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河联社支农联络员管理办法.doc
8页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支农联络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髙服务水平,加大农村信用社信 贷支农力 度,改变目前我县 农村信用社交 通不便、点多 面广、人员较少、服务不周的状 况,适应当前农村 经济发 展和农 村金融服务的 新要求,充分体现农村 信用社农村 金 融主力军和联 系农民金融纽 带的作用,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支农联络员,是指农村信用社按 照有关规 定和程序选聘 的全脱产的不 得在其他单位 或 部门兼职的,在所服务的区域内具体开展农村信用社安 排、委托的各项金 融服务工作的 人员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农村信用 合作联社下辖 的各信用社、分社、小微中心第二章 聘请范围、条件、程序第四条聘请范围和名(一)正在创建信用 乡镇的信用社、分社原则上以 村为单位,每5个村可聘 请1名联络员,对于辖区服务 行 政村较多,服务面积较大,居住农户较多 且较分散的社,可以按每3个 村聘请1名联 络员分片开展 工作具体 聘请人数 由各信用社、分社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每个乡 镇最多不能超过6人二) 城区社(含小微中心)、城郊社以及经 济比较活 跃的 社区或居委会,因个体工商户 较多,工作确实需要,也可以聘请2 -3名联络员。
三) 已经创建为信 用乡镇的,在20个村(含社区或居 委 会,下同)以下的最多不 超过3名;20-30个村的最 多 不超过4名,30个村以上 的最多不超过6人第五条选聘条件(一) 品行端正,在当地有群众 基础,深受群众拥护,威信高,具备人熟、地熟、情况熟的条件;(二) 热爱农村金融 事业,关心和支持农 村信用社工 作,原则上是农村 信用社股东,具备代办农村 信用社业务 的相关知识和胜任能力,遵纪守法,无赌博、吸毒等违反 社会治安记录;(三) 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政策水平,责任心强,热 心为民办事,工作有方式方 法,有奉献精神,为人诚实守信,家庭和睦,生活稳定,在当地有固定 居住地点和当 地 正式户籍,家庭经济收入 来源可靠,无较大负债和 不良信 用记录;(四) 年龄在25—50岁之间,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原则 上有摩托 车驾驶证并会 驾驶,原则上具有高 中以上文化 程度五) 不得在乡镇、行政村或其他组织任职六) 选聘优先原则:曾担任或正在 担任但愿意辞 去职务的村支两委干部,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符合 以上条件的 返乡农民工,信用等级评定 在较好等级以 上,具有摩托车驾驶证并会驾驶的优先选聘;第六条选聘程序(一) 选聘联络员按 照 "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 招收,坚持德才兼备 的标准,实行 公开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用、聘前公示;(二) 通过电视发布 或向社会公示 选聘信息;(三) 选聘信息发布 后,应聘人员携带 本人有效身份 证件、毕业证书、户口簿、近期免冠一寸 照片三张,在规定时间内,到信用社指定 地点报名,并填写《支农联络员 报名登记表》;(四) 报名结束后,由信用社、乡(镇)党委、政府按聘 请范 围、选聘条件筛选 择优推荐,签署意见加盖 公章后 报县联 社,由县联社审查、核准后在所在 乡镇公示;(五) 公示无异议后,由县联社统一 组织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六) 新选聘的联络 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 月,签订试用期协议书。
试用期合格后实行聘任制,一年 一聘,与县联社签订 正式《支农联络员协 议书》,由县联 社正式下发聘书第三章支农联络员工作职责第七条 当好'‘宣传员”积极帮助农村 信用社做好宣 传工作向辖区农户大 力宣传农村信 用社的办社宗 旨、服务对象、入股社员的权利、信贷的方针、政策,贷款的条件、办理的手续、程序、储蓄的政策、原则和存、贷款利 率政策等,使之家喻户晓第八条 当好'‘支农员”积极帮助信用 社做好信贷支 农工作发挥“三熟”优势,及时了解辖区 农户的生产发 展和资金需求 情况,根据农户的家 庭情况、信用程度、 还款能力、贷款评定限额,在确保放得出 去,收得回来的 前 提下,及时签出意见,把急需贷款支 持的农户推荐 到信用社营业 网点办理贷款,积极支持辖区 农户发展生 产,增收致富第九条当好“管贷员”积极帮助信用社管理贷款 协助信用社搞 好辖区农户情 况调查,逐户建立辖区 农户 基本情况 “经济档案”,共同做好农户 小额信用贷款 的 调查、评定、发放工作;审查发放辖区 农户生产、生活贷 款,做好贷后检查、收回工作,确保当年自身 发放的到期 贷款收回率在9 5%以上;努力清收辖区历年到、逾期贷款 及利 息。
力争辖区内农 户不良贷款控 制在5%以内,努力 创建“信用村(组)”第十条当好'‘协储员”积极帮助信用社抓好组织存 款工作负责动员、组织本村农户 把闲散资金、打工收入 资金 等,积极存入信用 社动员农户积极 入股,成为信 用社的社员,享受贷款优先、利率优惠政策第四章劳动报酬第十一条 支农联络员的 报酬实行多劳 多得,分为基 础报酬+考核报酬按月通报,按季考核,主要考核吸收存款、贷款、收贷收息、盘活不良贷款、农户建档评级、信 合卡推介营 销和其他工作 等指标的完成 情况考核指标 和计划由各聘用单位下达一) 基础报酬实行底薪报酬与交通燃油费、通讯费补助相结合 即每人每月底 薪800元,补助交通燃油 费200元、通讯费 200元,共计1200元,按月发放,于每月10日前兑现二) 考核报酬考核报酬实行固定考核报酬加浮动考核报酬方式根 据考 核办法(另行下发)进行考核兑现,固定考核报酬 按每季度30 00元进行考 核兑现,浮动考核报酬 按达到各 项指标奖励条件年终考核兑现三) 支农联络员的 报酬从全辖计 提的代办储蓄 手 续费和代办收贷手续费中列支第五章纪律要求第十二条 对联络员在金 融服务中实行 不给凭证、不 刻印章、不设帐簿的管理方式,即联络员只能通过中介服 务方式开展经营服务,以建立“三不”的风险规避机 制,避免经办业务 中出现'‘一手清”现象。
第十三条 严禁联络员对 农户“吃、拿、卡、要”和利 用工作之 便谋取个人私 利第十四条严禁联络员私 自用"白条”收取农户存款、贷款本息等第十五条 严禁联络员违 背农户意愿,安排贷款、以物 顶贷、以贷抵交各种 税费和发放农 户集资办公益 事业贷 款第十六条 严禁联络员弄 虚作假,签字上报不具 备还 款能力、用途不当的农 户贷款和人情 贷款等行为第十七条 严禁联络员从 事未经信用社 授权的金融活 动联络员私自办 理的金融业务,信用社一律不 予认 可,由此引发的风 险和责任由当 事人个人承担,且信用 社有权 单方解聘协议,有违法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 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十八条 联络员要遵循 信用社“客户至上”的原则,严 格遵循信用 社员工行为守 贝>],自觉维护信用 社信誉和利 益,不得有有损信用社形象和利 益的言行第六章监督管理第十九条 建立回访制度信用社信贷员 负责对联络 员 进行监督考核,对经联络员调 查发放的贷款 实行一 年至少 两次以上的农 户回访,核实贷款真实 性和合规 性第二十条在各行政村聘请1—2名村民组长、村两委 负责人或乡镇人大代表为信用社阳光信贷义务监督 员,加强对联络员的行为和责任监督。
第二十一条县联社设立全县联络员监督举报客 服 热线:96688,内部号码为:0856—822820 3、0856—8227059、0856—822253 5各支农联络员 聘用单位也要 公开举报 加强对联络员 的监督第二十二条实行“谁聘用谁负责”的原则,由各信用 社、分社承担对联络员的管理、监督、考核和奖惩的 职 责第二十三条 各信用社、分社信贷员要 为联络员建立 协办业务台账,实行定期工作汇报制度联络员每周至 少1次到被聘 用的信用社、分社、小微中心汇报 工作,核对 协办业务台账,以便考核和管理1!第二十四条 按周参加“晚训”会,通报工作进展 和工 作情况第二十五条各 信用社、分社要加大对 联络员的业务 知识培训和指导力度,认真组织学习金融法律、法规,国 家金融方针、政策,农村信用社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有关 规定,规范操作程序,防范经营风险第二十六条对联络员各项工作开展较好、表现较好、 群众满意的可 办理续聘手续,并给予一定的 精神和物质 奖励反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涉嫌犯罪的移 送司法机关处理:1、 不服从信用社 安排、指导的;2、 不胜任工作,经帮助仍不能胜任的;益、形象的;管理规章、制度,后果严重的; 联络员协议及规定的; 作假造成严重 影响的;3、 有损信用社利4、 违反信用社的5、 严重违反支农6、 在工作中弄虚7、违反信用社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七条 支农联络员在 工作中违反信 用社的管理 规定造成资金损失的,按损失额同额赔偿因故意或过 失 造成资金损失 的,按损失额同额 赔偿,后果严重的, 追究法律责任以支农联络员名义从事的与信用社工作 无 关的行为,由支农联络员 自行负责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沿河 土家族自治县 农村信用合 作联社负责解释和修改第二十九条 信用社因工作 需要在居委会、社区聘任 的联络员适用本办法的规定第三十条凡是县联社以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 以本办法为准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从下文 之日起执行二0 —四年四月二^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