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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协定与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及实务操作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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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收协定与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及实务操作1导 论2导 论-外资企业入驻数量增多-内资企业业务呈国际化发展趋势成都就业生活的外籍人员越来越多“我”该不该在中国缴税?该缴多少税?该怎样缴税?又该如何运用税收协定?3导 论 税收协定基本知识外籍人员的纳税义务外籍人员的应纳税额 外籍人员的纳税申报4税收协定基本知识概念作用现状协调税收管辖关系,处理有关税务问题宏观上:两国划分征税权、维护本国税收权益99个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微观上:避免双重征税、防止偷漏税通过谈判缔结的书面协议2个税收安排5税收协定基本知识税收协定国内法(1)相同:都有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机制;都有反避税的规定2)不同:法律效力不同;税收管辖权不同;税种范围不同;术语定义方面有差异;间接抵免条件不同6税收协定基本知识适用性(1)人的范围缔约国一方或者同时为双方居民(2)居民判定标准:住所、居所、成立地、控制地等双重居民(个人)身份的协调规定:加比规则永久性住所重要利益中心习惯性居所国籍协商解决(3)税种范围所得税类税种;财产税类税种例外:国际运输、情报交换、非歧视待遇等条款7税收协定基本知识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1)征税权的划分确定由哪国优先征税(2)设定限制税率优先征税国所征税款不得超过一定比例(3)消除双重征税方法抵免法税收饶让8税收协定基本知识其他内容(1)非歧视待遇(无差别待遇)在相同情况下,特别是在居民身份相同的情况下不应与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国民负担或可能负担的税收或者有关条件不同或比其更重(2)相互协商程序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条款的框架内共同协调涉税事项和解决国际税务争端的机制(3)信息交换(情报交换)缔约国之间开展信息交换的规则情报交换的基本规则对情报交换主要原则的限制9外籍人员的纳税义务10外籍人员的纳税义务一般规定(二)积极所得 居民纳税人 受雇所得 涉及条款 具体规定 独立个人劳务所得 非居民纳税人 判定独立与非独立(一)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三)消极所得11外籍人员的纳税义务(一)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居民纳税人全面纳税义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一年及以上的个人非居民纳税人有限纳税义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无境内居住天数的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不满足一年的个人两个标准:住所标准、居住时间标准12外籍人员的纳税义务住所标准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居住时间标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临时离境不扣减天数:单次30日、多次累计90日判定纳税义务时,个人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1天计算其在华实际逗留天数13外籍人员的纳税义务(二)积极所得-受雇所得1、一般原则征税外国居民因受雇取得的薪金、工资和其他类似报酬,除在中国从事受雇活动的以外,应仅在该国征税在中国从事受雇活动取得的报酬,可以在中国征税14外籍人员的纳税义务外籍人员个税纳税义务判定表格(一般员工)境内所得境外所得境内居住时间纳税人性质非居民境内支付境外支付境内支付境外支付90不超过 天(免税)(协定国183天)超过90天(协定国183天)非居民1但不满 年1满 年但不超过 年居民居民(免税)551连续超过 年且又满 年6(第 年)15外籍人员的纳税义务2、特殊情况不征同时具有以下三个条件的,应仅在外国征税:收款人在有关历年中或会计(财政、纳税)年度中或任何12个月(任何365天)中在中国连续或累计停留不超过183天;该项报酬由并非中国的雇主支付或代表该雇主支付的;该项报酬不是由雇主设在中国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所负担16外籍人员的纳税义务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负担在中国的常设机构或已构成常设机构的承包工程或服务项目中工作,应认为其在中国的常设机构工作期间的所得是由常设机构负担。

      但被总部临时派往常设机构视察、检查或临时提供协助的人员及活动的除外17外籍人员的纳税义务什么是常设机构?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的固定营业场所一般性:包括管理场所、分支机构、办事处、工厂、车间、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特殊性:a.建筑工地b.同一个项目或相关联的项目提供劳务,包括咨询劳务,仅以在任何12个月中连续或累计超过6个月为限c.非独立代理人18外籍人员的纳税义务3、案例(1)外籍人员来华受雇所得征税权的判定日本居民在华任职期间的受雇所得担任总经理职务任职时间2007年5月1日来华,任期2010年4月30日回国,每年临时离境20天外商投资企业支付部分日本总公司支付部分3年19外籍人员的纳税义务问:我国对于该日本居民在华任职期间取得的受雇所得是否拥有征税权?解析:停留时间:225、346、345、100境内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日本总公司支付的所得20外籍人员的纳税义务(2)非居民企业派员来华从事劳务活动构成常设机构中国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提供技术服务总时间超过1年每人停留时间少于183天支付薪酬外籍人员(外国公司员工)外国公司21外籍人员的纳税义务问:外籍人员需要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吗?为什么?解析:免于在中国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条件是否构成常设机构外籍人员应将海外公司向其支付款项按工资薪金所得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22外籍人员的纳税义务(二)积极所得独立个人劳务所得1、一般原则不征外国居民由于专业性劳务或其他独立性活动取得的所得,应仅在该国征税。

      23外籍人员的纳税义务(二)积极所得独立个人劳务所得2、特殊情况征税符合以下三个(大多数协定为前两个)条件之一的,中国可对该项所得优先课税:a.在中国设有固定基地,所得归属于该固定基地b.连续或累计停留的时间超过183天,且其所得是在该段停留时间内取得的c.支付条件:两种情况24外籍人员的纳税义务(二)积极所得判定独立与非独立准确区分独立个人劳务与非独立个人劳务,判断该个人是否以独立身份开展活动,是正确适用税收协定条款并据以征税的关键税务机关具体判断时,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资料国税函发1990609号职业证件;劳务合同:劳务服务关系而非雇主与雇员关系25外籍人员的纳税义务(二)积极所得判定独立与非独立案例 受雇所得与独立个人劳务所得起因:支付咨询服务设计费,境外劳务,申请免税;公司与外籍人员签订顾问咨询合同:1、履行设计总监的职能;2、不得直接或间接接受其他聘任;3、由公司配合外籍人员的工作;4、按月由公司负责支付报酬;5、以现金形式补偿其境外保险费用26外籍人员的纳税义务问:该外籍人员能够享受免税的待遇吗?结论:税务机关确认外籍人员所从事的劳务属非独立个人劳务,合同双方已构成了实质上的雇佣关系,公司作为外籍人员的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应按税法规定正确履行相关扣缴义务。

      27外籍人员的纳税义务(三)消极所得1、涉及条款不动产所得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财产收益28外籍人员的纳税义务(三)消极所得2、具体规定一般原则:征税该所得可以在中国按照中国的法律征税特殊情况:不征财产收益中的转让不动产组成的公司股份和转让其他股票1)外国居民转让股份取得的收益,如果该股份价值的50%(不含)以上直接或间接来自位于中国的不动产,可以在中国征税反之,应仅在该国征税2)转让不动产组成的公司股份以外的其他股票取得的收益,该项股票又相当于参与中国居民公司的股权的25%的,可以在中国征税29外籍人员的纳税义务一般规定 小 结所得类型协定条款受雇所得一般原则该缴特殊情况不缴(同时符合三个条件)积极所得该缴(符合两个条件之一)独立劳务所得不缴不动产所得股息利息消极所得该缴特许权使用费不缴(股份转让未达到一定条件)财产收益30外籍人员的纳税义务特殊规定(二)可以不在中国缴纳的所得 董事费 运动员和艺术家 其他所得(不完全征税权)退休金(特殊情况)政府服务 退休金(一般原则)教师、研究人员 学生和实习人员 其他所得(完全征税权)(一)应在中国缴纳的所得(三)哪国支付在哪国缴纳31外籍人员的纳税义务(一)应在中国缴纳的所得1、董事费:三种情况(分别适用于和不同国家的协定)适用于董事会成员同样适用于监事会或其他类似机构的成员同样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外国居民由于担任中国公司高级管理职务取得的薪金、工资和其他类似报酬,可以在中国征税。

      32外籍人员的纳税义务外籍人员个税纳税义务判定(高层管理人员)境内所得境外支付境外所得境内居住时间纳税人性质境内支付境内支付 境外支付90不超过 天(协定国183 非居民天)(和一般员工不 同)(免税)90(和一般员工不 同)超过 天(协定国183天)非居民1但不满 年1满 年但不超过 年居民居民55连续超过 年且又满 年16(第 年)33外籍人员的纳税义务(一)应在中国缴纳的所得2、运动员和艺术家活动所得归属于个人活动所得归属于他人(包括公司)免税规定:艺术家或运动员从事政府间的文化交流或者是由政府或其地方当局公共基金资助进行的表演活动应予以免税34外籍人员的纳税义务(一)应在中国缴纳的所得3、其他所得不完全征税权外国居民的各项所得,凡本协定各条款未作规定,而发生在中国的,可以在中国征税35外籍人员的纳税义务(二)可以不在中国缴纳的所得1、退休金(一般原则)因以前的雇佣关系支付给外国居民的退休金和其他类似报酬,应仅在该国征税36外籍人员的纳税义务(二)可以不在中国缴纳的所得2、教师、研究人员对外国居民个人到中国的大学、学院或其它公认的教育机构或科研机构从事教学、讲学或研究取得的报酬,中国应给予定期的免税待遇。

      但不是为了公共利益而主要是为某个人或某些人的私利从事研究取得的所得,不适用享受免税待遇的规定37外籍人员的纳税义务(二)可以不在中国缴纳的所得3、学生和实习人员由于接受教育、培训或获取技术经验的目的,而暂时居住在中国,对其为了生活、学习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以外的所得,该中国应予免税但前提是该学生或实习人员在到达中国之前是外国的居民38外籍人员的纳税义务(二)可以不在中国缴纳的所得4、其他所得完全征税权外国居民取得的各项所得,不论在什么地方发生的,凡本协定各条款未作规定的,应仅在该国征税39外籍人员的纳税义务(三)支付国拥有征税权1、退休金政府或地方当局对按照社会保险制度(公共福利计划)支付的退休金和其他类似款项企业或常设机构负担的退休金和其他类似报酬2、政府服务一国政府或地方当局对向其提供服务的个人支付退休金以外的工资、薪金和其他类似报酬,应仅在该国征税40外籍人员的纳税义务特殊规定 小 结董事费该缴艺术家和运动员其他所得(不完全征税权)退休金(一般原则)教师、研究人员学生和实习人员特殊规定不缴其他所得(完全征税权)退休金(特殊情况)政府服务看谁支付41外籍人员的应纳税额42外籍人员的应纳税额受雇所得(一)(二)(三)一般规定特殊规定其他形式的受雇所得43外籍人员的应纳税额(一)一般规定居住时间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不超过90天(协定规定183天)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超过90天(协定规定183天),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不满1年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当月境外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外工作天数当月天数)居住1年以上5年以下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居住满5年,且在第6年满1年44外籍人员的应纳税额案例1某英国人在华工作100天,其中某月境内工作20天,境外工作10天,境内支付工资10000,境外支付工资8000,该月其应纳个人所得税:(10000+8000)4800*0.25-100522952295*(10000/18000)*(20/30)=85045外籍人员的应纳税额案例2某美国籍人员2007年2月份受派到中国某外商投资企业工作20天,该企业按日支付其工资,每日工资为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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