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内请示报告处理规定_1.docx
19页校内请示报告处理规定 一、校内请示、报告的适用范围 1.校内请示用于向学校请求指示、批准要一文一事,不得在一个请示中请求两件或两件以上的事项 2.校内报告用于向学校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学校的询问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二、校内请示、报告的行文规则 1.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 2.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 3.各单位、部门呈送学校的请示、报告一律送达学校办公室秘书除学校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直接向学校领导呈送请示、报告,更不得多头主送否则,不予受理 4.校内请示、报告的内容如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部门,各单位、部门之间应尽量协商一致再行请示、报告如有分歧,主办单位、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出面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时,主办单位、部门可以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方可请示、报告 5.校内请示、报告行文要清楚,语言简洁,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引用外文应当注明中文含义日期应当写明具体的年、月、日 三、校内请示、报告的格式 1.校内请示的标题一般为《关于的请示》;校内报告的标题一般为《关于的报告》。
2.校内请示、报告的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 一、”,第二层为“ (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3.校内请示、报告一般应是打印稿,使用a4纸、正文用4号仿宋体字、页边距上下左右均为2.7cm,左侧装订 4.校内请示、报告必须注明日期并加盖呈送单位的公章.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部门联合行文,则所有的单位、部门都要加盖公章内容比较急的请示、报告要有主办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签名 四、校内请示、报告的处理程序及要求 1.校内的请示、报告经学校办公室主任签批后,按程序由秘书送有关职能部门签署意见,报学校领导阅示 2.校内请示、报告经校领导签批后,由学校办公室将结果反馈给原请示、报告单位、部门以便按批示执行或知晓若需由其他单位、部门执行或知晓,则由学校办公室将请示、报告转送有关职能部门 3.请示、报告原件由学校办公室保存各级领导签批意见时不要用铅笔和普通圆珠笔,要签全名,并写明签批时间,以便存档 第二篇:校内纠纷处理机构洛龙五中校内信访解决制度 为了更好地树立学校的服务意识,进一步消除学校周边环境对学生的不良影响,加强校园内外综合治理工作,创建平安校园,我校特制定该制度。
一、健全机构,规范制度,畅通渠道学校在校长办公室设立信访办公室,由专职人员具体协调处理全校的信访工作 二、学校建立多种沟通形式,保证信访渠道畅通 三、坚持为师生员工排忧解难,将信访工作落到实处 四、坚持分级负责,协调处理原则 五、实事求是、按章办事的原则处理师生的来电来信来访,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为准绳既要对群众负责,又要符合政策规定 六、坚持解决实际问题和加强思想工作相结合学校在每项政策出台前,都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进行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和宣传解释工作,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对于群众提出应当且能够解决的问题,都积极解决;对于一时难以解决和超出政策规定范围的问题,向群众耐心解释,说明情况,讲清道理,求得理解 七、发挥信访信息功能,为校领导决策服务及时了解群众的思想动态、意见要求、议论热点,是沟通群众与学校领导联系的重要渠道做到守信用、讲效率原则 为了更好地树立学校的服务意识,进一步消除学校周边环境对学生的不良影响,加强校园内外综合治理工作,创建平安校园,我校特成立校内矛盾纠纷调解领导组 一、校内纠纷调解领导组组长:王利明(校长) 副组长:李六斌(书记)李兴高(副校长)组 员:李现斌 赵振庭 乔书田 魏向阳 金宏伟 李迎辉 二、职责: 1、定期召开校内外矛盾调解领导会。
2、在分管工作中及时排查解决教师队伍中的思想问题,帮助解决心理、生活中的困惑 3、坚决杜绝违背师德师风的现象出现 4、班主任及时发现学生中的不良影响,应防微杜绝 5、定期排查校园周围及内部的不安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解决,将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第三篇:文件签发、处理和报告(请示、申请)报送程序管理规定文件签发、处理和报告(请示、申请)报送程序管理规定 1目的 为适应公司组织机构设置的现状,规范各级单位文件签发、处理,以及报告(请示、申请)报送程序管理,以有序、高效地做好文件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外部文件收文及处理、内部发文签发、内部文件处理以及报告报送程序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文件的签发、处理和报告管理 3职责 3. 1集团公司领导负责阅示文件 3. 2总裁办负责公司内部文件的发送.3.3 各厂部级单位负责公司内部文件的收文处理. 4工作程序与内容 4.1 外部文件收文及处理 对于上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下发到公司的文件,由总裁办进行收文登记,并按分管范围规定报公司有关领导阅示: a)凡文件内容涉及项目招商、资本经营、政府法规、税收金融、财务会计、人力资源等方面的,送总裁阅示。
b)凡文件内容涉及党群事务、管理监控、安全保卫、基建规划、行政后勤等方面的,送执行总裁阅示 c)凡文件内容涉及生产计划、统计事务等方面的,送生产副总阅示d)凡文件内容涉及质量检测、品质管理等方面的,送质量副总阅示 e)凡文件内容涉及市场销售、海关事务、进出口检验检疫、产品展示、物资进口、产品出口等方面的,送经营副总阅示 f)凡文件内容涉及技术创新、科技管理、项目申报、标准计量、工艺技术等方面的,送总工程师阅示 g)凡文件内容涉及设备管理、环保治理、水电动力等方面的,送总裁助理阅示 h)凡文件内容涉及产品研发、新产品计划申报、新产品鉴定验收等方面的,送副总工程师阅示i)经公司领导批示传阅或指定办理的部门均应按要求及时传阅、办理,并在传阅、办理完毕后及时将文件送回总裁办,由档案室负责归档 j)各分管领导对送达阅示的文件认为无法处理的,则转请总裁阅示 4. 2内部发文签发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管理及其他活动的需要,拟发文件时,采用如下文号:委字(党委文件),司字(行政文件),委字、司字(党政联合发文),工字(工会文件),团委字(团委文件),jk(管理性文件),zg(技术性文件)。
a)涉及党团工作、工会活动、总结评比、表彰奖励、通报处罚等内容,以及在下述分类范围内未包括的行政文件,由总裁办起草,并按照文件性质,报总裁或执行总裁签批后印发文件冠“委字”,“司字”,“委、司字”,“工字”,“团委字”文号 b)涉及人事任免,涉外事务等内容的,由特别助理室起草,报总裁签批后印发文件冠“司字”或“委字”文号 c)涉及规章制度、综合管理、经济责任制等内容的,由管理监控部起草,按照文件性质报总裁或执行总裁签批后印发文件冠“司字”或“jk”文号 d)涉及项目申报、可研报告、新品研发、新品鉴定、工艺标准等技术性文件,由总工办起草,并按照文件性质,报总裁或总工程师审批后印发文件冠“巨司字”或“zg”文号 e)涉及财务税收、审计评估、资产组合等内容的,由财务会计部起草,报总裁签批后印发文件冠“司字”或“jk”文号 f)涉及劳动工资、员工福利、员工培训、招用辞退等内容的,由人力资源部起草,报总裁签批后印发文件冠“司字”或“jk”文号 g)涉及生产计划、统计事务等内容的,由生产计划部起草,并按照文件性质,报总裁或生产副总签批后印发。
文件冠“司字”或“jk”文号 h)涉及质量管理、质量通报等内容的,由品质监管部起草,并按照文件性质,报总裁或质量副总签批后印发文件冠“司字”或“jk”文号 i)涉及环境保护、设备购置、水电保障等内容的,由设备环保部起草,并按照文件性质,报总裁或总裁助理签批后印发文件冠“司字”或“jk”文号 j)涉及安全保卫、治安消防等内容的,由安全保卫部起草,报执行总裁签批后印发文件冠“司字”或“jk”文号 4. 3内部文件处理 各单位在收到公司内部文件后,应先进行收文登记,然后使用公司统一的《文件处理单》,由本单位第一负责人签署处理意见文件处理完毕后,按有关部门要求集中保管 4. 4报告(请示、申请)报送程序 公司各单位(或职工个人)有事需要报告、请示、申请的,应采用书面形式,逐级上报对需及时批复的紧急报告(请示、申请),应在报告(请示、申请)上注明“急件”字样 a)车间(科室)对于班组、职工的报告(请示、申请),在职权范围内能处理的,应给予批复;如属职权范围外不能处理的,应签署意见,上报分厂(分公司、部、办) b)分厂(分公司、部、办)对于车间、科室的报告(请示、申请),在职权范围内能处理的,应给予批复;如属职权范围外不能处理的,应签署意见,上报分管领导。
c)分管领导对于分厂(分公司、部、办)的报告(请示、申请),在职权范围内能处理的,应给予批复;如属职权范围不能处理的,应签署意见,上报总裁 d)各单位(或职工个人)对于领导批示的报告(请示、申请),应及时按照领导意图办理,办理完毕后,应将批件妥善保存 e)对反映或举报违纪违法问题等特殊情况,可根据需要越级上报 f)对报告(请示、申请)的批复,须采用书面形式一般的报告(请示、申请),必须在收到之时起24小时内给予批复;“急件”必须在收到之时起8小时内给予批复 第四篇:校内商铺管理规定学院商铺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院商铺经营的规范管理,营造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经商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和业主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学院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现就学院管理的商铺作如下有关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院一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商铺未经学院授权的商铺管理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学校管辖内从事商业经营活动 第二条 学院商铺管理部门是其管理商铺的主管单位,其主要负责人是安全责任人,所属公司或部门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以及日常安全管理,承担安全管理责任;商铺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商铺有关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条 商铺管理部门引进社会商铺进行经营活动,应选择资质齐全、信誉度良好的承租单位,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有关安全责任书(协议书),明确安全管理方面的具体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 商铺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引进单位的管理,严禁以租代管、以包代管各类商铺应按照国家规定,其营业执照、相应经营资质证书等应齐全(将复印件悬挂墙上),并按照规定范围从事经营,对无照或超出经营范围的商铺应停止其经营严格按照合同租赁期限营业,禁止转租、出租 第五条 商铺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与公安、消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