h内完成击实试验全过程,超过1h的试样应予作废(石灰和石灰粉煤灰改良土除外)6 将击实仪平稳放置于刚性基础上,使击实筒与底座联接好,装好护筒,在击实筒内壁均匀涂上薄层润滑油,取制备好的试样(重1、重2分五层击实,每层细粒土约0.9 kg,粗粒土约1.1 kg;轻1、轻2、重3分三层击实,每层约1.8 kg)倒入击实筒内(其量应分别略高于筒高的1/5和1/3),平整表面,稍加压实后,按所需击数(见本规程表20.0.3的规定)进行第1层击实(击锤4.5 kg,落距457 mm,锤迹应均匀分布于试样面)。

      第1层击实后应检查该层高度是否合适,以便调整下一层试样用量用刮刀将击实面拉毛,然后重复第1层的做法,进行其余各层试样的击实最后一层试样击实后,试样超出试筒顶的高度应小于6 mm(超出高度过大的试件应作废)7 卸下护筒,用直刮刀修平试筒顶部的试样,拆除底板,再修平试样底部,擦净试筒外壁,称筒和试样的总质量,准确至5 g8 用推土器将试样从试筒内推出,从上到下取2个代表性试样,按本章第29.1.4条的规定测定含水率本试验凡已用过的试样,均不得重复使用29.2.4 试验结果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和绘图:1 改良土密度和干密度: (29.2.4-1) (29.2.4-2) 式中 —改良土的密度(g/cm3),计算至0.01 g/cm3;——改良土的干密度(g/cm3),计算至0.01 g/cm3;m1——击实筒的质量(g);m2——击实筒与试样总质量(g);V——击实筒的容积(cm2);wg——改良土试样的含水率(%);2 以干密度为纵坐标,含水率为横坐标,在直角坐标纸上绘制干密度与含水率的关系曲线,曲线上峰值点的纵橫坐标分别表示该改良土的最大干密度(ρg,dmax)和最优含水率(wg,opt)。

      ρg dmax准确至0.01 g/cm3wg,opt大于12%时,准确至1%;在6%~12%时,准确至0.5%;小于6%时准确至0.2%当曲线不能给出正确的峰值点时,应进行补点3 超尺寸颗粒的校正:试样中大于规定最大粒径的超尺寸颗粒的含量为5%~30%时,应按下列公式校正超尺寸颗粒含量小于5%的可不进行校正 (29.2.4-3) (29.2.4-4)式中 ——校正后最大干密度g/cm3,计算至0.01 g/cm3;——校正后的最优含水率(%),计算精度同本条2款;——试验所得最大干密度(g/cm3);——试验所得最优含水率(%);P——试样中超尺寸颗粒的百分率(%);——超尺寸颗粒的毛体积密度(g/cm3);——超尺寸颗粒的吸着含水率(%)其中、按本规程第6.3.3条或第6.4.3条的第2、3款计算29.2.5 本试验应进行平行试验,允许平行差值应符合表29.2.5的规定取算术平均值表29.2.5 平行试验允许差值土类最大干密度允许平行差值最优含水率允许平行差值改良细粒土不应超过0.05 g/cm3wg,opt<10%不应超过0.5%wg,opt>10%不应超过1.0%改良粗粒土不应超过0.08 g/cm3改良碎石类土29.2.6 记录格式应符合表29.2.6的要求。

      表29.2.6 改良土击实试验记录试验编号: 试验方法混合料名称: 混合料含水率水泥、石灰剂量: 试验序号123456干密度应加水量(g)试筒和湿试样的总质量(g)试筒的质量(g)湿试样质量(g)湿密度(g/cm3)干密度(g/cm3)含水率盒号盒和湿试样的总质量(g)盒和干试样的总质量(g)盒的质量(g)水的质量(g)干试样质量(g)含水率(%)平均含水率(%)最大干密度(g/cm3) 最优含水率(%)超尺寸颗粒的校正= g/cm3 = %复核 年 月 日 试验 年 月 日29.3 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29.3.1 本试验应采用下列仪器设备:1 圆孔筛:孔径为10 mm、20 mm、40 mm2 试模的尺寸(直径×高):细粒土50 mm×50 mm、粗粒土100 mm×100mm、碎石类土150 mm×150 mm。

      3 脱模器4 液压千斤顶:0.2~1.0 MN5 反力框架:400 kN以上6 击锤和导筒:同本规程第20.0.3条表20.0.3中Z2和20.0.5条的规定7 恒温恒湿箱或混凝土标准养护室8 水槽:深度应比试件高50 mm9 材料试验机:大于200 kN10 天平:称量200 g,分度值0.01 g;台称称量10 kg,分度值5g11 其他设备:量筒、拌和工具、漏斗、烘箱、称量盒29.3.2 试料准备应按下列步骤进行:1 按本章第29.1.3条取具有代表性的风干试料,必要时,可在50 ℃烘箱内烘干,用木锤或木碾捣碎(不破坏原颗粒粒径),将试料过筛(细粒土应除去大于10 mm颗粒;粗粒土应除去大于20 mm颗粒;碎石类土应除去大于40 mm颗粒)备用,备用试料数量:细粒土1.1~1.3 kg,粗粒土16~17 kg,碎石类土74~78 kg在预定试验的前一天,按本规程第29.1.4条测定风干含水率2 混合料的最优含水率和最大干密度应预先按本规程第29.2节击实试验确定29.3.3 试件应符合下列要求:1 同一改良土应制备相同状态的试件数量:细粒土不少于6个;粗粒土不少于9个;碎石类土不少于13个。

      细粒土可以一次称取6个试件的试料,粗料土可以一次称取3个试件的试料,碎石类土一次只称取一个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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